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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冶天润菁园住宅小区10-13#栋建安工程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公告

发布日期: 2019-07-24    浏览量:

项目名称 中冶天润菁园住宅小区10-13#栋建安工程
项目编号 A4301002019001026
交易分类 房屋市政 所属管辖范围 高新区
相关公告

各投标人:

长沙中冶麓谷景园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就中冶天润菁园住宅小区10-13#栋建安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就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并做好投标准备工作。

 

1、根据2014年《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DBJ43/T306)规定、湘建价【201563号《关于计取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费的通知》以及本项目设计图纸均要求,均须计取“质量通病”专项,且本工程设计(1)外墙脚手架眼封堵增加费(2)砼外墙穿墙螺杆封堵(3)外墙抹灰找平增加费等,但控制价均未体现,考虑为漏项,是按漏项在结算计价,还是考虑增设清单。

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增补清单,按实际发生计取相关费用。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65508425.36元,而暂列金额仅30万元,其占总造价0.18%,占比过低,根据市场普遍行情及工程所需,暂列金额一般占总造价的5%-10%,请问是否考虑增加此项费用。

答:本工程暂列金额为30万元,不予调整

 

3、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P1572.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及公布内容2.1.3《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印发〈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的通知》(湘建价建〔20168号”,该解释汇编第一章计价办法就“7.结合现行法律规章修改,如何修改‘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费用标准’的M4.6说明”问题进行明确回复,即“依据上述规定,《省计价办法》有关问题的规范与说明M4.6条修改‘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不超过分部分项费的15%’”,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65508425.36元,其中分部分项费约10760万左右,依据已发的工程工程量清单表“F1.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以及“F.5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计算表”中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为23135521.12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占分部分项约21%,大于规定中的15%,请问是否对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调整,或者将暂估价项目不进入本次招标范围,由建设方另行组织招标。

答:专业工程(含防水工程、入户门、铝合金门窗、标志标牌与信报箱工程、玻璃幕墙外墙石材、地下车库地坪、外墙PC主材)公共部分精装修工程、园林景观工程、人防工程、地下室充电桩工程、消防安装工程、弱电工程、专变电缆工程、暂列金额等项目均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报价时不调整(单价和总价)。

 

4、根据长住建发【2018104号文《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的通知》,自20181010日执行,但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未体现是否执行该文件,请问本项目是否执行该文件。

答:经复核,本项目控制价已执行该文件。

 

5、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10.4投标文件电子版要求采用PKPM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但目前现长沙地区已升级更改为CSPK软件,请问是否按CSPK软件编制投标文件。

答:采用CSPK软件编制投标文件CSPK是PKPM的升级版

 

6、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17页中3.5.2中,“发包人的分包单位向承包人缴纳建安分包合同价款2%的配合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使用脚手架、垂直运输、配合签订三方协议、资料归档、洞口修补、建筑垃圾外运等相关费用),施工用水、电费用双方据实结算”,根据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解释汇编(一)第二节4.“垃圾外运工程量原则按施工现场实测堆放体积(松散体积)计量”,同时依据湘建函【201514号规定“材料用量的总体积3%折算,建筑垃圾发生的卸方区费用,按实签证另计”,另有因分包方导致的承包方已完工程的洞口修复,也应按实签证。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将2%的配合费中包括的洞口修补和建筑垃圾外运删除,双方按实结算。

答:总包配合费分包合同价款的2%。其中已经包含洞口修补、建筑垃圾外运等相关费用。

 

7、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P1173.5.2明确提出“消防工程、防水工程等由发包人单独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向承包人缴纳建安分包合同价款2%的配合费”,根据市场行情分包配合费一般在3.5%-5%,此2%的分包配合费较低。另有,分包单位就分包项目产生的税金及人员用证费用未包含在此,请问是否由分包单位承担,因分包单位施工延误而导致的总承包单位的损失,不包含在2%总承包服务费中。

答:总包配合费为建安分包合同价款的2%,不予调整。本次招标文件中的总配合费即总承包服务费

 

8、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32页“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对本工程的全部施工图纸、技术说明、招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所在地周边环境、交通道路等情况应认为均以详细研究明了……保证合同造价准确无误,如有错漏,概由承包人负责”,该部分内容与P1644.4.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该两段内容矛盾,因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合同,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8.2.2“施工中进行工程计量,当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时,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完成的工程量计算”须以P1644.4.2 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描述为准。

答:按照P164第4.4.2条执行

 

9、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31页中11.15)“甲定乙供材料与设备(在备注栏中明确标示为甲定乙供的)在使用前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甲定乙供材料明确不再按总价8%下浮率进行下浮。

答:甲定乙供材料价格不下浮。其他招标文件所附合同条款执行

 

10、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33页中,“(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付至合同价款总额的 80 %”,根据《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0.3.610.3.8中规定“承包人现场签证和得到发包人确认的索赔金额应列入本周期应增加的金额中”,是否可调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合同价款基数增加经发包人确认的变更签证、因政策性调整的人、材、机价差。

答:支付条款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相应合同条款不予调整。

 

11、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299.1.2“检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内容显失公平,依据2014版《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M.4.11明确提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检测费用,由建设单位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计费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向受委托人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支付其费用”,请参照文件精神执行。

答:参照文件精神执行,发包人委托的试验和检验合同,由发包人支付相应检测费用。

 

12、本项目已发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存在一些漏项,缺项,少算、多算的现象,请问是否在结算时按实结算。

答:工程量按实结算。漏项、缺项部分,详见招标文件第131页12条执行。

 

13、招标控制价中材料本项目已发布控制价清单“J2人工、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中有些材料并未参照20194月《长沙建设造价》信息价,请问招标控制价中材料价与4月信息价不一致时,建议有《长沙建设造价》预算价的材料按招标控制价发布时材料价格为基数进行价差调整。

答:控制价中主要材料按《长沙建设造价》2019年4月信息价,其他不予调整

 

14、本项目中地下建安工程混凝土工程中,桩承台基础、直形墙、有梁板、现浇后浇带清单及设计图纸中均描述“P6 掺膨胀抗裂剂”,但依据已发布工程量清单“J2人工、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只有C30普通商品砼 C35(砾石)P6、普通商品砼 C40(砾石)P6、普通商品砼 C45(砾石)P6价格,并未包含掺膨胀抗裂剂价格,请问掺膨胀抗裂剂是否能在结算中计入。

答:经复核,膨胀抗裂剂的费用已包含在控制价中

 

15、本项目中10#-13#栋均为高层住宅,根据湖南省《2014定额解释说明》中墙柱面工程外墙抹灰≥10层或30m以上部分)与<10层,层高<30米应分列清单,但本控制价中未列明,与设计图中建筑高度不符,同时涂料外墙面清单,参考同类项目,该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低于成本价,是否有误,能在结算中计入。

答:投标报价按控制价格式,结算时按如下方法调整:外墙抹灰项目层高10层或30m以上部分,其人工乘以系数1.20;抹灰砂浆乘以系数1.05

 

16、本项目已发布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12#13#装饰工程装饰装修施工措施费中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标准层)单价仅为920.77元,且远低于成本价,而10#栋为150351.33元、11#栋为66232.27元,差距极大明显不合理,经我司测算推测为取费基数选择漏选,请问该项结算时能否参考其他栋数进行调整。

答:控制价不予调整,12、13#栋(标准层)超高增加计算基数人工、机械取定有误,结算时,参照10、11#栋计取方式调整。

 

17、本项目已发布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地下建安工程混凝土工程中清单“底板防水保护层”,屋面工程中“倒置式保温上人屋面”、“倒置式保温不上人屋面”涂料外墙面”“仿石涂料外墙面“参考同类项目,该价格严重偏离市场行情,低于成本价,经我司测算推算为定额选择错误或漏算,是否有误,若有误是否能在结算中计入。

答:涂料外墙面的主材外墙漆价格根据实际购买的品牌我方核定后结算时调整,其他不调整。

 

18、本项目已发布的控制价工程量清单中,混凝土工程中矩形柱、直行墙、有梁板项目清单描述混凝土拌和要求为商品砼,塔吊吊运, 根据《2014湖南消耗定额》说明梁、板、柱、墙等砼构件(包括砼和模板吊运),砼工程量每10m3计算0.8台班(其中砼吊运0.4台班,模板吊运0.4台班),吊运量是以混凝土工程量为基数,但招标控制价垂直运输为单位为“项”,若今后混凝土工程量有增减,是否该项费用可同步调整。

答:结算时按施工图实际混凝土工程量计算调整地下室混凝土按泵送考虑砼工程量每10m3 (其中砼吊运0台班,模板吊运0.05台班)。

 

19、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中P131页中11.1价格调价只对“钢筋、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调价,该内容显失公平,参考大量同类项目,调价应对“钢材、混凝土、预拌砂浆、水泥、砂、石、砌体材料、型材、电线电缆等”进行调价。同时,11.1价格调价中“与20194月份的《长沙建设造价》中的预算价相比较,正负5%以内不予调整,超过部分按实调整”这与湘建价【2018129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明确指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等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价幅度在±3%及以上,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等主要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涨价幅度在±5%及以上时,按规定进行调整”不符,招标文件是差额调整,而【2018129号文是全额调整,请参照湘建价【2018129号执行。

答:本工程结算时,只对钢筋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湿拌)进行调差。这三种材料的价格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计算方法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价格调整1)的规定

 

20、依据20194月《长沙建设造价》,标准砖含税单价为409.78/m3,综合税率为3.6%(除税价395.54/m3),水含税单价为4.53/t ,增值税率为3%(除税价4.398/t),而已发布控制价清单“J2人工、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中标准砖含税单价为409.78/m3,综合税率为12.95%(除税价362.79/m3),价差为32.75/立方米,水含税单价为4.53/t ,增值税率为9%,(除税价4.156/t)价差为0.242/t,请问是否在结算中参照按《长沙建设造价》对应的税率进行调价。

答:参照长沙建设造价》对应的税率进行调

 

21、本项目已发布的控制价中,砌筑工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清单描述“砂浆采用Mb10预拌砂浆”,合计用量约700t, 但已发布控制价清单“J2人工、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所有材料中并未体现预拌砂浆砌筑砂浆Mb10该项材料价格,请问是否以设计图纸或清单所要求的材料型号,按实际发生为准计入最后结算调价。

答:控制价修改结算时M10预拌砂浆的价格调整。

 

22、控制价清单中,“涂料外墙面”“仿石涂料外墙面“我司在复核及参照同类大量工程进行对比发现,该价格严重偏低,无法实施,是否组价有误,可在结算中进行调整。

答:涂料外墙面的主材外墙漆价格根据实际购买的牌品方核定后结算时调整。仿石涂料外墙面(清单描述取5:镀锌钢丝网,不在此项工作内容),该价格合理结算时不予调整。

 

23、控制价清单中,我司在复核及参照同类大量工程进行对比发现,混凝土、模板等工程量存在较大偏差,同时存在一些设计图纸与清单描述不一致的情况,请问是否最终结算按实结算,偏差较大工程量会影响工程款进度的支付,建议增加同期变更金额计入进付款基数。

答:工程为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详见招标文件第131页12条执行。支付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同期变更金额不计入付款基数。

 

24、控制价清单中“J2人工、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中,部分预拌砂浆为水泥砂浆,根据已发布的施工图纸已明确说明“本工程采用的水泥砂浆均为预拌砂浆”及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的《长沙市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关于我市建筑工程严格执行<长沙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指出201571日开始湘江新区,湘江以东三环线与黄兴大道围合区域的新建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请问是否在结算中将普通砂浆调整为预拌砂浆。

答:本工程清单及控制价中,均使用预拌砂浆(湿拌)考虑 

 

25、本项目已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土石方工程中土方挖运综合单价41.40/m3,清单描述为“1.含土方开挖、外运(运距6KM)等一切费用”未包含卸土区占地费用,渣土运输管理、办证费,请问是否办理洽商签证计入结算。

答:土方挖运综合单价41.40元/m3,其中运输是按新型环保车六公里计算(不包含卸土场的费用),包含渣土运输管理、办证费。如果外运卸土场有政府部门相关收费文件,按相关收费文件执行。

 

26、参考20194月《长沙建设造价》价格,含抗震的钢筋与非抗震钢筋单价一致,信息价明确注明“预算价格带E编号的钢筋在相应等级基础上增加60/吨”,依据已发布工程量清单“J2人工、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机械用量汇总与单价表”中有部分钢筋带E,但并没有在相应等级基础上增加60/吨,请问抗震钢筋是否在结算中按相应等级基础上增加60/吨进行调价。

答:按照信息价,带E的钢筋增加60元/吨

 

27、招标文件中“消防工程、防水工程等由发包人单独进行分包,分包单位向承包人缴纳建安分包合同价款2%的配合费”(包括招标代理服务费、使用脚手架、垂直运输、配合签订三方协议、资料归档、洞口修补、建筑垃圾外运等相关费用),配合费内容多,2%的配合费过低,建议调整。

答:总包配合费2%,不予调整。

 

28、招标文件价格调价只对“钢筋、混凝土、预拌砂浆”进行调价,市场普遍调整价格为“钢材、混凝土、砂石、水泥、预拌砂浆、砖、电线电缆等”进行调价,招标文件的只对“钢筋、混凝土、预拌砂浆”三类材料调价,而其余期货材料、地材受客观因素影响较大,如不进行调整,会面临若中标后,无力承担材料价格导致对施工进度的影响。

答:本工程调价主材仅为“钢筋、混凝土、预拌砂浆(湿拌)”其他不予调整。

 

29、本项目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为2313万,专业工程暂估价占比约21%,但按照解释汇编第一章计价办法“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不超过分部分项费的15%”,这不符合文件相关规定,请问是否可以对专业工程暂估价进行调整?

答:专业工程估价不调整(包括单价和总价)。

 

30、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

 

 

                                   招标人:长沙中冶麓谷景园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9年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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