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定于2020年7月21日15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对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33号1栋502室住宅(约57.41平米)进行公开拍卖。有意者请携带身份证明和竞买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各10万元缴款凭证办理竞买登记手续,保证金账号请电话咨询。展示及报名时间:2020年7月16日至7月17日16:30;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广场北栋2301室。
咨询电话: 84168629 18273200177
湖南赛德拍卖有限公司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33号1栋502室房产 | |||||
项目编号 | |||||||
挂牌价格 | 36.02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 年 7 月 2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 年 7 月 15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教育局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1430100006127096X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批准文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建筑物 名称 | 地 址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1 | 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33号1栋502室房产 | 开福区浏阳河路33号1栋502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4021908号 | 57.41平米 | 360200 | 无土地使用权证 |
总 计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同时另需向拍卖人交付履约保证金10万元,户名:湖南赛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6969805039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窑岭支行(转账时均请备注竞买人名称)。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5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同时另需向拍卖人交付履约保证金 10 万元,户名:湖南赛德拍卖有限公司;账号:696980503910001;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窑岭支行(转账时均请备注竞买人名称)。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电话 |
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行业标准和拍卖交易惯例,制定本场拍卖会《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如下:
竞买人须经过拍卖人的资格审核,填写竞买登记表,交纳足额的竞买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以下统称保证金)后方可参加竞买,拍卖会结束后分别由拍卖人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未违约及未成交者所交保证金。
竞买人一经报名,即表明已全部了解本《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接受本《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的全部条款的约束,承担《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中约定的有关义务。
竞买人竞买前应认真咨询、查看标的,拍后不得反悔。未咨询、查看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为: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33号1栋502室房产(现长沙市开福区蚌塘小区18栋三单元505号房)。详情请见《标的简介与特别说明》及相关附属资料。拍卖时以竞买人所视标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委托人提供的标的所有信息以及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评价仅供竞买人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的担保和承诺。
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约定使用有保留价(底价)的增价拍卖方式,起拍价和增
价幅度由拍卖师现场决定并当场宣布。拍卖师可依据竞价情况随时调整增价幅
度、裁判和处理拍卖中的争议,直至中止拍卖。
竞买人请保管好应价号牌,不得随意转让,拍卖师只依据号牌报价。否则由此引
起的纠纷,由号牌领取人负责。
竞买人竞价时可以采用无声应价和有声报价相结合的方式,因此竞买人举牌示意
或口头叫价均可。无声应价时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有声报价时竞买
人可不受增价幅度的限制,以增价幅度的整倍数自由叫价。口头叫价需同时举牌,
无号牌叫价无效。
竞买人一旦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反悔、撤回。除非其他竞
买人有更高的应价或报价时,该应价或报价才丧失约束力。
竞买时,拍卖师对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或报价采用三声报价制。当竞买人的最高应价
或报价已达到或超过底价,并为拍卖师所接受且无其他竞买人再加价时,拍卖师以
落槌方式表示成交。落槌前竞买人举牌应价或口头报价有效,落槌后无效。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
与《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拍卖已成交的法律效力,
两份文书共同构成一份完整的竞价买受合同。买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有反悔,
除所付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承担其法律责任。
十一、成交后买受人所交的保证金不退,抵扣标的成交价款付至委托人账上。
十二、拍卖人向竞买人所作的《标的简介与特别说明》,以及竞买人与拍卖人双方签订的《竞买协议》,亦为本《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组成部分。
请遵守场内秩序,注意文明礼貌。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竞价,不得采取威
胁、恐吓等手段胁迫他人竞价,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以上内容本人(本单位)已全部认可,并承诺按此文件内容履行竞买人、买受人义务,特签字盖章确认如下:
标的简介与特别说明
标的简介
标的名称:长沙市开福区浏阳河路33号1栋502室房产。
标的简介:标的位于长沙市开福区蚌塘小区18栋三单元505号,处于长沙市开福区四方坪二小南侧,建筑面积约57.41平米;混合结构,建筑年代为1980年,房屋总层数5层,标的位于第5层,为国有房产,规划用途为住宅。房屋权证号为: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4021908号 。土地类型为国有划拨用地,无土地使用权证。
特别说明
标的为简单装修,由于长期无人居住,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墙面、地面、门窗等存在不同程度的破损及霉变等显性瑕疵,以及水、电、气等不可穷尽描述的隐性瑕疵,房屋依其现状拍卖。
本场拍卖会各位竞买人已办理竞买手续参加竞买,视作已对标的进行了仔细查勘,并对标的的有效性、合法性已无异议,完全接受标的的质量和权属现状,标的已依法进行展示。
委托人、拍卖人已对标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但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竞买人在竞买前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及标的的现状和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产权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如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竞买人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及进行资产交接。
拍卖人提供的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变更成交价格。
本次拍卖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各项税费、土地出让金等的缴纳,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行政规章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由交易中心将成交款项支付给委托方。委托方收齐价款后十个工作日内与买受人办理房产交付手续。
以上内容本人(本单位)已全部认可,并承诺按此文件内容履行竞买人、买受人义务,特签字盖章确认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