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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三一智联重卡片区产业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头路(远大路-映霞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0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三一智联重卡片区产业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头路(远大路-映霞路)设计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81209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48-01-017228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相关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经开区三一智联重卡片区产业综合开发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排头路(远大路-映霞路)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08261700)截止。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及投标人提交的问题进行答复。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下述内容的应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公告为准。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一、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

1. 联合体投标中如设计院无电子签章,是否可以采用盖鲜章再扫描的方式上传投标文件!

:不可以。详见招标公告十、其它的企业CA数字证书办理。

 

2.招标文件第一章2.3明确道路路基宽度为26米,而初步设计中,路基宽度为30米。请明确本次招标项目是以招标文件还是初步设计为准。

答:道路路基宽度为26米,按长沙经开区惯例,道路两侧各2米绿化退让,由设计单位一并设计。

 

3.招标文件第三章“施工图设计投标技术评审积分表(市政)(暗标)”中第五项为“造价控制(10分):在设计方案全面、优质的情况下施工造价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其他投标人投标方案施工造价横向比较,施工造价完整、合理、准确”,请明确本文中“施工造价”是否为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施工造价”,若是,本次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是否需包含“施工图清单”。

 答:是的,为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施工造价。本次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包含“施工图清单

 

4.本次施工图设计电力埋管孔数是否与初步设计电力埋管孔数保持一致?

答:投标时由投标人按项目情况自行确定,若中标后,中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进行优化确定方案。

 

5.招标文件P199页,第1条规定,技术标统一采用A3版面,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不设页眉、页脚,绘图部分不设图签,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但 CAD图纸由于地形、制图标准、图纸布局比例等各方面原因,文字字体、大小各有不同,上述要求是否对CAD图纸除外?图片的中字体、文字大小随图片大小调整会有所变化,上述要求是否对图片除外?建议仅针对设计说明文字作出要求,说明内框图以及设计图纸不做字号及大小等要求。 招标文件P199页,第2条规定,在“技术标”页签中必须导入电子招标文件生成相关评审模块的目录,并在各评审模块目录中导入相关文件。但在投标制作软件中,仅有技术表内容(暗标使用)这一个模块,建议取消此条关于设置页码的规定或明确? 招标文件P200页,第3条规定,编制“技术暗标”各评审模块的文件时,每个评审模块的文件均须独立生成连续的页码,页码号采用“5 号仿宋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该页正中下方。但在投标制作软件中,仅有技术表内容(暗标使用)这一个模块,但技术暗标包含设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两大部分,建议取消此条关于设置页码的规定或明确。
   
答: 暗标制作要求修改为:“1、技术标统一采用A3版面,仿宋字体,除图纸内、表格内、框图内文字、数字采用5号大小的仿宋字体外,其它文字、数字均采用 4 号仿宋字体,采用单倍行距,所有文字不得有任何修饰,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不得存在空白页,不设页眉、页脚,绘图部分不设图签,不得存在倒装或反装现象,不编页码,图片及CAD图纸内字号及字体不做相关要求,不得出现任何能直接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取消第3条要求。设计技术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均上传至“投标文件技术标内容(暗标)”项中。”

 

二、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的14.4.1工程施工进度款支付:由原“本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10%。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且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工作,结算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资料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且达到相关部门资料室备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两年内,建设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4%。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含质保金及审计预留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修改为:“本工程款由建设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每月支付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6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施工部分合同价款的10%。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且承包人配合发包人完成移交工作,结算经区投资评审中心审核完成、资料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建设单位验收合格且达到相关部门资料室备案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结算完成后两年内,建设单位按相关财务规定支付至结算金额的94%。余款(工程结算款的6%,含质保金及审计预留金)待缺陷责任期(2年)满且完成审计(或确定不纳入审计范畴,结算资料归档后2年未进行审计即视为不纳入审计范畴)后,依据审计结果一次付清。质保金与审计预留金合并设置,以后到期的限额比例为支付条件。以上付款均不计息。”

2、合同专用条款14.12.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1、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供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格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机构为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包人承诺对审计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予以认可,且不提异议。结算审计时间由审计机构按实际情况确定。”修改为:“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承诺遵循长沙经开区关于“竣工即审”相关文件的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提供结算资料。竣工资料不合格,不予办理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收到承包人合格的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办理竣工结算审计,审计机构为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包人承诺对审计机构审定的结算金额予以认可,且不提异议。结算审计时间由审计机构按实际情况确定。

3、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7.2.13条由承包人履行的其它义务, (24)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修改为:“(24)砼排水管道沟槽回填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发展局20191231日发的“关于加强砼排水管道沟槽回填质量的通知”执行,且沟槽砂砾回填应全程拍摄视频作为结算依据。(25)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合同协议书的五、合同价格和付款价格形式2.合同价格形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化石文物、工程所需地上物及地下管线管网的拆迁、拆除、政策性调整以及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等。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专业分包工程、专项供应项目、独立工程和独立供应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待正式施工图出具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报长

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复审,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复审后的预算价格为准。预算编制原则:投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投标工程量清单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以下原则进行重新组价:(1)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和相关文件;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等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6]72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的事宜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长县造价纪[2018]1号《关于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的会议纪要》;长县造价纪[2018]2号《关于对区县内通用项目工程量清单上限价的定价调整会议纪要》执行,并实行签证制度,由建设单位、发包人、区质安监站书面签证后方可支付;湘建价〔2018101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2)人工工资按《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湘建价〔2019130 号);(3)材料按《长沙建设造价》2020年第7期颁布的预算价执行;《长沙建设造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长沙县2020年材料价格手册执行;以上两者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由双方共同询价确定其采购价格;(4)优惠率按中标优惠率。”修改为:“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化石文物、工程所需地上物及地下管线管网的拆迁、拆除、政策性调整以及发包人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以外的一切风险(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价格中的各项取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管理费、利润(风险费)、规费、税金等。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固定包干,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综合单价不得调整。专业分包工程、专项供应项目、独立工程和独立供应项目的总承包服务费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待正式施工图出具后,由承包人编制施工图预算,交第三方审计机构审核后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复审,以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评审中心复审后的预算价格为准。预算编制原则:投标工程量清单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采用平推法(如路面结构基层厚度等)或内插法确定;投标工程量清单无相同或类似项目的,按《排头路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办理(包括定额及取费标准、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等)。优惠率按中标优惠率。

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中, “13.5.3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双方通过协商确定变更价款。”修改为:“13.5.3合同中无相应人工、机具、工程量等单价(含取费),亦无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排头路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办理(包括定额及取费标准、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等)执行中标优惠率

6、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中,“14.1.1合同总价,本合同为总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修改为“14.1.1合同总价,本合同为综合单价合同,除根据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的调整,以及合同中其它相关增减金额的约定进行调整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

 7、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部分用条款第13.5.4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1、工程量清单漏项及变更计价原则的约定,“(3)当上述方式都不适用时按以下原则计算:采用全费用模板(即规费、安全文明费、税金、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全部包含在综合单价中),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和相关文件;2014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等及相关补充解释说明;湘建价[2016]72号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6]134号文《关于取消建筑行业劳保基金与增加社会保险费有关的事宜通知》;湘建价[2016]160号《湖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补充增值税条件下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湘建价[2017]134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综合税率和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长县造价纪[2018]1号《关于对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计价的会议纪要》;长县造价纪[2018]2号《关于对区县内通用项目工程量清单上限价的定价调整会议纪要》;湘建价〔2018101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长住建发[2018]104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湘建价[2019]47号文《关于调整建设工程销项税额税率和材料综合税率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9]61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计费标准的通知》;湘建价 [2019]130号文《关于发布201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的通知》执行;材料价格以变更工程施工同期《长沙建设造价》颁布的预算价执行,《长沙建设造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按长沙县2020年材料价格手册执行,以上两者均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则由双方共同询价确定,同时执行施工总价报价优惠率     %。合同履行期间计价依据发生变化的,由发包人或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确定是否适用新依据。修改为当上述方式都不适用时按以下原则计算:按《排头路工程招标控制价》计价原则办理(包括定额及取费标准、人工工资、材料价格等),同时执行中标优惠率     %。合同履行期间计价依据发生变化的,由发包人或长沙经开区投资评审中心确定是否适用新依据。

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3.5.4条变更价款约定的其他方法3、关于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如下:“在合同实施期间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涨跌的调整原则: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执行(预拌砂浆纳入调差范围)。原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的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办法  (四)调整方法  3修改为 “按招标时材料预算价格(优惠前材料价)与合同工期的平均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按含税价调差,只计价差,不另计税金,不优惠。”修改为在合同实施期间主要材料设备的价格涨跌的调整原则:按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和长县造价纪[2012]05号文件执行(商品沥青砼、商品水泥稳定料、预拌砂浆纳入调差范围)。原长沙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长县政发【2007113号)文件的一、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调整办法  (四)调整方法  3修改为 “按招标时材料预算价格(优惠前材料价)与合同工期的平均材料预算价格进行调差,按含税价调差,只计价差,不另计税金,不优惠。”

9、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14.12.1竣工结算中,3、竣工结算审核“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因承包人配合不积极,结算延期定案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未定案,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天内到达结算审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否则,每逾期一天,按5000/每天支付违约金。”修改为:“承包人必须积极配合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因承包人配合不积极,结算延期定案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未定案,建设单位不予支付工程款。在工程结算审核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二天内到达结算审计工作所在地进行处理。”

 

 

招 标 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友谊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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