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决定,我局2023年11月08日公布的〔2023〕宁乡市071号宗地出让须知增加第九条附加摘牌必须条件:
1、土地受让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5年内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亩。
2、在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并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可采取承诺方式,向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许可。
以公示的为准。
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补充公告([2023]宁乡市071号)
发布日期: 2023-11-17 浏览量:
资源编号 | 补充公告 | ||
交易分类 | 国土资源 | 所属管辖范围 | 宁乡市 |
规划用途 | 工业用地 | ||
相关公告 |
经研究决定,我局2023年11月08日公布的〔2023〕宁乡市071号宗地出让须知增加第九条附加摘牌必须条件:
1、土地受让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400万元/亩,项目达产后5年内年产值不低于500万元/亩,年纳税不低于30万元/亩。
2、在受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履约监管协议》并缴清全部土地价款后,可采取承诺方式,向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等相关许可。
以公示的为准。
宁乡市土地储备中心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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