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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022-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澄清及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1-11-1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2022-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项目编号 CSFC20210203
交易分类 服务类 所属管辖范围 市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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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2022-2024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服务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1年114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年11月3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2、本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6.价格形式、保险费及支付方式6.2修改为“暂定保险费:暂定保险费为含增值税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增值税根据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增值税发票中的税额据实支付和结算”。招标文件P37页,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开标一览表 ”同步修改,格式详见本澄清及答疑公告附件,招标文件相应内容一并修改。

 

、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招标文件P16页7.5条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请问中标金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问题2:招标文件P20页“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中费率表是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础,请问中标金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如何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的金额?

答: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和“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中标人填报的暂定保险费,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计算。

 

 问题3:招标文件P26页“计分业绩”中要求提供总公司或湖南省级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若是投标人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级分公司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认可,业绩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P26页“计分业绩”是指投保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单项合同7000人(含)以上的团体医疗保险承保业绩。请问单项合同7000人是指年度保单总人数还是合同期内总人数?

答:合同期内总人数。

 

问题5:招标文件P27页“客户评价”中要求提供对投标人服务工作表示认可的书面材料,以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提供湖南省级分公司客户评价相关证明材料。①请问若是提供投标人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级分公司客户评价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②若是提供的为非团体医疗保险承保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轨道运营期保险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投标人总公司下属的其他省级分公司客户评价相关证明材料不予认可。认可。客户评价以项目客户(投保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36个月内,对投标人服务工作表示认可的书面材料为准。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6:招标文件P43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要求填写法定代表人职务。请问若该投标人总公司董事长正在进行换届,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也暂未做变更,原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现无职位的情况下,请问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里面职务栏是否可以不填写或者打“/”处理?

问题7:招标文件P43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P44页“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中的经营范围要求填写兼营内容,请问如没有兼营情况的是否可以不填写或者打“/”处理?

 答:可以。

 

问题8:招标文件P43页“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P44页“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中要求填写注册号,请问是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还是工商注册号?

 答: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问题9:招标文件P48页“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文件”中第1条第(2)点要求提供《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请问这两个文件是否只需要提供湖南省级分公司的即可?

 答:若为湖南省级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授权委托书及其总公司《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并提供投标人(即湖南省级分公司)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问题10:招标文件P48页“投标人营业执照等文件”中第(3)点要求提供投标人对该项目负责人出具任命文件复印件,请问对该项目负责人的任命文件是否有格式要求?可否自拟?

 答:任命文件内容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格式自拟。

 

问题11:招标文件P49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填写“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电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①请问若投标人为湖南省分公司,以上几项内容是否应提供投标人总公司的相关信息?②关联企业清单是否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近三年营业额是否为保险业务收入?

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要求填写“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和电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若投标人为经授权的湖南省分公司,以上几项内容按省级分公司情况如实填写。②关联企业清单可以单独附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面一页。近三年营业额为总公司或经授权参与投标的湖南省级分公司的营业收入。

 

问题12:如在“政府采购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中下载的投标文件模块格式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招标文件上的投标文件格式为准?

答: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内容及要求上传或填写在电子投标文件各自相对应的模块中,顺序以制作工具软件中的模块顺序为准。

 

问题13:招标文件P37页“开标一览表”需填写综合单价增值税、不含增值税暂定保险费、暂定增值税,请问是否可以不填这三项?因为该项目的保险责任众多,涉及到医疗费用,住院津贴、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的是属于免税,无法单独计算出增值税金额。

答:不用单独填写增值税,详见本公告“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的第2条。

 

问题14:用户需求书里面的具体保障内容中第(5)条30种重大疾病中不在恶性肿瘤保障范围内的疾病并没有包含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依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一文中指出将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类疾病从重大疾病中剔除,请问是否可以将此类疾病纳入不在恶性肿瘤的保障范围内?

答:TNM分期为Ⅰ期或更轻分期的甲状腺癌类疾病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联合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执行。


附件

开标一览

(单位:人民币/元)

1

项目名称

 

2

投标报价(综合单价

               元 /人∕年

3

暂定保险费

               

4

服务期

 

5

备注

 

 

备注:1投标报价已包含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内容及要求。本表中未具体列明的,但在合同执行阶段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本项目投标报价评审时,以投标报价(综合单价)进行评标报价(或基准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3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本表所填内容须与《电子开标一览表》一致,如不一致,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暂定保险费”为“投标报价(综合单价)”×32000人·次。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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