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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未来城城市综合体B区一期项目A20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基本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0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未来城城市综合体B区一期项目A20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项目编号 A4301002019001181
交易分类 房屋市政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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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沙未来城城市综合体B区一期项目已由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高铁发改备案[2018]4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长沙未来城城市综合体B区一期项目A20地块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建设规模:总投资约5.75亿元,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北邻规划后塘东路,西接国展路,南临规划上湾西路,东临规划光达路;本项目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檐口高度132.4m,最高42层,项目基地规划净用地总面积:22419㎡,总建筑面积:113362.82㎡(地下面积:29975.74㎡,地上面积:83387.08㎡);其中计容建筑面积:80483.94㎡(居住建筑面积:57346.8㎡,公寓建筑面积:15759.70㎡,商业建筑面积:3181.44㎡,物业管理养老用房:696.00㎡,生鲜超市:500.00㎡,幼儿园:3000.00㎡),不计容建筑面积:32878.88㎡。

3、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5、质量标准:

设计: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6、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7、工期要求:920日历天。

8、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至缺陷责任期阶段的设计、施工全过程均属本工程承发包的范围。甲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调整承发包范围。

9、保修:按照建设部[2000]年80号令等国家相关规定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相应的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联合体投标的双方均应满足此要求)。

3.2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投标人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为有效)至少完成过一个及以上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入围业绩;

3.5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仅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进行审核。且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不得有在建项目,不接受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3.5.2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5.3拟任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证书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证书真实性承诺;

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无在建工程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

3.5.5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6 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内连续3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3.7 施工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

3.8.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保持有效,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8.2联合体双方应当具备本招标项目相应专业的资质、关键岗位人员的要求;

3.8.3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8.5联合体各方须明确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

3.8.6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8.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8.8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违反前规定者,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基本资格审查,即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捌拾万元整。

5.2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3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方式提交。

5.4 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5 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按如下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6.1 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7月8日(节假日不休息);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止(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6.2 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商务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报名咨询电话:18173107360。

6.3符合资格条件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须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凭以下资料原件报名:

(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3)投标人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或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提供二维码清晰可查的新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

(4)投标人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注册证、职称证;

(6)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8)拟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设计负责人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9)省外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应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证书真实性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证书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证书真实性承诺。省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省外企业上述人员在湖南省内在建工程情况以开标当日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为准。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如不能提供无在建证明的,则在投标函部分规定处提供无在建工程其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无在建工程证明承诺。

(10)湖南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11)如为投标人是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12)投标人近三年内施工入围业绩证明资料;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以上所有资料(或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报名时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交贰套包括以上所有证件、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存档备查,彩色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封面上须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报名资料”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报名。

6.4投标人提交的报名资料内容必须和集中资格审查时提交的基本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致,否则,基本资格审查不合格。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基本资格审查的审查结果为准。

七、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7.1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基本资格审查时间为2019年7月9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申请人或申请资料,招标人不予受理。

7.2基本资格审查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二楼开标室,具体标室见大屏幕。

八、基本资格审查时到场人员及应提供的资料:

8.1本项目邀请已报名的所有投标人参加基本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资料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基本资格审查。

8.2基本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资料:提供本公告6.3条规定的资料原件。

8.3其他要求:

8.3.1基本资格审查时投标人还须提供上述证件、资料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贰套,复印件按顺序胶装成册,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资料”并加盖投标人企业法人公章;

8.3.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审查资料,招标人不予接受,视为自动放弃。递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将按不合格资格审查申请人(投标人)处理;

8.3.3投标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投标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8.3.4基本资格审查提供的原件须与投标报名资料一致,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8.3.5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基本资格审查现场者,应在集中基本资格审查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正式证明必须有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基本资格审查后,投标人凭入围通知到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一段469号华雅财富中心906室)购买招标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www.bidding.hunan.gov.cn;《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zjw.changsha.gov.cn/zbtbjgw/;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fwpt.csggzy.cn/)上发布。

十一、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管。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沙环球世纪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志鹏  王依  王莎莎  王澎

联系电话: 0731-82255989


附件1        

投标保函(保证保险)(格式)

(受益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_____年___月___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织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就投标人履行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义务,向你方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保证保险):

1.本保函(保证保险)最高担保金额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

2.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3.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投标人存在下列未履行相关投标义务情形之一的,我方在收到你方提出的书面索赔通知以及本保函(保证保险)原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累计总额不超过本保函(保证保险)第1款约定的经济补偿金。

(1)投标人拒绝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或中标通知书要求与你方签订合同;

(2)投标截止后,投标人要求修改、补充或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或者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实质性内容;

(3)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形式提交履约担保;

(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未载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文件,应当由保函(保证保险)开立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

4.你方的索赔通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索赔通知应当列明索赔金额,由你方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2)提交索赔通知的同时出具一份书面申明,申明索赔款项并未由中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直接或间接地支付给你方;

(3)索赔通知书必须在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内邮寄或送达以下地址:。

5.本保函(保证保险)有效期届满,无论是否将保函(保证保险)原件退回我方,本保函(保证保险)自行失效。我方在本保函(保证保险)项下的保证责任解除,此后提出的要求我方履行担保责任的主张无效。

开立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2019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  标  人: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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