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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下穿高速国道工程)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11-2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下穿高速国道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3112201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210-430121-04-01-778460
交易分类 交通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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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下穿高速国道工程)现发布澄清及补充公告。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P40页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业绩要求为:“(7)企业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068 万元(至少包含下穿高速桥涵)的新建(或改扩建)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类似业绩。(其中合同最终金额以投评出具的控制价为依据)”。 请问“(其中合同最终金额以投评出具的控制价为依据)”是否阐述有误?类似业绩合同金额一般均以合同协议书或类似业绩平台截图上注明的合同金额为准。

1:已作修改,详见补充公告。

问题2: 本项目涉及下穿高速公路,项目用地占既有高速公路用地,开工前需向高速公路权属单位缴纳相应的补偿费以及协调费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款内?如未包含,后续办证及缴纳补偿费是否由建设单位自行办理?

2:需向高速公路权属单位缴纳相应的补偿费由建设单位按文件要求进行缴纳。
二、对招标文件的补充

1、补充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附件)。

2、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8564412.33元。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7)企业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68万元(至少包含下穿高速桥涵)的新建(或改扩建)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类似业绩。(其中合同最终金额以投评出具的控制价为依据)修改为“(7)企业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1027万元(至少包含下穿高速桥涵)的新建(或改扩建)四级及以上公路施工类似业绩。”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17.3.6工程款支付方式修改为“一、1)进度款支付方式:①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 ② 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3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3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再支付30%,即付至60%(该期限内不计息)。③ 工程完工验收前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④ 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⑤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2)竣工(完工)结算①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的60%;② 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4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③ 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二、若本项目纳入上级资金考核或本项目有上级资金或专项债,招标人有权参照如下方式进行付款:(1)进度款支付方式:① 按照《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工作标准化指导手册》(2022版)要求,农民工工资实行按月支付,每月底由承包人统计当月发生的农民工工资额,提供相应依据,报监理人审核,经发包人按程序审批后,按月支付至承包人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户内,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下一笔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作相应抵扣。② 工程完工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经发包人、监理人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共同确认合格的上月已完工程价款的7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可付至工程合同造价的70%;投评中心出具结算评审报告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再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0%(该期限内不计息)。③ 工程完工验收前进度款起付标准为人民币/万元,当应付上月完工进度款额不足人民币/万元时,累计至下月一并支付(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受最低起付点限制)。④ 工程完工进度款支付申报时间为每月25日至次月5日,财政、发包人、监理人代表应当在一周内予以审查确认。发包人应在三方代表审查确认后28天内按审核数量进行支付。

⑤ 进度款支付按长沙县财政支付相关规定逐级审批。(2)竣工(完工)结算

① 工程经完工验收合格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且工程结算经长沙县投资评审中心审结且完工验收满一年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0%;② 经审计部门对工程结算完成审计,或有充分理由证明本工程结算不再接受审计,完工验收并移交运行管理单位满二年后,付清剩余10%工程结算余款(该期限内不计息)。③ 凭承包人提供的长沙县内完税证明和正式发票付款。”

5、本次招标为长沙县水渡河库区增蓄引水工程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河流治理捞刀河水塘垸段堤防达标工程(下穿高速国道工程),投标人根据本次补充发布的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投标文件。

6、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和开标地点不变。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招标人:长沙县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甄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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