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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澄清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2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监理项目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82008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8-430105-53-02-036621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市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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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监理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200922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一、特别提醒及注意事项

1、特别提醒: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加密、递交,开标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40分钟。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4、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全额承担,中标人应在本项目完成中标通知书备案、资料归档等手续,且在接到招标人的通知后,按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详见附表。

三、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问题1此项目监理大纲采用暗标形式,是否对字体大小、行间距有具体要求?

答:监理大纲(暗标)制作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监理大纲格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2:招标文件中封面中要求填写招标编号,请问本项目招标编号是多少?

答:本项目招标编号为:CSGDGK2020-015

 

问题3《招标文件》P11页评标办法前附表10.1.1中要求: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但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是以施工单位主导的信息录入,与监理单位的项目相关信息不能完全一致,请问该项目中只要有监理单位的名称即予以认可?

问题4招标文件P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类似工程业绩要求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的名称,目前“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并未强制所有项目信息必须录入,很多项目并不能在平台查询到,公开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和中标公示信息完全可以证明项目的真实性,此条如此写法有排除潜在投标人业绩的倾向,建议取消或修改?

问题5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0.1.1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高铁类似业绩无法在招标文件指定官网上查询并无截图,是否认定该类似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否采用提供监理合同和中标通知书,业务手册原件或相关官方中标网上查询截图

问题345答: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轨道交通工程的地铁或轻轨或磁浮或城际铁路类似工程业绩应当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其项目名称;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轨道交通工程的铁路、高铁类似工程业绩,则不须要在“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平台”或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查询。

 

问题6:1、本项目为长沙轨道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 (1)资格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已竣工的单项合同(至少含 2 2 区间)或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为 15 亿元(含)以上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土建监理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业绩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2)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已竣工的单项合同 (至少含 3 3 区间)或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为 21 亿元(含)以上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土建监理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类似业绩为已竣工的单项合同(至少含 3 3 区间)或单项合同工程总造价为 21 亿元(含)以上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土建监理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目前我省内监理企业均以联合体参与方完成了长沙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评审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有排斥潜在湖南省监理企业投标人的嫌疑,建议修改为在参与过长沙市轨道交通监理完工项目中,不论作为联合体主办方或联合体参与方,均认定有类似监理业绩。

答: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业绩中的轨道交通工程(高铁或铁路或城际铁路或地铁或轻轨或磁浮等)部分的监理业务须为投标人自身完成的,且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验收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和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身完成了上述业绩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身完成的工作内容、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7:我公司参加长沙市轨道交通1号线北延一期工程监理项目的投标,经过对该项目招标文件的反复研究,我公司认为该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业绩、获奖加分项存在明显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和投标人的情况,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请招标人考虑是否适当放宽业绩获奖加分条件,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的形式发各投标人,并将该项目招标的开标时间适当延后,以保证该项目的招标公平公正。

答:本项目评标办法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招标评标暂行办法》(湘建监督2018172号文)设置,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8:本项目业绩要求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作为业绩依据,期限以监理业务手册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起算。地铁、铁路很多项目不再出具监理业务手册。请问能否使用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来作为依据,期限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起算?

问题9招标文件P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1 4、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要求中考核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可否调整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资料)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

问题89答:类似工程业绩的考核依据为“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监理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以及答疑文件明确可以作为考核依据的资料的复印件”,考核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若提供的上述材料均无法体现类似工程业绩建设规模或工程造价的监理内容指标时,可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问题10因部分省份的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格式中不出现项目监理人员的姓名等信息,请问对于此类项目,能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资料来做为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业绩任职证明?

答:(1)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均无法体现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的,可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

2)若中标通知书、合同和监理业务手册均无法体现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的,可提供竣工验收资料作为补充资料。竣工验收资料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者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盖章认可);也可补充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资料(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合同金额、专业监理工程师信息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问题1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3年下发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中,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市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人员押证的相关证明。因此部分省份的建设主管部门参照此通知,不再开具人员未在其他项目任职的证明。而且部分省份的建设主管部门没有对外查询人员在建的网站。请问可否由投标人出具承诺函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

问题12招标文件投标须知1.41.资质条件 拟任总监理工程出具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请问外地企业区域建设主管部门不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证明,也无查询网址,是否可以按此项目施工标招标文件出具关键岗位人员无在监承诺。

问题11-12答:(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整体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2)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①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说明第2修改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问题13:招标文件第8页,前附表资格条件要求 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或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主要人员简历表”的规定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主要人员简历表相关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查询和证明方式:本省企业和省外入湘企业在“湖南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查询。同时,请省外入湘企业提供企业所在地市州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证明复印件或提供官方网站查询的相关信息的网页截图。 问题:此处的“官方网站”是否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

答:包括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四库一平台)网站。

 

问题14近两年企业及总监有施工监理过程中发生有土方坍塌、龙门吊安拆、模板支撑系统、商品砼质量安全事故。有建设行政部门的不良行为处罚,没有湖南省建设主管部门和长沙轨道交通集团的停止投标黑名单,是否也可以参与投标?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15: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要求写到本项目不需要进行总监答辩环节,但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II)中评标办法前附表项目监理机构评审1.2.1拟任总监评分中,设有现场答辩评分项。请招标人明确本项目是否需要进行总监答辩环节,如不需要现场答辩,评分项中现场答辩分数如何判定?

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答辩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条的规定“不要求答辩”为准,对应详细评审中“现场答辩”评审项不纳入评审。

 

问题16:招标文件第96页,4.联合体协议书的“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语句不通顺,请明确协议书的具体份书。

答: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联合体协议书”第8条修改为:“8.本协议书一式___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协议书的份数视联合体成员数量加上招标人由投标人自行填写。

 

问题17:本项目招标文件第96页,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请问,招标人对联合体各成员方有没有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限制,例如联合体牵头人最低承担多少比例工作量?

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根据其内部的职责分工,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

 

问题18对于联合体投标的单位,是否只需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就可以?

答:是。

 

问题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可否明确联合体双方关于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

答:除联合体协议书外,投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名称的,可以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签字盖章有明确要求的,其他均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盖章(电子印章);联合体参与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可盖章扫描后上传,也可直接加盖电子章。

 

问题20本项目监理大纲为暗标,可否明确监理大纲的正文字体,字号大小、行距;页码字体,大小,位置等?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是否是指每个模块的页码都从第1页开始生成页码?

答:(1)监理大纲(暗标)制作要求按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二、监理大纲格式”的有关规定执行;

2)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是指每个模块的页码都从第1页开始生成连续的页码。

 


附表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元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1000500)万元×0.8%=4万元

50001000)万元×0.5%=20万元

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

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

2.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

类别

中标价

取费率

工程类

1000万元-1999万元

95%

2000万元-2999万元

90%

3000万元-3999万元

85%

4000万元-5000万元

80%

5000万元-1亿元

75%

1亿元(含)-5亿元

70%

5亿(含)以上

65%

设备类

1000万元-1999万元

80%

2000万元-2999万元

75%

3000万元-3999万元

70%

4000万元-5000万元

65%

5000万元-1亿元

60%

1亿以上

55%

服务类

1000万元-1999万元

90%

2000万元-2999万元

85%

3000万元以上

80%

国际招标项目

90%

备注:1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进行计算后,向中标单位收取;

21000万元(含)以上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参照费率表》进行计算后,按上述取费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

3、按上述标准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设置上、下限价,其中上限价为招标代理服务费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下限价为公开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2万元的,按2万元包干;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等非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低于1万的,按1万元包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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