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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中心T3裙楼购物中心1层至5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3-20    浏览量:

西中心T3裙楼购物中心1层至5层经营权项目,招标人为长沙先导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西中心T3裙楼购物中心1层至5层经营权项目。

2、项目地点: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湘江新区综合交通枢纽。

3、招标范围:西中心T3裙楼购物中心1层至5层(建筑面积为21290.47平米,最终合同签约面积以房地局测绘报告为准)。本次招标经营权的铺面具体位置及范围以《附件:租赁铺面平面图》中红色框内部分区域为准。

4、合同期限:铺面实际交付之日起,租期16年(含12个月免租期)

5、招标底价:前三年租金起始底价为43/平米/月(包含场地租金、空调能耗费、基础物业费、税费、物业四周外墙及红线内室外区域的广告活动权益费),前两年给予经营免租期12个月(每年分摊6个月),经营免租期内不需要缴纳租金,但仍需承担8//月的空调能耗费。

6、其他商务条件:履约保证金为1个月租金首期押一付六,后期按季度支付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递增 5 %,第四年(含)开始每两年递增5 %。物业为现状交付,物业管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7、经营理念:主题性综合商场

8、招标方式:委托公开招标。

9、其它:投标人若中标则愿意接受本条款的约束并履行本条款所设定的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9.1、投标人在其中标后的30日内出资设立专门的项目运营公司(项目运营公司经营业务仅限于本物业相关的招商运营,且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中标人持股不低于70%)。

9.2、投标人同意通过股权转让或者其他方式确保物业的原租赁户湖南百合百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百合百乐公司)或百合百乐公司委托持股的主体,至少持有该项目运营公司30%的股权。

9.3、投标人同意在其中标后的30日内将其在与招标人就物业签订的租赁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项目运营公司并签署相应的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由项目运营公司与招标人继续履行租赁协议。

9.4、投标人同意百合百乐公司(或其委托持股的主体)以其持有的项目运营公司不少于30%股权(简称:质押股权)为百合百乐公司向长沙综合交通枢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交通枢纽公司)偿还201901民初3253号案(20198月,交通枢纽公司作为原告诉百合百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生效判决或调解书确定的债务金额(简称:历史债务)向交通枢纽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百合百乐公司的还款计划具体如下:在租赁合同期内(租期为十六年)的第一年和第二年,每年至少偿还150万元,从第三年至第十六年,每年至少偿还200万元(若该年度质押股权的股利分红大于该数值则以股利分红数额为准);投标人已了解并认可百合百合公司的前述债务情况及还款计划。

9.5投标人同意在租赁合同期内(租期为十六年)质押股权每年的全部股利分红优先偿还百合百合公司对交通枢纽公司的历史债务,并由项目运营公司(在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签订生效前为投标人)直接支付至招标人或交通枢纽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在租赁合同期内项目运营公司(在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签订生效前为投标人)除了缴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外,每年还须通过质押股权全部股利分红用以优先偿还百合百乐公司对交通枢纽公司历史债务的方式,在租赁合同期的前两年每年至少向交通枢纽公司支付150万元,从第三年至第十六年,每年至少支付200万元(项目运营公司如盈利则每年至少分红一次,并于次年公历的1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的股利分红,若该年度质押股权的股利分红大于前述约定的最低金额则以两者较高者为准)。

9.6在租赁合同期内,若百合百乐公司的还款金额与质押股权对应的全部股利分红之和低于该年度百合百乐公司在还款计划中承诺的最低还款金额,则项目运营公司(在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移协议签订生效前为投标人)须对百合百合百乐公司每年的最低还款金额进行兜底代为偿还,并在收到交通枢纽公司书面通知后在其规定的期限内补足差额,否则,招标人有权对项目运营公司或投标人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气供应并可单方书面通知项目运营公司或投标人解除租赁合同等措施;历史债务偿还、股权质押等具体事宜,在投标人中标后60日内,由招标人、投标人、交通枢纽公司、百合白乐公司及相关方另行签订协议进行约定(注:以上“股利分红”为税后纯利,涉及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均由项目运营公司承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且经营范围包括房屋租赁或物业管理或商业管理。

2、在国家企业信用系统中有不良记录的企业,禁止参加与本项目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三、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800000元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43189999101000375715000084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五、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0320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203 24 日(含)1700分前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wazb2004@163.com邮箱(应以不署名的形式)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3、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49900 分,地点为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二楼相应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网站同时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www.ggzy.changsha.gov.cn

九、招标人

长沙先导恒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1. 招标代理

    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长沙市喜地大厦30

    联系电话:0731-82223721

     

     

西中心T3裙楼购物中心1层至5层经营权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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