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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二标段监测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31    浏览量:

项目名称 中国(湖南)自由贸易实验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二期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3202208020056 全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代码 2109-430121-04-01-523640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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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经开区盼盼路水系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第标段监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4730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针对CMA证书进行加分,但并未对CMA证书的有效期作出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工作的意见》国市监检测2019206号文件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应当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无需取得资质认定。对于仅从事科研、医学及保健、职业卫生技术评价服务、动植物检疫以及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房屋鉴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等领域的机构,不再颁发资质认定证书,已取得资质认定证书的,有效期内不再变理相关资质认定事项申请,不再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是否理解为只要投标人取得过CMA证书,不论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均予以加分否则该条款设置不合理,有失公平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招标文件并未对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有效期做要求,投标人取得过CMA证书并符合包含工程监测类或变形监测相关内容要求即可。

问题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附表5-投标人实力与信誉-投标人实力-第2条“投标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包含工程监测类或变形监测相关内容的,计3分”。(1)能否将“监测单位具备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且包含工程监测类或变形监测相关内容”该项得分项进行删除?(2)或调整为投标人自身部门(属非独立法人二级部门)具有CMA证书及相关内容的,且能提供该资质认定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证明投标人二级部门对外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或者证书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承担的,是否可以计3分。

回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监督部门: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电话:0731-84020090

招标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经开区三一路2号;

联系人:彭林;

电话:0731-84873946;

招标代理机构:永信和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中建智慧谷产业园二区11号楼;

联系人:常丽佳(项目负责人)、谭昭君、张子涵

电话:0731-89767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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