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挂牌审查通知,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办公设备及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标的在我所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 2020 年 03 月 25 日至 2020 年 04 月 08 日( 10 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 04 月 08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90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 2020 年 04 月 10 日 上 午 10点-11点 。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0731-82906688
17775954166(桑女士) 13077366001(李女士)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4423335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2020年 03 月 25 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一批办公设备及废旧物资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0SWZC0011 | ||||||
挂牌价格 | 321008 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 年 03 月 25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 年 04 月 08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杜花路166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668581060A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交通设施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山 | 主要负责人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 长轨董办纪要〔2018〕48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标的物为废旧设备及废旧办公类固定资产,评估现值为设备残值,存放地点较为分散,有可能造成损坏和遗失,实际使用性能、瑕疵、重量、质量、规格、长度、数量等以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评估报告》、《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部分资产与现场实物存在一定差异,意向受让方应在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看及充分了解。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调整、拒付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同意按照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资产,否则将视为违约。
3、受让方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拆除清点搬运人员和运输设备(大型吊车、货车等),负责本批次标的物的清点、拆除、搬运工作并自行承担所有清点、搬运、拆除费用。
4、受让方未按双方约定,逾期未完成拆运标的物的,受让方按每天 1000元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由受让方在拆运标的物时另行向转让方缴纳。
5、受让方在转让方的监督下负责清点、拆除、搬运该批标的物,在此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意外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影响转让方安全生产,如引起转让方生产事故或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皆由受让方负责和赔偿。
6、受让方每天清点、拆卸、运输时间定为工作日 8:30 到 17:30 (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清点、拆卸、运输应在此约定的时限内进行,如受让方有特殊情况,须与转让方协商,并征得转让方同意后执行。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1 | 一批废旧设备 | 800918.00 | 321008.00 | 照片 | |
总 计 | 800918.00 | 321008.00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10 万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90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本次转让标的物由受让方负责拆卸搬移,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4、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标的物搬移、拆卸、安装、处置、外运、协调、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最终受让方应在与转让方签订合同及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付清后起 15 天完成标的物的拆除和搬移,否则转让方不承担保管责任。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开放式报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桑银环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 畅 | 0731—844233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