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梧桐路停车场房建及市政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公告的规定时间(2019年12月2日17:00)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与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疑问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特别提醒: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条款号第10.7款第8条第1小条规定:“①招标人有权在投标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对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等情况进行审查复核,若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事实不符的行为,或在招标过程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同时,视其情节轻重处以没收部分或全部投标保证金,且禁止参与我司项目投标(最多三年)的处罚,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注意事项:请投标人认真阅读本项目招标文件,对照招标文件的资格后审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的编制、标识、密封、递交,开标、验证等相关规定,认真仔细做好项目备标工作,以避免出现无谓废标的情况。
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
1、请问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允许有在监。
答:拟任的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2、请问本项目的监理合同是否会按GF-2012-0202合同?
答:监理合同详见附件。
3、类似业绩是需要同时具有房屋建筑业绩和桥梁工程业绩算一项业绩分吗?
答:类似工程加分须同时具备一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和一项城市桥梁工程监理业绩方可作为一个类似项目经历予以加分,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和城市桥梁工程监理业绩可以包含在同一个合同业绩中或分别为两个合同业绩,同一类型合同业绩叠加无效,一个合同业绩评分只能计取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