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县星沙镇天华中路原长沙县粮食局大院外围2层临街商铺五年租赁权,建筑面积为1834.6平方米,起拍价:109.5万元/年。
二、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4月23日15:00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四、竞买保证金:30万元【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91,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4月20日16时(以保证金账号到账为准)
六、竞买登记办理:本次仅限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参加竞拍,无不良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请竞买人携带相关证件、公章、信用中国诚信报告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4月21至22日9-17时,前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84029333余先生 18073189955潘小姐
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号:信发拍卖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中路原长沙县粮食局大院外围2层临街商铺五年租赁权 | |||
项目编号 | CSCQ2020083 | ||||
挂牌价格 | 1095000元/年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4月3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4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县路口镇路青线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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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217533646504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260万元整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冯其 | 主要负责人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批准文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出租
人民币单位:元
建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装修 | 评估情况 | 备 注 | ||
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年限 (年) | 评估价值 | ||||||
原长沙县粮食局大院外围2层临街商铺 | 长沙县星沙镇天华中路原长沙县粮食局大院外围2层临街商铺 | 长房权证星沙字第00010678号 | 简装
| 简装
| 1834.6
| 5
| 1095000元/年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通过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需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3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91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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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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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
拍 卖 规 则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和委托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 本次拍卖的委托人为长沙县天华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拍卖人为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标的为长沙县星沙镇天华中路原长沙县粮食局大院外围2层临街商铺五年租赁权,建筑面积为1834.6平方米,起拍价109.5万元/年。
二、本次拍卖仅限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报名参加。竞买人须提供信用中国诚信报告,无不良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意向竞买人根据拍卖公告要求,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手续后,成为本次拍卖会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具有举牌应价的权利。未竞得标的物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
四、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前竞买人应认真咨询查勘标的,详细阅读标的资料,鉴别标的瑕疵。未咨询、查勘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五、本次拍卖以年租金为计算单位,起拍价及落锤价均为第一年的年租金,买受人即为本标的承租人。本次标的拍卖的租赁权期限为五年,租赁时间从租赁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租金涨幅及支付方式,以委托人出具的租赁合同为准。竞买人不得串通和垄断操纵竞价,不得干扰和阻碍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本公司有权责令其离场。
六、竞买人口头叫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叫价需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视情况可以调整加价幅度。
七、余款缴纳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账户缴纳拍卖佣金,并向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至委托人指定账号。租金由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向甲方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办理租赁手续。
八、特别约定:
1、原租赁合同已到期。标的现状为空置,除北侧艾特婚纱未搬离外,所有租户均已到期搬离。如原租户物资未搬离的,由委托人在交付日前与原承租人协调腾空。如实际交付时该店仍未搬离的,委托人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时,按80㎡/缝为单位剔除该部分租金,直至交付完毕。
2、关于未办产权建筑的使用说明:拍卖标的产权范围北侧有两层加建房屋暂未办理产权,现为艾特婚纱经营用房。根据委托方提供的《房屋测绘报告》记载,加建部分建筑面积为328.26平方米(其中一层面积155.23平方米,二层173.03平方米)。该加建部分本次招租并未计算租金,供承租人无偿使用,承租人对该部分建筑负有修缮、维护、确保其安全使用的义务,且不得私自破坏、拆除。如因政策原因导致该部分需要拆除或出租方要求收回的,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因拆除或收回导致承租人经济损失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参与拍卖即为认可上述产权情况,承诺不因产权问题悔拍、拒签合同、追究委托人的违约责任等。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委托人有权直接撤销成交、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卖标的,并按以下约定处理: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扣除原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及代扣原买卖双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交付委托人处理;拍卖人保留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十一、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拍标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十二、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