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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轻工研究所名下的长沙市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3、607、608、609、610、611房(租赁面积358.1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28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市轻工研究所名下的长沙市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3、607、608、609、610、611房(租赁面积358.1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CSCQ2020131
交易分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租赁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相关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07141500在岳麓区岳华路279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拍卖下列标的:

一、拍卖标的:

长沙市轻工研究所名下的长沙市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3607608609610611房(租赁面积358.1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

二、看样、报名时间:2020628-7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可到报名地点查询相关资料

、报名地点:开福区湘春路东辰公寓2601

 、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报名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人报名的须提供:①有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授权委托的须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缴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3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2

       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4、缴款人、竞买人的名称或名字须与以后签订合同的名称或名字一致,不予更改。

电话:18867427568 

 

 

湖南三友拍卖有限公司

2020624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市轻工研究所名下的长沙市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3607608609610611房三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9671/

挂牌起始日期           

  2020    6    28 

挂牌期满日期

  2020    7    9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市轻工研究所

住所

(地址)

长沙市书院南路306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预算形式

财政差额拨款

企业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2430100444906364R

注册资本(万元)

主管部门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彭仲武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关于长沙市轻工研究所房屋出租有关事项的复函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财政局

批准文号

长财资函(201916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出租

                                                                 人民币单位:元                                                              

建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装修等级

室内装修

评估情况

 备  注

面积

(平方米)

出租年限

(年)

评估价值

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3房

书院南路306号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5014057号

简装

59.48

3

1606元/月

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7房

书院南路306号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5014061号

简装

86.87

3

2345元/月

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8房

书院南路306号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5014062号

简装

52.95

3

1430元/月

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9房

书院南路306号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5014063号

简装

52.95

3

1430元/月

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10房

书院南路306号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5014064号

简装

52.95

3

1430元/月

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11房

书院南路306号

长房权证天心字第715014065号

简装

52.95

3

1430元/月

合   计

358.15

3

9671元/月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或分期(   √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1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2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拍卖会当场签订《拍卖笔录》并即时将成交款及佣金付至指定账户后,签订《成交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1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2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项目联系(监督)人

电话

 

拍卖规则与竞买注意事项

 

第一章      

 

第一条  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内拍卖惯例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本次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在本拍卖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二章     

第四条 受长沙市轻工研究所委托,本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1. 长沙市轻工研究所名下的长沙市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603607608609610611房(租赁面积358.15平方米)三年租赁权参考总价:9671元/月

    竞买人可在展样期间查询以下资料:1、湘财苑评字(2019)第012号评估报告;2、标的相关资料;3、政府批文等。

  2.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坐落于长沙市雨花区书院南路306号金能大厦,周边有书院南路路、赤岭路等多条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道路网较密。附近多路公交线路途径,交通便捷。 据资产评估报告(湘财苑评字 2019第012号)所载:该栋楼宇总层数为 10 层,钢混结构,房产规划用途均为住宅。

     

     

     

     

    三、拍卖人提供的图片及规格、数量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及委托人的承诺,最终以委托人交给买受人的实物为准。

     

    第五条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及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表述,对标的实物品质之真伪、瑕疵、缺陷不作担保;对不可抗力、拍卖标的自身属性的变动或正常的损耗风险不作担保;对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未提及的事宜、对可能导致减损标的或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其他事宜,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章  拍卖前期活动

     

    第六条  竞买人是指符合本次拍卖公告要求,缴纳规定的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本公司的登记报名手续后,方可具有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竞买权资格的个人或法人。竞买人应在拍卖前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对不符合本次拍卖所要求的竞买人资格之主体拒绝其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会场或解除其拍卖成交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缴纳相应拍卖保证金,保证金均不计息。

    竞买人在拍卖会前缴入的竞买保证金用途为: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卖成交标的后,按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对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2 竞买人所领取的竞买号牌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不得转交他人,因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买人自行负全责。号牌遗失必须在拍卖前书面声明。

    3、未成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退至竞买人指定账户。

    第八条  竞买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获得拍卖文本资料,同时竞买人在报名前应通过询问委托人或拍卖人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对标的进行评价或估值、到实地查看标的物等方式尽职调查,以获取拍卖标的现状之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本次拍卖是依法经公告程序后才举行的,本公司及工作人员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者遗漏之处负责。对拍卖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异议,均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且在参拍报名登记前,向拍卖人提出。若竞买人不履行此行为,则视为其已经放弃了对拍卖标的提呈任一异议的权利,而愿意承受本规则各条款的全部义务,且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第四章      

     

    第九条  竞买人凭拍卖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拍卖的确定标志,任何人举牌应价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其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十条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接受拍卖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会现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第十一条  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竞价,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他人竞价,违者将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还可能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期间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三条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报价;其后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竞买人也可在拍卖师加价的幅度以上或加价的整数倍进行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第十四条  在竞买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的任何阶段,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拒绝任何无效应价,撤回或缓拍拍卖标的;有权判断应价错误或纠纷,并重新提呈或恢复拍卖;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及措施。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第十五条  买受人是指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签署《拍卖笔录》与《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

    第十六条 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第十七条  本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第十八条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标的物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第五章          特 别 提  

     

    第十九条  本次拍卖所提供的资料数据,包括拍卖标的规格、数量等,均来源于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 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应在竞买报名之前对标的物进行实物勘验、详细了解,仔细阅读本次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一旦缴纳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认可(包括已知或未知的瑕疵),愿意承担一切责任。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标的规格、数量等数据与评估报告不一致为理由退回买受标的,拍卖成交价格以及拍卖佣金亦不做调整。

    第二十条  买受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对标的买卖双方应交纳的所有税、费、标的移交等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调查与了解。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签署《租赁合同》付清应付款项并在5日内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移交相关手续。在办理标的移交过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及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不得将承租权办理抵押贷款用途;买受人保证所承租楼宇不对外转租,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所交押金不予返还;买受人在承租过程中如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则无权要求出租人对投入装修金额进行补偿。

    第二十二条  成交租金为不含税价格,买受人如需开具发票,需自行承担相关税费。

    第二十   买受人须在2020720日下午16:00以前付清第一笔租金(竞买保证金可抵充)、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买受人如逾期未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其所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本公司还保留进一步追究买受人其它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第二十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本公司也可在《三湘都市报》上公告,竞买人或买受人同意公告刊登即视为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湖南三友拍卖有限公司

                                                                        20200623

     

    本人对上述拍卖规则之条款无任何异议,愿意完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风险。

     

     

    竞买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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