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星沙产业基地自贸总部大楼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于2021年4月8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经认真研究,现对招标文件内容作相关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7页第3.2.4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现修改为: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3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
二、原招标文件第14页第(4)条“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0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现修改为:
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指本项目联合体牵头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23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
三、原招标文件第45页第2.2.4(1)条“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3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现修改为:
投标人独立承担过或以联合体牵头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8000㎡及以上的类似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类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
四、原招标文件第47页第2.2.4(2)条“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3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协议书中甲方签署时间为准。全过程工程咨询业绩应当含设计,并至少含监理、造价两项咨询服务中的任意一项。
五、原招标文件第47页2.2.4(2)条“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3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监理项目。”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监理项目。
六、原招标文件第47页2.2.4(2)条“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3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运用了BIM技术的项目。”现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8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公共建筑)运用了BIM技术的项目。
七、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其他内容均不变。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鑫誉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0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