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甲方:
乙方:
经公开招标,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浏阳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达标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的工作,工程地点为浏阳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发包人的设计委托书或要求书。
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本次招标范围数据等;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发包人的设计委托书或要求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4.1 名称:浏阳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达标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
4.2 项目概况:通过对浏阳市主城区浏阳河城区段干流及淮川河、筱水河支流进行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形成封闭的防洪保护圈,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工程总投资约3.0亿。
(1)浏阳河干流防洪堤达标改造工程,对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进行达标建设。
(2)筱水河防洪堤达标改造工程,对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的堤防进行达标建设。
(3)淮川河防洪堤达标改造,对不满足20年一遇防洪标准区域进行达标建设;新建撇洪渠至平水河,对平水河扩挖护砌;新建配套泵站及闸门设施。
具体建设内容以满足20年一遇防洪达标,实现防洪圈闭合为准。
4.3 本次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服务期:
序号 |
成果名称 |
提交时间 |
1 |
可行性研究报告(含地勘报告) |
自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送审稿)和相关资料,送审稿通过审查1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审定稿文本,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手续。 |
2 |
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 |
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评审通过后40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正式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书,并按要求配合招标人向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审查手续;送审稿通过审查1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交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件审定稿,并配合招标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手续,初步设计文件审批通过后5个日历天内,向招标人提供满足施工招标所需招标设计文件。 |
3 |
技术(施工图)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批复后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配合建设单位做好技施审查。 |
4 |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
自提交技术(施工图)设计文件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
备注:具体开始工作的时间以中标通知书签发之日(或招标人书面通知)开始计算,其中最终设计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批准的中标人提供的进度计划为准,若项目建设滞后则本合同服务期顺延到合同所有内容进行完成为止。 |
4.4工作内容:
1、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包括:
(1)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及测量工作,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3)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4)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地质灾害评估、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节能等相关专题报告编制;(5)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
2、主要工作内容:
2.1可研阶段(代项目建议书)的勘测设计(含项目审批所需全部的专题报告及配套资料)及相关服务工作。
1)满足可行性研究报批的相关专题编制(详见表1,不限于)
表1专题报告清单表
序号 |
专题报告名称 |
1 |
项目规划选址 |
2 |
项目用地土地预审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 |
4 |
地质灾害评估 |
5 |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
6 |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 |
7 |
节能评估 |
备注 |
本合同包括满足审批要求的所有专题要件,包含但不限于本表所列专题要件。 |
2.2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工作(含项目审批所需全部的专题报告及配套资料)及相关服务工作。
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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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名称 |
提供时间 |
数量(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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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浏阳市主城区城市防洪规划等相关规划及审批文件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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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阶段勘测设计及专题编制委托书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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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所涉及区域地方社会经济资料及发展规划 |
满足工作需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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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满足工作需要的其它有关资料 |
满足工作需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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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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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地点 |
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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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可行性研究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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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研报告、图纸、投资估算(送审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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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报告、图纸、投资估算(审定稿)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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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题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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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可研阶段专题报告(送审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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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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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可研阶段专题报告(审定稿)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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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初步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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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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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初设报告、图纸、投资概算(送审稿) |
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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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初设报告、图纸、投资估算(审定稿) |
20 |
|
|
|
|||||
3 |
专题报告 |
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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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技术(施工图)设计阶段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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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设计报告、图纸等(送审稿) |
2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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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设计报告、图纸、等(审定稿)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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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表中份数为审定稿份数,送审稿和报批稿则根据项目审查批复要求提供; (2)最终成果提供电子档(不可编辑)。 (3) 提交时间及地点:按招标人要求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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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费用
本项目合同额为 万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1、付款进度和方式:
序号 |
费用名称 |
费用 (万元) |
支付 比例 |
支付时间 |
备注 |
一 |
可行性研究勘测设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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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括可研审批、项目开工所需全部专题 |
1 |
工程预付款 |
|
30% |
合同签订后10日内 |
|
2 |
可研报告提交送审稿后 |
|
20% |
送审稿提交后10日内 |
|
3 |
取得可研批复后 |
|
20% |
可研批复10日内 |
|
4 |
开工前所需专题批复后 |
|
20% |
所有专题取得批复后10日内 |
|
5 |
提交施工图后一个月内 |
|
10% |
|
|
二 |
初步设计阶段勘测设计费 |
|
|
|
含招标设计 |
1 |
初设报告提交送审稿后 |
|
30% |
送审稿提交后10日内 |
|
2 |
取得批复提交成果后 |
|
30% |
取得批复后10日内 |
|
3 |
招标设计成果提交 |
|
30% |
成果提交后10日内 |
|
4 |
工程完工验收后 |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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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技术设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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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技设报告、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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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主体开工前10日内,提供全套施工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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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后续技术服务 |
|
30% |
工程进度超过70%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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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程完工验收后 |
|
30% |
工程完工验收后10日内 |
|
2、本项目的设计费由委托人支付,每次支付前,设计单位应向委托人提出支付申请,经委托人审核同意,设计单位出具符合要求的发票后,方可支付,支付时扣除当期违约金(如有),以上款项支付均不计延期支付利息。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但已全部包含在本合同金额内。
9.1.3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
9.1.4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非设计人的原因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5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6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费用由设计人承担。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确保其科学性、准确性。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按国家规定。
9.2.3 负责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因设计人原因包括设计内容遗漏或设计方案明显不合理,造成设计变更影响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工程招标价10%或200万元的,应免收设计费,并赔偿相应损失。
9.2.5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或设计文件不符合要求,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逾期达到1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并按设计费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没有定金的,按应收设计费的30%支付违约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同时审查及评审时所需资料及专家费用由设计人负责。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9.2.8 勘察阶段设计人员必须到现场配合工作,与勘察人员同步实地勘察,标注断面、绘制草图,勘察人员和设计人员的工作需做到无缝对接。
9.2.9 勘察阶段中标方须安排不少于8个工作小组进行工作,每个工作小组不少于3名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设计人员),完成相应区域的勘察测量和设计准备工作。
9.2.10设计人需派驻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负责本项目;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施工中有关问题;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招标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合理的变更,必须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变更图纸与预算,配合完成工程洽商与签证。
9.2.11设计文件的要求:区域工程总平面布置图需包括但不限于:①以项目区域矢量化电子地图为底图的工程总平面布置图;②项目区域卫星图为底图的工程总平面示意图。
9.2.12项目区域的矢量化电子地图由设计人自备,招标方不提供。
9.2.13关于设计评审,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必须通过设计评审,并根据初步设计评审会形成的意见对设计资料进行修改完善,协助招标人完成项目批复。
9.2.14关于可研:设计人具备资格和能力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协助招标人获得可研批复。
第十条保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浏阳市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12.8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名称: 乙方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