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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漓湘路(黄兴大道—东十二路)道路整治工程澄清与答疑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22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漓湘路(黄兴大道—东十二路)道路整治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20061508 投资项目统一编码 2020-430100-48-01-017242
交易分类 建设工程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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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开区漓湘路(黄兴大道—东十二路)道路整治工程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0年6月21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3.6”款中第“18”条:综合评估法Ⅱ中,报价计算采用全部进入方式的,A—进入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中,项目管理机构和信用评价评审两项得分之和处于平均值以上且大于或等于X(1-10%)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取消该项勾选。

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附件3-1:评标详细程序补充条款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时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仍处于试运行状态,未公布最新的现场安全质量评价结果,“则各投标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均按满分计取”修改为“各投标人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按湘建监督【2020】62号文规定计取

二、对投标人疑问的回复:

问题1:请问本工程预备费是否按上限价进行投标报价不得优惠?

答:是。

问题2:请问本工程预备费在填投标函时是否可以按暂列金额填写并入其他项目费?

答:可以。
问题3:项目电子标为新点软件,投标函填写开工日期只能具体到日,而招标文件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7月,请提供计划开工具体日期。

答:2020年715(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或监理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问题4:项目管理机构自评表中要求填材料所在页码,由于电子软件里面都是分块导入,没有办法填入页码,材料所在页码是否可以填“/” 。

答:可以

问题5本次投标保证金若采用投标承诺的形式,投标文件149页投标函中提到随同本投标函递交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问:由于投标软件不能填/,且必须填写数字,请问可否填写0元。

答: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可以填写0元。

问题6:招标文件P168中的“(4)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中需附“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查询的企业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结果详细信息网页截图。因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暂未发布,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评价情况是否可以填无?

答:详见本公告“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第二点。

问题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履约担保为中标金额的 10%,而招标文件95页专用合同3.7 履约担保为合同金额 10%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请问以哪个为准。若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填写,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是否依然填写专用合同条款3.7?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款担保金额为中标金额的 10%”为准;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中填写“专用合同条款3.7”。

问题8:招标文件106页15.2款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而招标文件108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缺陷责任期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请问以哪个为准。若按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填写缺陷责任期,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是否依然填写专用合同条款15.2?

答: 以招标文件108页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缺陷责任期为准;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中填写“专用合同条款15.2”。

问题9:招标文件99页7.5.2款“(3)承包人严格按照协议书第二条约定,按约定的节点工期完成施工内容。非发包人原因导致约定的节点工期每延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天的违约金。”;“(4)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总工期完成所有工程量,并在总工期控制节点日期前向发包人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及相关验收资料。逾期竣工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 万元违约金。”,请问逾期竣工违约金2000元/天还是10万元/天。

答:填“按合同约定执行”。

问题10:文件中有提到投标函、投标报价,一式/份,其中:正本 1 份,而本次回标只需在长沙工程建设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投标文件,请问是否需要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答:不需要提供纸质版。

问题11:招标文件没有要求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养老保险证明,是否无需提供?

答:是,不需要提供。

问题1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3.6的第15项均未打钩,问:是否无需提供支持开展党建工作承诺书(或党建工作预案)复印件?

答:是,不需要提供

问题13:问投标报价是否只要提供上限价表格就可以了?

答:本项目所需提供表格(1) 投标总价封面;(2) 投标总价扉页;(3) 工程计价总说明;(4) 建设项目(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5)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6) 暂列金额明细表。

问题14:因招标文件并未明确,所以请问:如采用EXCEL报价,《投标信息表》中的“其中暂估价(万元”是否填0即可?

答:可以。

问题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中的“ 十二、编制结论”、“十三、附件”以及已发布工程量清单汇总出的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社会保险费、工程预备费的总金额不一致,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预算编制的报告中“十二、编制结论”与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相关费用一致,并以此为准。工程量清单文件夹中的表格“安装工程-经开区打印表格“作废。

问题16:已发布《1-长沙经开区投标报价汇总表(经开区专用)》表中每项金额与本项目所有单位工程相应金额合计数均不相等,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工程量清单文件夹中的表格“安装工程-经开区打印表格“作废。E.1 单位工程工程量与造价表(一般计税法)合计金额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中清单综合总价不相等的原因系造价软件各子项四舍五入统计误差引起并且本项目因造价软件引起的总价误差率小于投标报价的最小精确度(0.01%),实质上不会影响投标报价计算中标优惠率,所以本次投标报价基数仍然以发布的总价(73315918.53元)为准,各清单综合单价均不调整。

问题17已发布工程量清单所有单位工程汇总后的工程造价并不等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控制价73315918.53 元,是否有误,请核实。

答:详见本公告问题15、16的答复

问题18 投标函中的暂列金额直接按照《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2.1暂列金额”填报,还是填入“2.1暂列金额+3预备费”累加后的金额,请明确?
    答:详见本公告问题2的答复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涉及上述内容都做相应修改,其他内容及要求不变。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保证交纳截止时间不变。

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长沙鑫鑫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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