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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7-15    浏览量:

项目名称 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60703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19-430121-50-01-002754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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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0年7月13日17:00)截止。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1、根据招标控制价提供的D1表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体现出: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市政部分其他项目费为:32440330.4元;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安装部分其他项目费为:5169267.2元;但在这两个单项工程清单明细表中未提供其他项目费明细表,同时根据这两个单项工程清单明细表中的D3表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中未计取其他项目费,请补充此两笔其他项目费明细表。

答:表格导出有误,重新提供控制价表格,详见附件。

 

2、 根据招标控制价提供的D1表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体现出:浔龙河

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预备费为:1000000元(不计入其他项目费中),但是根据此单项工程清单明细表中,预备费计入了其他项目费中,请明确。

答:预备费计入其他项目费中。

3、 根据浔龙河生态示范点东八线辅道及景观绿化建设工程(二期)-市政部分D3表单位工

程费用计算表中,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13.864%,但是此单项工程中E7表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中安全为名施工费费率为:13.86%,请明确。

答:市政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为:13.864%,前后有误为软件导出报表E7小数点省略两位,实际与D3表一致。

问题2:1. 该项目公示的工程量清单“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显示“其他项目费37609597.6元(其中:市政部分32440330.4元,安装部分5169267.2元)”,但是在相应的市政部分和安装部分单位工程中“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其他项目费显示为零,且没有公示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F.3 暂列金额明细表、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请确认该问题,并重新公示相应的清单报表。 2. 该项目公示的“预备费”单位工程“D.3 表 其他项目费1000000元”(且在F.1 表和F.3 表中预备费为“暂列金1000000元”),但在“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显示该“预备费”单位工程“其他项目费为0”,请确认该“预备费”是不是按其他项目费计取,并重新公示相应的清单报表。 3.该项目公示的工程量清单“D.1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招标控制价)”显示“总价措施项目费 0元”,但是在相应的市政部分和安装部分单位工程中“D.3 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和“E.7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计费表”总价措施项目费显示有金额,且一般计税法全费用模板编制的“D.1表”总价措施项目费没有金额,用一般计税法标准模板编制的“D.1表、D.3 表和E.7 表”都计取总价措施项目费,请问编制投标报价时,该项目是用一般计税法全费用模板编制,还是用一般计税法标准模板编制,总价措施项目费是否计取?并重新公示相应的清单报表。

答:重新提供控制价表格,详见附件。

3.计划开工日期招标文件只精确到2020年4月份,而投标函中必须填写到 年 月 日 请明确:填写的具体日期?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不变。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长沙县果园镇人民政府

 

 

湖南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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