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类别+签约日期+序号):CO(2020/08/20)号
浏阳经开区恒康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文本
项目名称:督正路(经八路-经九路)道路工程项目
甲 方:浏阳经开区恒康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乙 方: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鉴 证 方:
签约地点:湖南·浏阳
签订日期:2020年08月20日
合同类别说明:
合同类别代号合同类别代号合同类别代号
项目投资 IV 建设工程施工 CO 建设工程设计 DE
建设工程监理 SU 建设工程勘察 PR 建设工程测绘 SD
物资采购 PU 广告发布业务 AD 劳务用工 WO
土地征收 LA 房屋拆迁 HO 其它 OT
本合同文件参照《HNJS-2014》编制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浏阳经开区恒康基础设施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浏阳市山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督正路(经八路-经九路)道路工程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阳新城核心区南片区,督正路的经八路至经九路段(惠科一期南侧)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浏经计【2020】87号 。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工程内容:督正路(经八路-经九路)道路工程,位于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金阳新城核心区南片区,道路全 长 871.13m,设计速度 30km/h,路幅宽度 18m,是一条东西走向的城市支路,具体布置为:2.0m(人 行道)+4x3.5m(车行道)+2.0m(人行道)=18m。项目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综合管线、 排水工程、照明工程和绿化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内容为准。
6.工程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 8 月 20 日(具体以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0年 10 月 4 日(具体以竣工验收单中载明的竣工日期为准)。
工期总日历天数: 45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相关要求,验收合格。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捌拾万零陆佰零捌元贰角陆分整;(小写):14800608.26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壹拾玖万陆仟壹佰壹拾捌元壹角叁分(¥196118.13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肆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整(¥241520.00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陆仟玖佰伍拾贰元柒角整(¥1386952.7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以中标的综合单价为结算依据。
3.发包人另行支付发包人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4800.00 元。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黄钢。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08月20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到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中心备案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贰份,浏阳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招标投标中心壹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纳税人识别号:91430181MA4L596W5O 组织机构代码:91430181730494700L
地 址:浏阳经开区(高新区) 地 址: 浏阳市劳动中路121号
邮政编码:410300 邮政编码:410300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邓小玉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沈海洪
电 话:0731-83202996 电 话:0731-83650558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22690684@QQ.com
开户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人民路支行 开户银行:湖南浏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9550880213330800139 账 号:820 102 000 000 002 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