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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停车场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堤防及堤顶道路工程)设计项目沙河停车场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堤防及堤顶道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1-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沙河停车场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堤防及堤顶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10215
交易分类 水利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相关公告

 

 

沙河停车场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堤防及堤顶道路工程)设计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总体概况:工程总投资估算约9000万元

2、项目名称:沙河停车场片区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堤防及堤顶道路工程)设计项目

3、招标编号:ZJGJ2020-GD001

4、项目地点:位于沙河南岸开福区段和望城区段交界处,芙蓉路以东、长忠铁路专线以北、京广铁路以西、沙河以南围合区域。

5、标段划分:1个标段

6、招标范围:

沙河南岸开福区段和望城区段交界处,芙蓉路以东、长重铁路专用线以北、京广铁路以西、沙河以南围合片区范围内的堤岸工程及其所有附属工程(堤顶道路,穿堤管线、涵闸,相应景观工程等),从工可阶段、初步设计阶段到施工图阶段的相关设计服务内容。7、质量标准: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8、资金来源:建设期费用。

9、设计进度要求:从工可阶段至施工图阶段暂定历时90天,施工配合至本项目通过竣工验收,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工期计划调整。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10、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 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总设计师和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如投标人为事业单位,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资质挂靠。

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4、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4.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2 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资质。

4.2.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4.2.2 工程咨询单位应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水利工程,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4.3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相应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5、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5.1联合体各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5.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4.3条。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5.3联合体参与成员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告知性备案(备案的专业须包括水利,服务范围须包括项目咨询)

5.4 联合体投标人必须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第3.4.3条。

5.5 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授权书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5.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7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5.8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该项目中投标。

6、独立投标人或以联合体牵头方的投标人门槛业绩:投标人投标截止之日前60个月内至少承担一个单项合同金额“按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50%取整”(含)以上的水利工程设计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7、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0)。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1月03日至2020年01月07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的格式附件七。

2、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五、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和答疑会,投标人如有任何疑问,请于2020年01月07日17:00 时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2月10日9:00时(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具体开标室见二楼大厅大屏幕;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需提交的资料

4.1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第三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本项目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三章)、资格后审资料影印件、投标文件亲自参加开标会议。

4.2开标验证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其投标文件。

 

七、设计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吕先生

 话:0731-86850767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址: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99号汇艺文创中心第11幢15层02号房

联系人:谢先生、戴女士

 话:15399907099

十一、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66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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