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福临联络线S323供水管道工程(第二次)招标文件内容进行修改,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修改如下:
1、现将原招标文件:附表3-7(2):详细评审-其他及信用评分因素评分标准表中:
运营能力 (8分) | 流动资金大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数额在1.5倍以上 | 8 |
大于招标文件要求金额,在1.5倍以下 | 8 |
修改为:
运营能力 (8分) | 流动资金大于招标文件要求,且数额在1.5倍以上 | 8 |
大于招标文件要求金额,在1.5倍以下 | 5 |
其他内容不变,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长沙县洁源水业有限公司
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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