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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2-11-2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 430181202005114336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020-430100-78-01-012250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浏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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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浏发改投【2020】27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含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

2.2项目地点:浏阳市永和镇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浏阳市永和自来水厂新建工程,规划总规模为2.0×10000m3/d本次为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1.0×10000m3/d。水厂出厂水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要求。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取水工程;②原水管道工程;③厂区建设工程;④输配水管网建设工程。

2.4服务期限:勘察设计总周期80日历天(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并提交成果资料;地质勘探完成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并提交成果资料;方案设计审批通过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资料并通过初步设计审查及取得概算批复;初步设计审批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资料并通过施工图审查;提供全过程设计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期从双方签订合同日期开始至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完成且缺陷责任期满为止。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勘察工作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初勘、详勘、原地貌测绘、施工勘察及探测)

设计服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建设过程中的中间配合、技术服务等)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缺陷责任期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等。

2.6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应全面独立完成服务合同。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

①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丙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③监理资质: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注:资质类型根据招标范围从勘察、设计、监理等资质中选取一个或多个资质进行设置,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3.2.2财务要求:提供近1年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无亏损。

2021年度经第三方审计后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成立至今(成立不足1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无亏损。

注:财务要求时间一般限定在1~3年。

3.2.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行为而被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招标人不接受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不提供。

3.2.5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证书或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证书,并同时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在职员工;且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1800天内有下列之一类似业绩:①以全过程咨询负责人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150万元的自来水厂(或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至少包含勘察、设计、监理中的任意2项及以上工作);②以项目勘察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150万元的自来水厂(或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工程的勘察业绩;③以项目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150万元的自来水厂(或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工程的设计业绩;④以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至少承担过1个单项合同总投资额不少于3150万元的自来水厂(或供水厂、或污水处理厂)新建(或扩建、或改建)工程监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1)全过程工程咨询类似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和合同协议书,时间以合同协议书中建设单位签字时间为准。(2)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有效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签订时间为准。(3)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间以初步设计批复或初步设计审查文件或施工图审查文件为准。(4)监理业绩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非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须注明该项目是“非招标项目”)、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并提供“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体现其作为监理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网页截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不一致时,依次按照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顺序认定。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等任一考核依据上标明的总监理工程师超过一个的,仅对排序第一的总监理工程师计分。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监理业务手册的顺序认定。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勘察单位)名称一致。②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证书(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设计单位)名称一致。③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如联合体,为联合体监理单位)名称一致。拟任监理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最多有2个作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在监项目,且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拟任监理负责人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④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要求:根据湘建建﹝2020﹞208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提供拟派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相关书面承诺,配备足够人员到位。注:(1)拟任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监理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均不能为同一人。(2)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3)根据2021年3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负责人备案相关问题的说明》,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中在监项目记录仅与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相关。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未同时担任该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则该项目不属于其名下的在监项目记录

3.2.7其他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人须明确承担工程监理任务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同一专项服务不允许两家单位联合承担;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中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以牵头单位的业绩为准,专项服务业绩以拟承担该服务的咨询单位业绩为准。以联合体形式完成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类似工程业绩,牵头单位获得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成员单位获得所承担的专项服务业绩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方式及标准:不予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2年11月22日起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及网址)下载本项目电子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22日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浏阳日报》上发布。

8.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浏阳市发展和改革局的监督,联系方式为0731-83601365。

9. 其他

9.1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2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投标系统(https://gcjs.csggzy.cn/TPBidder/memberLogin)或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进行注册登记和CA认证,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9.3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

0731-89938899 按2 转1 或者4009980000。

10.联系方式

人:浏阳市永和镇人民政府  

   址:浏阳市永和镇         

人:张先生                

   话:15274980999           

招标代理机构:浏阳市浏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浏阳市集里街道民俗文化步行街72-74号

项目负责人:刘娇婧(项目负责人)、胡敏

  话:0731-83630118、15874289389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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