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场地租赁权项目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时间:2020年9月30日下午15时。
二、拍卖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
三、公开竞租标的: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三个站点(高桥南站、鸭子铺站、水渡河站)配套空间场地(三个站点设为一个标段)租赁权,总建筑面积约10353㎡、预计净利用商业面积约6064㎡,租赁期10年。
四、公开竞租起始价:首年租金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513,300.00元)。本次公开竞租不再另设底价。
五、竞租保证金:人民币叁佰万元整(¥3,000,000.00元)。
六、展示时间、地址: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17时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
七、竞租申请及确认:标的详细信息、招租程序及竞租人资格要求等详见《公开竞租须知》等文本,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csggzy.changsha.gov.cn/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scqjy.com.cn、长沙拍卖网官网:http://www.changshapm.com/等网站发布,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下载。
请竞租人携带相关文件、证件、公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12:00前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北侧恒晟商厦C座3楼办理报名手续,竞租人在资质审核通过后,由拍卖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竞租人需按《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的要求在2020年9月28日16时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咨询电话: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梁女士 13874942573,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部 0731-82906688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三个站点(高桥南站、鸭子铺站、水渡河站)配套空间场地(三个站点设为一个标段)租赁权,总建筑面积约10353㎡、预计净利用商业面积约6064㎡,租赁期10年 | |||||
项目编号 | CSCQ2020228 | ||||||
挂牌租金 | 首年租金 151.33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9月16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 年9月2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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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338505516T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轨道交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国有企业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捌仟陆佰柒拾肆万元整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蒲富华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招商方案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轨董办纪要[ 2020 ] 9号、长轨内呈[ 2020 ]330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设保留价、限最高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如报价达到本次拍卖会委托人限定的最高限价时,经拍卖师现场询问,仍有其他竞买人现场表示出继续竞争的意愿时拍卖会随即进入到第二阶段:摇珠阶段,并以摇珠的方式决定出现场唯一的买受人。(详见拍卖会资料、竞买须知) 2.其他详见拍卖前已经公示、发放的《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 3.本次拍卖会,承租方(买受人)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交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及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 4.以首年租金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513300元)为起始价,租期租金每半年一付,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5 %。 5.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有保留价(151.33万 /首年)、限最高价(196.73万 /首年)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不可撤回,如有更高的价位出现时,前一价位即自行失效。在本次拍卖会限定的最高限价以内(现场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小于最高限价时;或有一位竞买人应价达到最高限价,而其他次高应价竞买人均不认可此最高限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当拍卖师三次宣读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而无人加价时,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 如报价达到本次拍卖会委托人限定的最高限价时,经拍卖师现场询问,仍有其他竞买人现场表示出继续竞争的意愿时(愿意参与摇珠程序的各位竞买人请举起号牌,经拍卖师对各竞买人进行成交价的逐一确认),在工作人员点算、记录、确认完表示愿意参与摇珠程序的竞买人及人数后,由各参与摇珠程序的竞买人签订《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拍卖师即三次宣读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并以宣布的方式表示确定了本次拍卖会的成交价(第一阶段确定成交价)。 拍卖会随即进入到第二阶段:摇珠阶段;在已确定了成交价的前提下,在签订了《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的竞买人范围内(未签订《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的竞买人视同其自愿放弃),以摇珠的方式决定出现场唯一的买受人。最后,由拍卖师以宣布摇珠结果的方式表示成交(第二阶段确定买受人)。(摇珠程序、摇珠规则等详见《摇珠规则》) 6.承租人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10年租金总额的10%。承租人还需于足额缴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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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配套空间场地租赁权
人民币单位:元
标的名称 | 站点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净利用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年限 (年) | 首年租赁 评估价 | 招租起始价 | 备注 |
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三个站点(高桥南站、鸭子铺站、水渡河站)配套空间场地(三个站点设为一个标段)租赁权,总建筑面积约10353㎡、预计净利用商业面积约6064㎡,租赁期10年 | 高桥南站 | 2478 | 1649 | 10年 | 383,294.00 | 383,294.00 | |
鸭子铺站 | 4526 | 2804 | 10年 | 977,811.00 | 977,811.00 | ||
水渡河站 | 3349 | 1611 | 10年 | 152,143.00 | 152,143.00 | ||
合计 | 10353 | 6064 | 10年 | 1,513,248.00 | 1,513,300.00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 )(√或╳) | ||||
1、本标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标的评估价作为底价,不再另设底价。具体金额详见《公开竞租须知》。 2、请有意竞租人按“对承租方的要求和资格条件”携带相关文件、证件、公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9月28日12:00前往长沙市市政府二办北侧恒晟商厦C座3楼办理报名手续,竞租人在资质审核通过后,由拍卖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竞租人需按《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的要求在2020年9月28日16时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账为准)。竞买保证金为 :300万元。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保证金交付截止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57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未能成交,则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承租人负责承担竞租服务费。承租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计算的竞租服务费,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拍卖人指定的账户。 4、经拍卖师敲槌确认的或经摇珠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委托方与买受人(承租人)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具体要求详见《公开竞租须知》、《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招商方案》等文件相关条款。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资质要求: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3)、注册资本金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公司成立3年(含)以上(需提供证明公司成立的具体起算时间的依据文件或资料)。 (4)、业绩要求:竞租人具有地铁下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至少具有一个纯毛坯装修及开业项目经验 ),在国内正在经营的地铁地下商业物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在运营的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一个项目不少于5000平方米。2019年任意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5)、竞租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不得列入国家及省市级市场监督及工商部门近2年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公司,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公开竞拍前公司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2年的资信证明。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联系人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务中心 | 0731—84423335 |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公开竞租须知
〔2020〕长土拍15号
根据《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招商方案》,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将长沙市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所涉及的三个站点(高桥南站、鸭子铺站、水渡河站)配套空间场地(总建筑面积约10353㎡、预计净利用商业面积约6064㎡)10年租赁权委托我单位进行公开竞租。以下为配套空间场地10年租赁权项目的竞租须知。
一、公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轨道交通5号线路一期工程从毛竹塘站至水渡河站,设车站18座,其中配套空间车站3座,分别为高桥南站、鸭子铺站、水渡河站。该项目招商主体为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长沙市轨道交通实业有限公司进行招商和租赁场地经营管理相关事宜【具体事项见《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
竞租标的见下表
拍卖标的 | 站点名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净利用面积 (平方米) | 周边分析和目前情况 |
三个站点设为一个标段整体打包 | 高桥南站 | 2478 | 1649 | 位于万家丽路与长沙大道交叉路口,周边有已建华晨世纪广场、在建华雅地产,配套设施较为完善。 |
鸭子铺站 | 4526 | 2804 | 位于万家丽路与阳光路十字路口的南侧,地处开发建设中的马栏山(长沙)视频文创产业园,周边有威尔士春天小区,利慈医院、朝阳加油站、卧琥城小区,金雅国际酒店以及月湖小区。站位东南侧为城投地块待开发项目,为商业、商务用地。 | |
水渡河站 | 3349 | 1611 | 位于万家丽北路与蟠龙路交叉口北侧,附近有在建的荣盛花语城,福兴隆等商业地产及水渡河农产品配送中心,周边配套设施有待进一步完善。 | |
合计 | 10353 | 6064 | / |
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
招租方式:公开竞价。
租赁年限和经营培育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基准,限定半年的装修期并开业,
开业之后给予6个月的经营培育期,经营培育期期间免租金,培育期满后的次日为该商业空间的起租日。租赁期限为十年。
场地用途:业态不可与车站站厅层商务业态相冲突(不可设置自动售货机、便利店)。可设置业态以餐饮、零售、生活配套为主,不可设置重油烟、重味道、明火餐饮等业态。
标的评估价
三个站点设为一个标段 10年期租赁评估价:人民币1606.34万元
三个站点设为一个标段首年租赁评估价:人民币151.33万元(三)公开竞租起始单价:首年租金起始价人民币壹佰伍拾壹万叁仟叁佰元整(¥1,513,300.00元)。本次公开竞租不再另设底价(起拍价不含承租人需另行支付的竞租服务费)。
(四)竞价加价幅度:10,000元/年(或高于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五)竞租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整。
(六)履约保证金:合同成交总价(10年总租金)的10%(成交后用于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
(七)租赁合同签订价:招租成交价。
(八)租金支付方式:租金为每半年一付,租金每三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5%。(九)招租项目移交:以项目现有条件(毛坯),由竞租人负责整体项目机电配备、装修投入,并自行办理装饰装修消防报验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及进行后期物业合法经营管理。
(十)瑕疵说明:招租人对向拍卖人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该招租项目所有的瑕疵(已知和未知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十一)物业管理费、电费:项目合约租期内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负责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水电费。(十二)竞租服务费:成交价首年首月租金的50%。
二、竞租活动时间、地点(一)现场踏勘
意向竞租人可于2020年9月 日至9月 日向拍卖人提出现场踏勘申请,拍卖人、委托人负责组织标的现场踏勘。
(二)公开竞租会
竞租会于2020年9月30日15时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召开。
三、承租报价人
(一)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
1、资质要求:
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要求:
竞租人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实缴),成立3年(含)以上。(需提供工商登记官网注册资料为公司成立具体起算时间的依据)。3、业绩及相关要求:
(1)竞租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地铁地下商业项目经营管理经验(至少具有一个纯毛坯装修及开业项目经验 ),在国内正在经营的地铁地下商业物业项目(不含车库、仓储、物流)总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
(2)在运营的项目不少于3个,其中一个项目不少于5000平方米。
(3)2019年任意一季度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同时应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①相应的地铁地下商业合作项目合同、地铁方提供的开业证明及竞租人同商户的合作合同;
②2019年任意一季度营业收入发票(租金、管理费);
以上材料要求如下:
③所有材料均须提供PDF格式的电子文件,并以U盘或移动硬盘提交,不接受电子邮件;
④合同与发票须按逻辑对应关系进行统计汇总,并加盖公章,提交纸质文件。
4、竞租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不得列入国家及省市级市场监督及工商部门近2年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公司,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公开竞拍前公司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2年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2套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原件。
竞买人在《承租报价申请书》中需承诺:
如能成交:
(1)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竞租服务费,竞租服务费为成交价首年首月租金的50%。
(2)同意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委托方与买受人(承租人)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的履约保证金(10年租期租金总价的10%),之后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 (配套空间场地租赁)》。
(4)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承租人除应支付竞租服务费外,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不退。
(二)获取《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
拍卖人将《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转招租人审核同意后,向意向承租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
(三)支付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是承租报价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报价或竞价并在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
2、承租报价人需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竞租保证金,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57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备注:轨道交通5号线配套空间竞租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为2020年 9 月 28 日16时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取得参与竞价的权利
承租报价人在竞租保证金支付到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时刻起,才具备在公开竞租会参与竞价的权利。意向承租人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应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
(五)本次公开竞租会没有优先购买权人(即招租优先报价人)。
四、公开竞租会(一)竞租会成交确认方式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有保留价(151.33万 /首年)、限最高价(196.73 万/首年)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不可撤回,如有更高的价位出现时,前一价位即自行失效。在本次拍卖会限定的最高限价以内(现场最高应价等于或高于保留价且小于最高限价时;或有一位竞买人应价达到最高限价,而其他次高应价竞买人均不认可此最高限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当拍卖师三次宣读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而无人加价时,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
如报价达到本次拍卖会委托人限定的最高限价时,经拍卖师现场询问,仍有其他竞买人现场表示出继续竞争的意愿时(愿意参与摇珠程序的各位竞买人请举起号牌,经拍卖师对各竞买人进行成交价的逐一确认),在工作人员点算、记录、确认完表示愿意参与摇珠程序的竞买人及人数后,由各参与摇珠程序的竞买人签订《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拍卖师即三次宣读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并以宣布的方式表示确定了本次拍卖会的成交价(第一阶段确定成交价)。
拍卖会随即进入到第二阶段:摇珠阶段;在已确定了成交价的前提下,在签订了《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的竞买人范围内(未签订《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的竞买人视同其自愿放弃),以摇珠的方式决定出现场唯一的买受人。最后,由拍卖师以宣布摇珠结果的方式表示成交(第二阶段确定买受人)。(摇珠程序、摇珠规则等详见《摇珠规则》)
(二)承租报价人的真实意思
每个承租报价人都要经过阅读招租文件、咨询了解、申请报价和支付竞租保证金等必须程序,所有的应价和报价行为都是对该招租标的物和招租条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正确地了解并无异议后所做出的行为。因此,一经应价、报价或表示继续参加综合评分,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签约
(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经主持人敲槌确认的承租人需在公开竞租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约方有招租委托人、承租人和拍卖人。
经竞价或竞价+综合评分确认的承租人需在结果公布两个工作日之内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约方有招租委托人、承租人和拍卖人。
(二)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
承租人还需于招租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六、款项支付
(一)竞租服务费
承租人负责承担竞租服务费。承租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计算的竞租服务费,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拍卖人指定的账户。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10年租期租金总价的10%。(四)竞租保证金
在承租人支付了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招租人签订了《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依据委托人书面材料,经委托方同意后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将竞租保证金 退还承租人。
未成交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承租报价人所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于公开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息按原银行账户予以返还。
(六)租金
按《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约定执行。
(七)物业管理费、电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一)一经发现承租报价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即报告招租人,经同意后取消其报价人资质,同时不予以退还其竞租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定性后处理。
(二)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已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按以下办法处理:1、承租人仍须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支付竞租服务费,由拍卖人在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提取。2、剩余部分不予退还。3、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需换算成10年租期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
(三)承租人虽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拒绝或拖延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承租人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承租人未交付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依法另行向其追索赔偿。
(四)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竞租人除应收取竞租服务费外,承租人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退。
(五)履约保证金关系人任一方出现违约导致成交后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比照定金规定执行。
八、特别说明(一)承租人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全部投资及政府的一切相关审批手续办理(需提交承诺函),承租人负责并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所有报建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装饰装修消防报建。
(二)承租人必须取得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合法手续,证照齐全后才能营业(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商户营业执照、环评报验审核)。
(三)租赁期车站配套空间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根据税法规定按期将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缴至税务局。
(四) 该项目建筑面积约10353 ㎡(其中预计可利用商业面积约6064㎡),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建筑面积误差在±5%(含)以内,租金不予调整;增减面积在建筑面积5%以上的,按不同车站配套物业空间的租金评估价调整租金,由于实际交付面积增减导致租金调整的,不影响合同约定的当期租金交纳时间及金额,由于面积增减导致的租金金额增减,待双方最终确定面积后,在下期租金交纳时计算核减或核增(对上期的租金一并核算)】。
(五)该项目合约租期内的设施设备维护的保养和更换、日常管理、治安保洁、综合治理及相关税费缴纳等由承租人承担。
(六)招租方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车站物业开发的土建部分(含出入口、风亭、电梯井、排油烟井等地面设施及下部基础),与车站同步完成建设。
(七)项目的变压器、低压柜已纳入正线建设采购合同。该项目竞拍成功并且在承租方接收项目移交后三个月内(①承租意向方参与项目竞拍及踏勘后根据项目移交清单,视同认可项目现状,并承诺自行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项目移交②接收项目限定在地铁正线结算前,若在正线结算之后接收则不提供设备且合同租金价格不变),由承租方出具设计方案提交该类设备清单,出租方进行采购后移交承租方安装,合约租期内的维护和更换由承租方承担。
(八)该项目物业出入口处垂直电梯及电扶梯由招租方负责购买安装,合约租期内的管理维护及电费由承租人承担。
(九)承租人有义务提供便民服务。
(十)该项目广告发布权及收益权归承租方(风亭及外墙处除外)。
(十一)该项目内排水、排污设施以及消防设备由承租方自行采购、维护保养和更换管理,并做好防水等措施,合同签订后,承租方立即实施,不得以手续未完善等理由拖延,以免影响地铁正线正常运行。
(十二)项目合约租期内的物业管理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轨道交通运营公司负责按规定收取相应的水电费。
(十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承租项目以任何方式转租。
(十四)以上未穷尽本招租标的内涵的,详见《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配套空间)招商方案》、《评估报告》一览表扫描件或复印件。
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将所知道的公开竞租标的物的情况作了如实介绍,竞租人不承担任何(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 所有样本以签署生效。1.《承租报价申请书》
2.《承诺函》
3. 标的位置示意图
4.《摇珠规则》
5.《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
6.《摇珠结果确认表》
7.《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配套空间场地租赁)》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16日相关附件请自行下载:
1.摇珠规则;
2.承租报价申请书;
3.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
4.参与摇珠活动承诺书;
5.摇珠顺序确认表;
6.摇珠结果确认表;
7.成交确认书;
8.5号线配套空间租赁合同;
相关附件:
附件-3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轨道5号线站配套空间).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