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电梯、扶梯采购与安装项目已于2021年1月8日在网上发布,结合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招标文件第二章评标办法 评审标准2.4.2(4)额外加分部分
a当有效期内的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产品与广州轨交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投标时,前者评标总分加3分,后者加1.5分。
b当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的产品未投标时,广州轨交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加3分。
c二者最高加3分,不重复加分。
d以上所称 “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产品”指的是投标产品必须为在两型目录内的成套产品,部分使用的不予认可;以上所称“广州轨交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指的是需经广州轨交联盟书面文件证明,且必须是自行生产的成套产品,部分使用的或代理的均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a当有效期内的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产品投标时,评标总分加3分。
b当有效期内的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产品与广州轨交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同时投标时,前者评标总分加3分,后者不加分。
c当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的产品未投标时,广州轨交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加3分。
d以上所称“长沙市两型产品认定目录产品”指的是投标产品必须为在两型目录内的成套产品,部分使用的不予认可;以上所称“广州轨交联盟企业生产的产品”需经广州轨交联盟书面文件证明。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均延期至2021年 2月 1 日上午9:00时整(北京时间),开标场地为第十一评标室。
二、提问回复
问题1:
1.招标文件附表五商务评审计分表中:有同类业绩一项得7分。注:同类业绩指投标人所投品牌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单项合同金额(标段一:16672万元、标段二:14690万元)及以上的电扶梯/电梯供货业绩[须提供电梯/重载型电扶梯所签订的有效供货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而本项目标段一限价为:23817.28万元,标段二限价为:20985.72万元,设置的单项合同金额为限价的七折。我司提疑业绩的评分能否改为单项合同金额或台量(台量为每标段合计台量7折)为准,本条要求最终建议修改为:有同类业绩一项得7分。注:同类业绩指投标人所投品牌近五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单项合同金额(标段一:16672万元、标段二:14690万元)或单项合同台量(标段一:212台、标段二:188台)及以上的电扶梯/电梯供货业绩[须提供电梯/重载型电扶梯所签订的有效供货合同,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署的日期为准]。
答:以招标文件为准。
2.安装费税率问题:按照税法规定,电扶梯企业适用于简易计税法,本次报价安装费税率可否按照3%报价,请明确安装费税率?
答:按当前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招标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