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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综合体育馆暨长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设备工程项目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4-1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综合体育馆暨长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 430192202101180196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101-430104-04-05-848331
交易分类 房建市政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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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东方红校区综合体育馆暨长沙高新区全民健身中心游泳馆设备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3年3月29日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等媒介同步发布招标公告,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规定时间(2023年4月2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评分标准“6.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生产商具备自有实验室,且该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证书的,计 2.5 分。”删除。

2.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评分标准“3.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机组采用双风机送回风系统,有送、回风变频器,具备变频控制技术的,计 2.5 分。 评审依据:提供机组部件实物照片,并在照片中圈出对应功能部件。 

现修改为:“3.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机组采用双风机送回风系统,有送、回风变频器,具备变频控制技术的,计5 分。 评审依据:提供机组部件实物照片,并在照片中圈出对应功能部件。 

3.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1)技术评分标准“8.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具有风压零点控制技术、双过热度除湿控制技术、风阀联动控制技术,计2.5分。评审依据: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科技成果类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商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

现修改为“8.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具有风压零点控制技术、双过热度除湿控制技术、风阀联动控制技术,计2.5分。评审依据: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科技成果类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如产品彩页、官网查询截图等),不提供的,不计分。”

二、对潜在投标人疑问的答复:

问题1:1)招标文件P35“评分办法-技术评分标准”表中,对于“泳池除湿系统主要设备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机组技术参数和性能”(分值20分)提出了8条评分标准和对应的评审依据,看似较为细致,实则无形中却成为某些品牌控标、锁标的手法。例如第6条:“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生产商具备自有实验室,且该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证书的,计 2.5 分。评审依据:同时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和证书官网(https://www.cnas.org.cn/)查询截图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或不符合的不计分。”目前按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产品命名的实验室不超过两家以上。且该实验室也是有名无实,以其现有条件和硬件配置,没有办法同时现实制冷制热池水热回收三个功能集中实验的能力,特别是用于标准游泳馆的大风量设备。

又如第8条:“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具有风压零点控制技术、双过热度除湿控制技术、风阀联动控制技术,计 2.5 分。评审依据:提供生产商出具的同类产品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科技成果类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证明文件须加盖生产商公章),不提供的,不计分”。目前有没两家以上有这样的检测报告或者科技成果类证明文件。

回复:“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生产商具备自有实验室,且该实验室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证书的,计 2.5 分,已删除”

②所投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的风压零点控制技术、双过热度除湿控制技术、风阀联动控制技术为热泵系统设备的核心技术,充分体现出设备的先进性,行业内诸多实力厂家均具备以上技术能力并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项评审依据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3点。

2)在招标文件“第五章 供货要求”-“P71第17条变频三集一体恒温除湿热泵”非但设定了某一品牌的唯一性参数,甚至还要求“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机组与泳池专用恒温热泵机组需为同一品牌产品。”试问如此明显的倾向性相关经办人真的就视而不见吗?主管领导就不担心本次招标的合法合规性吗?

回复:①招标文件P71第17条 变频三集一体恒温除湿热泵的技术参数是根据游泳馆现场实际情况和项目需求进行设置的,且是范围值,行业内诸多实力厂家均能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不存在唯一性。

②经市场调查了解,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机组与泳池专用恒温热泵机组需为同一品牌的产品不少于10家,具备充分竞争性,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存在指向性嫌疑。为确保设备的维护、兼容、功能拓展及售后管理等因素,故要求三集一体泳池恒温除湿热泵机组与泳池专用恒温热泵机组为同一品牌。

问题2: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备注2:投标人投标报价主要设备的参数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主要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为准,其它的以施工图纸、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备注5:本项目招标设计图纸暂定为全自动叠向可逆式硅藻土过滤机组、双分子泡臭氧溶气系统,投标人可采用其它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臭氧系统进行投标,如采用其它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臭氧系统需满足现有场地需求及与其它设备配套使用的要求,并达到本表主要货物技术参数的要求。招标人也可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决定采用何种硅藻土过滤机组、双分子泡臭氧溶气系统的形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后进行图纸和清单优化设计,需经过招标人、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

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1项-硅藻土过滤器参数中已明确循环水泵数量与功率,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大、中型泳池过滤设备数量不应少于2台,过滤器数量如采用其他形式硅藻土过滤器,其数量是否相应按照规范变更?

回复:采用其它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臭氧系统需满足规范要求,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设备费用均含在投标总价中。

2)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2项-氧气源臭氧发生器,为整套设备已包含制氧机和冷冻式干燥机,与清单第4、5项重复,请明确是否删除第4、5项清单。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7项消毒投药泵/第8项平衡投药泵参数内已要求配置300L加药装置,在第10项贮药桶要求配置2台500L的加药桶,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9项-自动水质监测仪参数要求为“实时在线检测PH值、ORP值、水温、游离氯(覆膜电极法,三电极系统)”,招标图纸此项要求为“实时在线检测PH值、ORP值等参数”,需明确水质监测仪监测参数。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13、14、15项离心式通风机/离心式泵/普通灯具,未在招标图纸中体现。

回复:图纸中已明确体现离心式通风机(管廊新风设备)、离心式泵(集水井提升泵)、普通灯具(机房灯光),以工程量清单为准进行报价。

6)招标文件中泳池空气源热泵加热管道为不锈钢材质,本项目为直热式空气源热泵加热,水温≤30℃,是否可以采用UPVC管道。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问题3:1)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中备注2:投标人投标报价主要设备的参数以“第五章 供货要求 一、主要货物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要求”为准,其它的以施工图纸、财政投资评审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备注5:本项目招标设计图纸暂定为全自动叠向可逆式硅藻土过滤机组、双分子泡臭氧溶气系统,投标人可采用其它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臭氧系统进行投标,如采用其它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臭氧系统需满足现有场地需求及与其它设备配套使用的要求,并达到本表主要货物技术参数的要求。招标人也可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决定采用何种硅藻土过滤机组、双分子泡臭氧溶气系统的形式,中标人必须无条件免费满足招标人要求。中标后进行图纸和清单优化设计,需经过招标人、设计单位的书面认可。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1项-硅藻土过滤器参数中已明确循环水泵数量与功率,按照现行规范要求,大、中型泳池过滤设备数量不应少于2台,过滤器数量如采用其他形式硅藻土过滤器,其数量是否相应按照规范变更?

回复:采用其它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臭氧系统需满足规范要求,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硅藻土过滤机组,设备费用均含在投标总价中。

2)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2项-氧气源臭氧发生器,为整套设备已包含制氧机和冷冻式干燥机,与清单第4、5项重复,请明确是否删除第4、5项清单。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3)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7项消毒投药泵/第8项平衡投药泵参数内已要求配置300L加药装置,在第10项贮药桶要求配置2台500L的加药桶,请明确以哪项为准。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4)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9项-自动水质监测仪参数要求为“实时在线检测PH值、ORP值、水温、游离氯(覆膜电极法,三电极系统)”,招标图纸此项要求为“实时在线检测PH值、ORP值等参数”,需明确水质监测仪监测参数。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招标清单“安装工程”第13、14、15项离心式通风机/离心式泵/普通灯具,未在招标图纸中体现。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图纸中游泳池水处理管道系统为UPVC管,采用粘接或法兰连接,招标文件中泳池加热空气源热泵加热管道为不锈钢材质(空气源加热管道为整体水处理系统一部分),此处前后矛盾,请明确管道材质?

回复: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三、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延期至2023年5609:00(北京时间)。

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相应进行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次发布的文件内容为准。本次答疑及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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