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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地铁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自动售货机场地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6-10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地铁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竞租公告
项目编号 CSCQ2020118-121
交易分类 企业资产租赁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市
相关公告

受长沙市轨道交通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本公司对长沙地铁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自动售货机(标段一、标段二)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竞租时间:2020629下午15时。

     二、公开竞租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

     三、公开竞租标的:

标段一:长沙地铁5号线毛竹塘站至水渡河站18个站点内共计18台自动售货机摆放空间的5年租赁权。具体位置见《平面布置图》。

标段二:长沙地铁5号线毛竹塘站至水渡河站18个站点内共计17台自动售货机摆放空间的5年租赁权。具体位置见《平面布置图》。

     四、自动售货机尺寸不得超过:1.8米(长)*1.2米(宽)*2.3米(高)

 、公开竞租起始价:标段一: 首年租金起始价:人民币贰拾万零伍仟贰佰元整(¥205,200.00元);标段二:首年租金起始价:人民币壹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193,800.00元)本次公开竞租不再另设底价。

     、竞租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如需参加两个标段的竞买,请交纳相应两份的竞租保证金

七、竞租申请及确认:标的详细信息招租程序及竞人资格要求等详见《公开竞租须知》等文本,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http://csggzy.changsha.gov.cn/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cscqjy.com.cn长沙拍卖网官网:http://www.changshapm.com/等网站发布,请意向承租人自行查阅、下载。

八、人携带相关文件、证件、公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062412:00前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一段808号新领地大厦17A办理报名手续,竞租人在资质审核通过后,由拍卖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竞租人需按《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的要求在2020年6月2816时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账为准)。

九、咨询电话: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梁女士 13874942573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部     0731-82906688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4423335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0610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地铁5号线站厅层自动售货机场地(标段一、标段二)5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CSCQ2020120

挂牌租金

标段一:首年租金 20.52万元标段二:首年租金19.38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006 10  

挂牌期满日期

202006  23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租赁方简况

租赁方名称

长沙市轨道交通五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

 

企业单位填写

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91430100338505516T

单位性质

所属行业

轨道交通

预算形式

企业组织形式

国有企业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注册资本(万元)

捌仟陆佰柒拾肆万元

主管部门

法定代表人

蒲富华

主要负责人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批准的监管机构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长轨董办纪要(20209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1、以首年租金标段一:首年租金 20.52万元标段二:首年租金19.38万元为起始价,租期租金一年一付,每年递增一次,递增率为1.5%。

2、承租人人同意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5年租金总额的10%。承租人还需于足额缴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3、承租人还需于招租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等,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地铁站厅层租赁权

单位:元

标的名称

位置

尺寸要求

出租年限

(年)

首年租赁

评估价

招租起始价

长沙地铁5号线站厅层自动售货机场地(标段一)5年租赁权

长沙地铁5号线站厅层

不超过1.8米(长)*1.2米(宽)*2.3米(高)

 

5

205200.00

205200.00

长沙地铁5号线站厅层自动售货机场地(标段二)5年租赁权

长沙地铁5号线站厅层

5

193800.00

193800.00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或分期(      )(

1、本标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标的评估价作为底价,不再另设底价。具体金额详见《公开须知》。

2请有意竞租人按“对承租方的要求和资格条件”携带相关文件、证件、公章自公告之日起至202062412:00前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街道一段808号新领地大厦17A办理报名手续,竞租人在资质审核通过后,由拍卖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竞租人需按《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的要求在20206   2816时前足额交纳竞租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每个标段竞买保证金为 :10万元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受让方应在保证金交付截止日前将竞买保证金支付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0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未能成交,则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承租人负责承担竞租服务费。承租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计算的竞租服务费,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拍卖人指定的账户。

4、经拍卖师敲槌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委托方与买受人(承租人)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5、具体要求详见《公开须知》《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招商方案》等文件相关条款。

 

1、资质要求: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公司成立1()以上(需提供证明公司成立的具体起算时间的依据文件或资料)。

3、业绩要求:具有自动售货机的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正在经营自动售货机台数在100以上(须提供合作或承包合同作为证明)。

4、竞租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不得为列入国家及省市级市场监督及工商部门近2年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公司,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公开竞拍前公司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2年的资信证明。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项目联系(指导)人

联交所

联系人

电话

073182906688

产交服

务中心

073184423335

竞租须知

2020〕长土拍9号

根据《地铁5号线车站站厅、站台层项目招商方案》,招租人将地铁5号线自动售货机(标段一、标段二)的场地租赁权进行公开竞租。以下为自动售货机(标段一、标段二)的公开竞租须知。

 一、公开竞租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概况

地铁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自动售货机(标段一、标段二)情况见下表。

序号

站名

自动售货机(台)标段一

自动售货机(台)标段二

1

毛竹塘站

1

0

2

板塘冲站

1

1

3

大塘站

1

1

4

雨花区政府站

1

1

5

木桥站

1

1

6

圭塘站

1

1

7

高桥南站

1

1

8

高桥北站

1

1

9

芙蓉区政府站

1

1

10

万家丽广场站

1

1

11

马王堆站

1

1

12

火炬村站

1

1

13

鸭子铺站

1

1

14

马栏山站

1

1

15

月湖公园北站

1

1

16

白茅铺站

1

1

17

土桥站

1

1

18

水渡河站

1

1

合计

18

17

标的定义:用于摆放自动售货机的场地租赁权。

土地使用权:国有划拨。

招租方式:公开竞价。

承租年限:5年。

场地用途:自动售货机及为乘客服务型的零售业态。

安装位置:详见附件“车站站厅层公共区及配线上方物业平面布置图”

(二)评估价

5年期租赁评估价:标段一:人民币壹佰零伍万柒仟贰佰肆拾伍元整;

标段二:玖拾玖万捌仟伍佰壹拾壹元整。

首年租赁评估价:标段一:人民币贰拾万伍仟贰佰元整;

标段二:壹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

(三)公开竞租起始价:标段一:首年租金起始价人民币贰拾万伍仟贰佰元整(205,200.00元);标段二:首年租金起始价壹拾玖万叁仟捌佰元整(193,800.00)。本次公开竞租不再另设底价(起拍价不含承租人需另行交付的竞租服务费)。

(四)竞价加价幅度:10000元(或高于1万元的整数倍加价)。

(五)竞租保证金:每个标段人民币10万元整。

(六)履约保证金:合同成交总价(5年总租金)的10%(成交后用于承租人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
    (七)租赁合同签订价:招租成交价。

(八)租金交付方式:租期内一年一付,每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率为1.5%。
    (九)物业管理费、电费:租赁场地的物业管理费及电费自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人之日起由承租人承担,相关的收费标准和交费方式、期限,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执行。物业管理费:30元/㎡·月

(十)竞租服务费:成交价首年首月租金的50%。

(十一)瑕疵担保声明:

招租人对向拍卖人提供的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文件和技术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对该招租项目所有的瑕疵(已知和未知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公开竞租活动时间、地点

竞租会于2020年6月29日15时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召开。

    三、承租报价人

   (一)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

1、资质要求

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注册的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2、注册资本金要求

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实缴),公司成立1年(含)以上(需提供证明公司成立的具体起算时间的依据文件或资料)。

3、业绩要求

具有自动售货机的经营管理经验,经营状况良好,正在经营自动售货机台数在100以上(须提供合作或承包合同作为证明)。

4、竞租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且不得为列入国家及省市级市场监督及工商部门近2年有不良记录行为的公司,提供近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及公开竞拍前公司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近2年的资信证明。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2套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审核原件。

竞买人在《承租报价申请书》中需承诺:

如能成交:

 (1)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支付竞租服务费,竞租服务费为成交价首年首月租金的50%。
     (2)同意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委托方与买受人(承租人)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3)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的履约保证金(5年租期租金总价的10%),之后在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合同》。
    (4)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合同》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承租人除应支付竞租服务费外,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不退。

5)自动售货机只能提供便民、益民的产品,不可作为娱乐设施,不可销售充电宝等与食品无关的产品,具体用电功率以轨道运营公司核准为准。

6)在两个标段中摆放的自动售货机尺寸不得超过1.8米(长)*1.2米(宽)*2.3米(高)。
   (二)获取《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

拍卖人将《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转招租人审核同意后,向意向承租人发放《承租报价人资质通知书》并告知竞租保证金银行账户。

(三)交付竞租保证金

1、竞租保证金是承租报价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报价或竞价并在成交后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保证。
     2、承租报价人需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竞租保证金,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10,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备注:5号线自动售货机竞租保证金)保证金支付截止时间为2020年 6 月28日16时整,以到账时间为准。

3、一份竞租保证金对应一个标段成交

本次竞租会有两个自动售货机标段,若承租报价人有意竞得两个标段的标的,则需交付两个标段的竞租保证金,当承租报价人未竞得第一个标段标的时,可参与第二个标段的竞买活动。若仅需竞得一个标段的标的,则交付一个标段的竞租保证金。

   (四)取得参与竞价的权利

承租报价人在竞租保证金按时交付到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上的时刻起,才具备在公开竞租会参与竞价的权利。为此,意向承租人递交《承租报价申请书》及相应的资质材料应给自己留有足够的时间。

(五)本次公开竞租会没有优先购买权人。

    四、公开竞租会

(一)主持人

公开竞租会由拍卖人的拍卖师主持,主持宣布招租活动开始,宣讲公开竞租文件要点,主持承租报价人的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敲槌方式确认承租人。

(二)确认承租人

公开竞租会开始时,承租报价人领取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主持人报出公开竞租起始价和加价幅度,承租报价人举牌应价和加价。主持人就场上某一最高价位三声报价,如无人继续加价,则以敲槌方式确认最高应价人为承租人。主持人可依据竞价情况适时调整加价幅度,承租报价人也可以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自行加价。

(三)承租报价人的真实意思

每个承租报价人都要经过阅读公开竞租文件、咨询了解、实地勘察、申请报价和交付竞租保证金等必须程序,所有的应价和报价行为都是对该公开竞租标的物和公开竞租条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正确地了解并无异议后所做出的行为。因此,一经应价或报价,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拍卖会现场秩序

本场竞租会共多个标段竞租,为有序进行拍卖,各承租报价人分标段依次领取号牌,当每个标的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先收回该标段承租报价人号牌并填表登记确认为承租人并视竞拍标的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发放号牌,待全部段标的完成竞租后,现场统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约

(一)签订《成交确认书》

经主持人敲槌确认的承租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约方有招租人、承租人和拍卖人。

(二)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

承租人需于招租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三)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承租人需于招租成交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招租人和承租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及相关责任。

六、款项交付

 (一)竞租服务费
       承租人负责承担竞租服务费。承租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计算的竞租服务费,在成交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拍卖人指定的账户。

(二)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委托方与买受人(承租人)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买受人承担。
      (三)履约保证金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用于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5年租期租金总价的10%。
      (四)竞租保证金

在承租人支付了足额的履约保证金并与招租人签订了《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拍卖人依据委托人书面材料,经委托方同意后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将竞租保证金 退还承租人。

  (五)未成交竞租保证金
      未成交承租报价人所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于公开拍卖会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计息按原银行账户予以返还。
       (六)租金
        按《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约定执行。
       (七)物业管理费、电费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一)一经发现承租报价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即报告招租人,经同意后取消其报价人资质,同时不予以退还其竞租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定性后处理。
      (二)承租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已支付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按以下办法处理:1、承租人仍须按成交价首月租金的50%支付竞租服务费,由拍卖人在竞租保证金中直接提取。2、剩余部分不予退还。3、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需换算成5年租期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
      (三)承租人虽签订了《成交确认书》但拒绝或拖延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合同》导致招租成交无法继续的,承租人已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再次招租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租金总额的差额部分,招租人有权向违约人追索赔偿。承租人未交付履约保证金,由招租人依法另行向其追索赔偿。
     (四)如因承租人原因未与招租人签订《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物业管理合同》导致成交后续工作终止的,按《公开竞租须知》的约定,竞租人除应收取竞租服务费外,承租人已交付的竞租保证金的剩余部分不退。
     (五)履约保证金关系人任一方出现违约导致成交后合同终止的,履约保证金比照定金规定执行。
八、特别说明  

(一)本标段标的的尺寸要求:不超过1.8米(长)*1.2米(宽)*2.3米(高)。

(二)本标段标的由“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物业管理费及电费由承租人承担,相关的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  

(三)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招租人书面许可,不得将承租项目以任何方式转租。

(四)以上特别说明未穷尽本公开竞租标的内涵的,详见《轨道交通5号线车站商业开发项目(站厅层)招商方案》、《评估报告》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将所知道的公开竞租标的物的情况作了如实介绍,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 所有样本以签署生效。                                 

1.《公开竞租公告》

2.《承租报价申请书》(样本)

3.《轨道交通车站商业开发项目合同(站厅层场地租赁)》(样本)

4. 车站站厅层公共区及配线上方物业平面布置图

5.《物业管理合同》(样本)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0日

3站厅层自动售货机.rar

附件-- 五号线 站厅层挂网图纸.pdf

附件--自助设备类物业合同(自动售货机).pdf

附件--租赁合同自动售货机标段一.pdf

附件租赁合自动售货机标段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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