长沙市第四医院滨水新城院区直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年8月10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技术评审“投标人具有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省级实验室或省级技术中心的计4分,市级实验室或市级技术中心的计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证书”,该项证书不能直观与本项目相关的产品及技术的研发能力,要求的证书与项目内容不匹配,属于张冠李戴。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具备一定实力的科研技术,政府职能部门认可的省/市级实验室和技术中心反映企业科研和创新能力,具有公信力。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技术评审“1、投标人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得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直饮水远程控制系统的,获得计3分,提供第三方机构资料证明,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3、投标人具有直饮水管网循环技术有软件著作权证明的,计4分,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不合理。
事实依据:1、直饮水系统不属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名录,此评分标准却把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作为加分项,明显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
回复:修改详见附件1。
2、评分标准要求提供远程控制系统的第三方机构资料证明,但却未说明是哪种证明资料;直饮水系统为何需要具有远程控制系统,该设置是否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远程控制好处:便于维护、后续管理,通过PLC远程控制,主要是监控和调试直饮水系统异常情况、远程摄像头可以实现远程监控主机房动态状况。
3、直饮水管网循环技术可通过专利文件或者其它很多文件也能证明该技术,为何此处仅仅需要软件著作权来证明投标人有这个技术,此项设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中“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行为之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之一。不合乎招投标法及政府采购法的规定。
回复:修改详见附件1。
质疑事项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评审“1、直饮水主机设备或直饮水终端设备的属于《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的计1.5分;(以最新一期文件为准)2、直饮水主机设备或直饮水终端设备的属于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计1.5分;(以最新一期文件为准)”
事实依据:1、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直饮水主机设备或直饮水终端设备不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任何一种,也不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任何一种,所以此处把它设为加分项,明显不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2、把直饮水主机设备或直饮水终端设备列入《湖南省政府采购两型产品目录》或《长沙市两型产品目录》作为加分项,也是不合理的,具有明显的排他性。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评审“投标人被评为 2018 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2分,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1分,被评为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1 分”
事实依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定为一年一次,招标文件要求提供2018年度的证明,有明显的倾向和排他性。
回复:修改详见附件2。
质疑事项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商务评审“投标人 2016-2019 年任意一年被评为“纳税信用A级”企业计 6 分,被评为“纳税信用B级”企业计3 分,被评为“纳税信用M级”企业计1分,没有不计分;(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查询网址,否则不计分)”
事实依据:纳税等级与项目实施无任何关联,纳税等级的高低不能评判投标人执行项目的能力,本评分项设置与项目毫无关联,明显不合理。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纳税信用等级反映企业信用状况。
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9月7日9:00时。
长沙市第四医院
2020年8月17日
附件1
原文件: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2 技术评审 |
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
10 |
1、投标人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得3分。(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具有直饮水远程控制系统的,获得计3分,提供第三方机构资料证明,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3、投标人具有直饮水管网循环技术有软件著作权证明的,计4分,提供第三方机构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2 技术评审 |
水质安全保障措施 |
10 |
1、投标人具有直饮水远程控制系统的,获得计4分,提供第三方机构资料证明,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2、投标人具有直饮水管网循环技术有软件著作权证明的或者有专利文件证明的或者有第三方机构证明的,计6分,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计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 |
附件2
原文件: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3 商务评审 |
综合实力及 荣誉资质 |
7 |
投标人被评为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计5分,“AA级信用企业”计2分,“A级信用企业”计1分; 投标人被评为 2018 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2分,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1分,被评为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1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修改为:
条款号 |
评分点名称 |
分数 |
评审标准 |
2.2.3 商务评审 |
综合实力及 荣誉资质 |
7 |
投标人被评为企业信用等级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计5分,“AA级信用企业”计2分,“A级信用企业”计1分; 投标人被评为近三年(2017-2019年度)国家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2分,被评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1分,被评为市级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计 1 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