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白鹭湖水厂改建(四期)工程施工本次补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请各投标人注意:投标人须重新下载本公告下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本招标文件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以上操作执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澄清内容
澄清1:
原电子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第2条“2.评审标准”的第2条“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的“2.2.2”中的第一条内容“(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 (取值区间:90%~95%),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修改为:
“(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95%(取值区间:90%~95%),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澄清2:
原电子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 评标办法”的“附表3-7(1):详细评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表”及“附表3-7(2):详细评审-信誉等其他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中的“类似工程业绩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为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69万元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业绩”。
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长沙县重点建设项目事务中心
2020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