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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园路水系小区排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测量、检测、设计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4-03    浏览量:

项目名称 南园路水系小区排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测量、检测、设计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32606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岳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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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南园路水系小区排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由岳发改立字[2020]41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测量、检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园路水系小区排水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测量、检测、设计;

2.2建设地点:长沙市岳麓区;

2.3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针对南园路水系(岳麓区段)汇水范围内的工业仓储类、公共建筑类、居住小区类、城中村类排水小区进行雨污分流改造。

2.4设计周期: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个日历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测量、检测总周期需满足设计进度要求。各阶段进度应满足甲方建设进度要求,具体实施中再根据甲方批准计划调整。

2.5招标范围:

1)测量、检测部分: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测量、检测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准确的地形和地下排水管网实测资料,对调查区域各小区内部已建、在建排水管道、排水口及附属设施进行全面的测量和检测,摸清管道性质、平面位置、走向、埋设深度、断面形式及尺寸、材质、标高等基本信息及管道内部存在的淤积、障碍物等功能性缺陷和错口、渗漏、变形等结构性缺陷情况,为后续小区雨污分流设计改造提供依据。)提交合格的测量、检测成果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设计部分:初步设计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总图、结构、给排水及辅助配套工程和设施、配套管网等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涉及的所有专业设计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及后续配合工作;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初勘、详勘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省外入湘企业在“湖 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2.1设计单位: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测量、检测单位(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资质认定证书(含内窥或视频检测);

②具有自然资源部(或原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颁发的测绘甲级资质证书,业务范围含盖工程测量;

3.3投标人近4年内(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48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一个单个合同投资额不少于35000万元的市政排水工程设计业绩(市政排水工程含雨污水或尾水管网工程、排渍泵站工程生活、污水泵站工程,污水处理工程、黑臭水处理、水环境整治、生态修复等之一的排水工程)。工程设计入围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的签字时间为准。工程设计入围业绩的证明资料提供合同;

3.4拟任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资格,拟任项目测量、检测负责人应具有给排水或环保类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5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设计负责人、测量、检测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注:根据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我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核查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疫情期间以及生产恢复期间,不核查有关人员养老保险,参与投标的企业无需提供有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资料,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3.6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不超过两个独立法人组成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设计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对业主方承担连带责任;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同一人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招投标事宜;

6)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书须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其他资格要求:疫情期间,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集中验证工作,投标人原则上只派一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可以申明(申请)放弃参加开标会议的权利。

四、评标办法及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采用承诺的形式,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附件七;

5.2未按要求承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43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和资料。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和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和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471700分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6.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57900分,地点为登录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上传投标文件(CSGCTF格式)网上递交。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岳麓区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九、其它

9.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等资料。通过以上途径下载的招标文件为 CSGCZF 格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制作 CSGCTF 格式投标文件。

制作本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软件版本号:新点投标文件制作工具(长沙工程版),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投标人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包括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章、授权委托代理人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

电子印章(含 CA 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 279 号)一楼CA办理咨询处,咨询电话:0731-89938899

9.2按照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实行公共资源交易事前信用承诺及简化市场主体信息入库流程的通知》要求,投标人应当在参与投标之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事前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承诺书》,按流程完成信息填报及入库公示工作。

9.3招标人或行政监管部门需要留存投标文件、评标报告等纸质文件资料进行归档的,应当由招标代理机构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下载提供。当提供的纸质文件资料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记录的电子文件资料不一致时,以电子文件资料为准。

十、招标人:长沙市岳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行政监督

长沙市岳麓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9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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