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朱梅线路面提质改造工程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19年8月5日17:00时)截止,现对投标人提交的问题进行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如下:
问题1: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2019年2月20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湘交基建〔2019〕10号)第九条规定“招标人应当严格执行省厅下发的有关信用评价结果使用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下事项: 1.信用等级的适用与奖惩严格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2.在评标办法中设置“企业信用加分”项。企业信用加分分值按省厅近三年发布的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进行权值分配,企业近三年均无我省发布企业信用等级的,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进行权值分配,并应占总评分的1%~8%。其中施工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的企业信用加分占总评分的1%,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的企业信用加分占总评分的2~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企业信用加分占总评分的3~5%;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的企业信用加分占总评分的5~8%;勘察设计和施工监理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的企业信用加分占总评分的5~8%。” 但是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注明“信用等级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为准,信用评价得分为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某一施工企业最近3年信用等级得分之和。” 请问若企业近三年均无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但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结果,是否按交通运输部近三年发布的信用等级为依据进行权值加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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