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3.1条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的类似工程交工日期为准)具有在一个合同中完成 3.64 公里及以上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类似业绩(业绩内容须包含路基、沥青路面、桥涵、交安、机电工程内容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修改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在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60 个月内的类似工程交工日期为准)具有3.64公里及以上的类似新建或改扩建三级及以上的公路工程(业绩内容须包含路基、沥青路面、交安、机电工程内容,以上业绩可在不同合同中满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其它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