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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枫林路-梅溪湖路西延线)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26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枫林路-梅溪湖西延线)项目
项目编号 43019220200917019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54-01-059524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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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黄桥大道城市化改造(枫林路-梅溪湖路西延线)项目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本项目需按照参评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施工,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奖,则奖励100万元,如未获得则扣100万元。(本项目半幅施工不符合省优项目评奖标准)

问题2、本项目要求创建省优质工程,未创建扣100万元,根据湖南省优质工程的评选办法,本项目为改建项目,不满足湖南省优质工程的申报标准,建议对此条进行修订,如项目达不到申报标准的,不予扣除。

问题1-2答:本项目需按照参评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施工,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奖,则奖励100万元,如未获得则扣100万元。(备注:若不满足省优质工程评选条件,则不予扣除,但施工单位需参照省优质工程无条件进行施工)。

问题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和本项目设计要点的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与合同协议书中的“三、质量标准(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标准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本项目需按照参评省优质工程评审标准施工,获得“湖南省优质工程”奖,则奖励100万元,如未获得则扣100万元 。”请问投标函中应填写哪一条为准?

答:投标函附录中质量标准填写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省、市、行业规范及施工需求,并通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在设计中需遵照招标人所提供的施工图标准及建议做法进行设计。(2)施工质量标准:符合最新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即可。

问题4、请问类似工程业绩金额认定是以联合体施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还是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中标金额为准?联合体施工业绩,即两个施工单位组合的联合体。

答:1、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不一致时,依次按照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资料的顺序认定。2、如同一工程存在两个及以上施工单位时,类似业绩金额以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合同金额为准。

问题5合同价格形式理解相互矛盾,应明确。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6、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不提供临时占地,临时设施用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条款不合理,临时设施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答:发包人负责施工红线范围内的临时占地,施工红线范围外的临时用地由承包人承担。

问题7、承包人进行的质量检测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条款不合理,质量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答:承包人进行的质量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包含在合同价内。

问题8、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本条款不合理,检测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内,不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答:同问题7

问题9、施工现场围挡按照现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要求设置,若实施过程中政策调整标准或发包人另提出标准要求调整且与原要求出现实质性变化时,不可对围挡费用进行调整。(本条款不合理,实施过程中政策调整或发包人另提出标准要求调整,围挡费用应按实进行调整)

答:若实施过程中政策调整标准或发包人另提出标准要求调整且与原要求出现实质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可对围挡费用进行调整。

问题10、设计变更金额调整的起步基准金额,单项、单批次的变更增减金额达到10万元才允许调整,未达到的一律不调整。(本项目实施方式为按实结算,在不超合同总价的前提下变更条款应按实计取,应删除变更达到10万元才计取的条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验收时与中标时相比,若国家及省市规范标准有变化的,承包人应按新标准执行办理验收手续,此项不视为变更。(本条款不合理,因国家政策标准发生变化,非承包人的原因此项应视为变更并按实计取相关费用)

答:验收时与中标时相比,若国家及省市规范标准有变化的,承包人应按新标准执行办理验收手续。

问题12、人工如在合同签订后遇政策性调整,可按政策执行,机械如遇政策性变化,不予调整。(本条款不合理,合同签订后遇政策性调整机械应与人工保持一致,按新政策执行)

答:人工、机械如在合同签订后遇政策性调整,可按政策执行。

问题13、承包人的索赔:专用条款17条约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职责范围所引起的。(专用条款第17条仅为不可抗力条款,涵盖不了由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应重新约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4、本项目清单表中“07-按实计量项目可调价材料表”,只约定了材料调差的单价,数量并没有确定,投标时是否该部分应该进行软件计价得出材料用量?

答: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问题15、工程量清单表中:“02-按实计量项目报价表”是否需要采用计价软件进行组价?

答:需要。

问题16、因物价波动引起材料价格变化,仅对合同附件《06-按“面积、长度、数量”等综合计量项目可调材料及数量表》、《07-按实计量项目可调差材料表》中的材料预算价超过合同约定涨(降)幅度的材料进行调整。其中,合同附件《06-按“面积、长度、数量”等综合计量项目可调材料及数量表》可调整的材料数量根据表中所示的材料数量作为计算调差的基准量,结算时不予调整;《07-按实计量项目可调差材料表》中所示的材料根据实际数量调整。(本条款不合理,应删除结算时不予调整条款,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7、请问可否提供项目节点工期,如设计开始时间、施工开竣工时间,以便编制项目设计及施工进度计划。

:作为投标阶段,暂按202231日为节点工期。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

 

湖南省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2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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