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13.4万元/年。
二、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1年2月3日15:00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四、竞买保证金:20万【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0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1年2月1日16时(以保证金账号到账为准)
六、竞买资格说明:本次拍卖仅限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参加竞拍。无不良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拍卖成交后须在当地成立由买受人全额投资的分公司来从事租赁、经营活动。
七、竞买登记办理:请竞买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诚信报告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1月29日、2月1日两天9时至17时,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84029333余先生 18073189955潘小姐
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0日
标的名称 |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拍卖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CSCQ2020219 | CSCQ2021009 |
挂牌时间 | 自 2020 年 9 月 9 日 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 自 2021 年 1 月 19 日 至 2021 年 2 月 1 日 |
挂牌价格 | 126 万元/年 | 113.4万元/年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0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0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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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
本转让方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再次挂牌申请,并且承诺:本转让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本项目其他内容及本转让方的相关承诺均不作任何变更。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