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投标人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进行答复,本次招标文件澄清答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质疑:“综合评分表中第三项:投标人提供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质量服务诚信单位、AAA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AAA级资信企业、AAA级信用企业等企业信用体系认证5项证书,AAA级的证书提供一项计2分;AA级的证书提供一项计1.2分;A级的证书提供一项计0.8分,计满为止。针对以上要求,我司查阅相关资料,国家法律法规中并无明文规定在招标中必备企业信用体系认证5项证书。此类证书是由第三方机构进行给企业认证的,并非由国家行政单位强制要求进行认证的。其与本次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并不相适应,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招标人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应予纠正。现我公司提出书面质疑,盼请贵司核实、处理,以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维护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公平。”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要求,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标准第三项信用行为所要提供的证书并不是资格限定项,不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同时本项目招标的是2019年-2024年5年景区游览车经营权,需要企业具备长期服务能力,把企业信用作为评审因素,属于本项目合理的述求。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开标地点不变。
招标人: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