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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9-2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A4301002019001084
交易分类 房屋市政 所属管辖范围 市本级
相关公告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对其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进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

2、工程概况: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位于长沙市高铁会展新城片区杜花路与黎托路交汇处西北地块,东至黎托路,北临湘凤路,南至杜花路,占地48亩。总建筑面积约79480.98m2,地上室建筑面积49984.58m2,地下室建筑面积29496.4m2

第二控制中心(含线网指挥中心)按15条线规模建设,第二控制中心规划接入六号线、七号线、八号线、九号线、十号线、十一号线、十二号线、十三号线、S1线(长宁快线)、S2线(西站-浏阳快线)、S3线(河西快线)和S4线(长株快线)。根据第二控制中心规划的建设时序,第二控制中心与六号线同步建设,土建规模按15条线(含2条预留线)一次完成,并预留各线路的接入条件。本项目工程投资估算为4.4234亿元。

3、招标编号:

4、资金来源:自筹及财政资金。

5、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6、咨询服务时间: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结算工作完成。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承担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二、招标范围

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土建工程(不含基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设备采购、第三方测量、监测、检测等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与长沙市轨道交通第二控制中心建设工程相关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预算审核;月进度计量支付;变更方案的经济比选、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及施工索赔、洽商审核;管线迁改、绿化迁改等迁改工程及交通疏解预算审核等建设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及时审核已完工程的工程造价,配合完成结算审核及报审等相关工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项目接受独立法人资格的投标人或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投标。联合体各方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2、以独立法人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2.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省外工程建设中介服务企业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2.3投标人须具有一项(含)以上的入围业绩。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入围业绩须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业绩一: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工程投资估算不低于2.2亿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铁路或高铁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含车站及区间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图的工程量价审核、设计变更和结算审核,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工作内容,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2)业绩二:2016年1月1日以来具有单项合同范围包含轨道交通工程(铁路或高铁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的控制中心或车辆段或停车场的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业绩,工作内容至少包含土建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图的工程量价审核、设计变更和结算审核,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文件及成果文件为准。若合同及成果文件不能体现上述工作内容的,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2.4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和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1本次招标项目只接受最多两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投标时联合体协议协议中须明确各方在本标段中所承担的工作量。

3.2联合体主办方必须符合独立法人投标的资格要求中的第2.1~2.4条的要求。

3.3联合体参与方必须符合独立法人投标的资格要求中的第2.1~2.2条的要求。同时,联合体参与方2016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为2.2亿元(含)以上(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控制价编制或结算或预算审核的项目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文件为准,时间以合同中建设单位的签字时间为准。若合同中不能体现上述工作内容,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予以证明。

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最低配备为10人(不包含拟任项目负责人),且其中5人(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单位名称须为联合体主办方或参与方)。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6、被我司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四、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9月29日起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招标文件的澄清与答疑

1、不统一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9年10月7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对应项目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澄清与答疑文件(不含问题的来源)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和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3、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

4、澄清与答疑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澄清和答疑的发布信息,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

5、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文件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大写叁万柒仟元整(¥37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和银行汇票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主办方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项目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应当重新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并按新账号交纳投标保证金。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9日09:00(北京时间)

2、递交文件及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开标验证须提交的资料

4.1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参加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2 开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其委托代理人(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须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联合体投标,则为联合体主办方)、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参加开标。

4.3开标验证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进行查验。投标人未按以上要求提交验证资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当场退回其投标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0731-86850740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大厦1422房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731-88887748  88889038

十、本项目行政监管

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中心,联系电话:0731-89919392,84898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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