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19年12月19日15时在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厅拍卖下列标的:
一、拍卖标的: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8%股权。
看样、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6日-17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4:30)可到报名地点查询相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7日16:00前。
四、报名地点:长沙市湘春路东宸公寓2栋601室。
五 、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自然人报名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法人报名的须提供:①有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③授权委托的须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组织报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缴纳竞买保证金:30万元,保证金不计息。
3、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59
开 户 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4、缴款人、竞买人的名称或名字须与以后签订合同的名称或名字一致,不予更改。
电话: 拍卖公司 18867427568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湖南三友拍卖有限公司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8%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CSCQ2019215 | |
挂牌价格 | 78.44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9年11月2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高新区麓谷麓景路2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单位性质 | 公益一类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 |||||
所属行业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124301001838992575 |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管部门 | 长沙市科学技术局 | |||||
法定代表人 | 主要负责人 | 朱俊东 | |||||
持有股权比例 | 2.28% | 本次转让比例 | 2.28% | ||||
国有产权涉及 管理层及关联方情况 | 是否拟向管理层及关联方转让 | 否 | 目前管理层及关联方持股比例 | / | 本次管理层及关联方拟受让比例 | / | |
拟受让股权管理层人员名单 | / | 拟受让股权 关联方名单 | / | ||||
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股东成员或者中外合资企业的合营他方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否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企业简况
转 让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气信息技术 | |||||||||||||
成立时间 | 2001 年 1 月 1 日 | 企业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
住所(注册地) |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39号长沙中电软件园总部大楼3楼306室 | ||||||||||||||||
经营范围 | 电气技术、智能化技术、机电设备、电力设备、电子产品、通讯技术、通信技术的研发;集成电路、机电设备、电子产品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的制造;无人(飞)机、智能产品、机电设备、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的销售;智能产品的生产;电气机械检测服务;智能电网技术开发;智能电网技术咨询;智能化技术服务;无人(飞)机技术的开发;机器人开发;软件开发;高新技术研究;高新技术服务;电气设备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 | 电气与信息技术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41.2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李谋详 | ||||||||||||||
职工人数 | 其中在岗: 人 | ||||||||||||||||
转让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情况 | 前十大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
1 | 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6.13% | |||||||||||||||
2 |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 2.28% | |||||||||||||||
3 | 长沙海阔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0.59% | |||||||||||||||
4 | 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51% | |||||||||||||||
转让标的企业 主要 财务 指标 数据 |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湖南财苑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18 年 12 月 31 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19 年 11 月 日 | 核准(√) | √ | 备案(√) | |||||||||||||
资产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3260.03 | 评估价值 | 3,668.79 | |||||||||||||
负债总额(万元) | 账面价值 | 228.27 | 评估价值 | 228.27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账面价值 | 3031.76 | 评估价值 | 3,440.52 | |||||||||||||
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万元) | 78.44万元 | ||||||||||||||||
核心无形资产主要内容 | KNX总线协议的智能家居逻辑控制方法和系统、红外热像交流输电线路瓷质零值绝缘子在线检测方法、盘面和钢帽温度特征的绝缘子在线检测方法、电网特殊负荷与日负荷之间的相关系数提取方法 | ||||||||||||||||
近二 年经 营状 况 | 年 份 | 营业收入 (万元) | 主营收入 (万元) | 营业利润 (万元) | 净利润 (万元) | ||||||||||||
2018 年 | 467.75 | / | 3.82 | 171.19 | |||||||||||||
2017 年 | 303.43 | / | -89.79 | 26.25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出资单位决策文件 | 关于同意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的批复 | |||||||||||||||
企业内部决策文件 |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的函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科技局、长沙市财政局 | ||||||||||||||||
批准文号 | 长科函[2019]43号、长财资函[2019]24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30 万元(不少于挂牌价的30%)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5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股权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 |||
对受 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 条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选择 招投 标方 式的 评标 方法 及标 准 |
拍 卖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拍卖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参照国内拍卖惯例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将依法组织和开展本次拍卖活动,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拍卖规则及其它相关文件,并对自己执行本拍卖规则的行为负责。
第三条 本公司有权在本拍卖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拍卖规则以外的特殊问题和未尽事宜。
第二章 拍 卖 标 的
第四条 受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委托,本公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所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28%股权。
起拍价:78.44万元。
竞买人可在展样期间查询以下资料:1、湘财苑评字【2019】第069号评估报告;
2、标的相关资料;3、政府批文等。
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注册资本 | |
金额(万元) | 比例(%) | |
湖南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25.0561 | 6.13 |
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 | 46.6088 | 2.28 |
长沙海阔信息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28.5231 | 40.59 |
江苏双汇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1041.0120 | 51 |
合计 | 2041.2000 | 100 |
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分配表
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一智能电网、智能物联、节能减排以及能效管理等为主要经营范畴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电力系统和信息技术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研发和工程经验。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以奋斗者为本的企业文化,拥有一支技术全面、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公司已获得相关质量体系认证、并取得多项国家发明专利等。公司产品已在多省份得到了广泛推广应用。
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近几年及评估基准日有关资产、负债及经营情况如下:
资 产 状 况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12月31日 |
资产总额 | 14,930,789.32 | 32,408,510.53 | 32,600,308.43 |
流动资产 | 3,266,633.10 | 21,269,805.17 | 23,528,927.21 |
非流动资产: | 11,664,156.22 | 11,138,705.36 | 9,071,381.22 |
其中:固定资产 | 489,625.12 | 554,574.98 | 397,651.56 |
负债总额 | 1,587,434.41 | 3,802,867.22 | 2,282,728.19 |
流动负债 | 1,587,434.41 | 3,802,867.22 | 2,282,728.19 |
非流动负债 | |||
净资产 | 13,343,354.91 | 28,605,643.31 | 30,317,580.24 |
经 营 情 况 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科目 | 2016年 | 2017年 | 2018年 |
营业收入 | 2,705,670.72 | 3,034,300.07 | 4,677,495.58 |
减:营业成本 | 89,359.07 | 89,359.07 | 63,585.20 |
管理费用 | 2,914,859.43 | 3,836,588.85 | 4,689,156.82 |
营业利润 | -1,146,014.38 | -897,906.35 | 38,186.93 |
利润总额 | -525,571.70 | 262,520.40 | 1,711,936.93 |
净利润 | -525,571.70 | 262,520.40 | 1,711,936.93 |
以上数据来源于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财务报表,2016年财务报表经湖南湘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出具湘楚会审字2017第676审计报告、2017年和2018年财务报表经湖南瑞诺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瑞诺会字第SJ-A05259号审计报告(2018),第SJ-A0009号审计报告(2019)。
三、根据长沙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同意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的批复》(长科函[2019]43号)、长沙市财政局《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持有的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份退出的函》(长财资函[2019]24号),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拟股权转让行为已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
第五条 本公司对拍卖标的及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表述,在拍卖时与买受人权利(含从权利、附随权利)行使期间的权利状态和实物品质之真伪、瑕疵、缺陷不作担保;对拍卖标的是否存有地役权、他项权、典权、相邻权、第三人的取回权或别除权或优先权、物上请求权等权利不作担保;对拍卖标的潜在的或委托人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纠纷或第三人的租赁及侵占状态不作担保;对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表述,与政府、评估或中介机构、公证单位、司法机关或仲裁机关的档案记载的不一致不作担保;对不可抗力、拍卖标的自身属性的变动或正常的损耗、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的变动、及其它第三方的风险不作担保;对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未提及的事宜、对可能导致减损标的或标的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的其他事宜,亦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三章 拍卖前期活动
第六条 竞买人是指符合本次拍卖公告要求,缴纳规定的拍卖保证金,并办理了本公司的登记报名手续后,方可具有在本次拍卖活动中竞买权资格的个人或法人。竞买人应在拍卖前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任何阶段,有权对不符合本次拍卖所要求的竞买人资格之主体拒绝其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会场或解除其拍卖成交法律关系,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1、竞买人应在拍卖会前缴纳相应拍卖保证金,保证金均不计息。竞买人在拍卖会前缴入的拍卖保证金用途为: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保证在拍卖成交标的后,按拍卖规则及其附件的要求履行其全部义务。否则,本公司对竞买人(即其后的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2、竞买人所领取的拍卖保证金收据是参加拍卖的重要依据,应自行慎重处置,不得转交他人,因遗失等产生的结果及可能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均由收据中注明的竞买人自行负全责。收据或号牌遗失必须在拍卖前书面声明。
3、未成交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7个工作日退至竞买人指定账户。
第八条 竞买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获得拍卖文本资料,同时竞买人在报名前应通过询问委托人或拍卖人的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档案资料、对标的进行评价或估值、到实地查看标的物等方式尽职调查,以获取拍卖标的现状之详细情况和具体信息。本次拍卖是依法经公告程序后才举行的,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代理人对拍卖标的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工作人员或者代理人无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者遗漏之处负责。对拍卖标的的全部或部分的任何异议,均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咨询展示期内且在参拍报名登记前,向拍卖人提出。若竞买人不履行此行为,则视为其已经放弃了对拍卖标的提呈任一异议的权利,而愿意承受本规则各条款的全部义务,且完全认可拍卖标的物的现状。
第四章 拍 卖 会
第九条 竞买人凭拍卖保证金竞买号牌进入拍卖会场,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加拍卖的确定标志,任何人举牌应价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意思表示,其后果均由竞买人承担。
第十条 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接受拍卖标的及与其相关的一切真伪、瑕疵、缺陷,对自己竞买拍卖标的的行为及其后对拍卖标的的权利行使期间之各种风险、状态,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会现场不再解答竞买人的任何提问。
第十一条 竞买过程中,竞买人应严格遵守拍卖会的会场秩序。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反悔,否则竞买人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并且还可能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其他法律责任。竞买人如中途退场,期间将视为放弃竞买,不影响拍卖会的继续进行。
第十二条 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拍卖形式。拍卖时,先由拍卖师报出起拍价,竞买人可举牌应价或报价;其后按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加价竞买,低于加价幅度的竞价无效。若场上出现二人以上同时举牌应价,拍卖师可指定其中一人并确认其应价有效。竞买人也可在拍卖师加价的幅度以上或加价的整数倍进行报价,至无人继续加价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后,以拍卖师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本次拍卖,有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报名参加竞买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其在同等条件下可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权行使的规则如下:在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优先权人可直接应价,当其他竞买人提出应价时,优先权人可在相同价位进行跟价(跟价时需向拍卖师举牌示意,否则视为放弃),跟价的优先权人在相同的价位上有优先权。优先权人跟价后,其他竞买人有提出更高报价的权利。当拍卖产生其他竞买人最高报价而优先权人未跟价时,则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当最高报价时,优先权人跟价而其他竞买人又未提出更高报价时,跟价的优先权人为买受人。同等顺位的优先权人均愿意以最高报价买受的,则当场采用抽签的方式确定买受人。
第十三条 在竞买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前的任何阶段,本公司有权根据情况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拒绝任何无效应价,撤回或缓拍拍卖标的;有权判断应价错误或纠纷,并重新提呈或恢复拍卖;有权采取其他合理的行为及措施。拍卖师在拍卖会中亦可行使上述权力。
第十四条 买受人是指本公司在拍卖活动中所确认的最高出价的竞买人。拍卖落槌成交后,买受人须与本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上述文件不论买受人是否签署,其全部条款即对买受人产生约束力并生效。
拍卖公告、拍卖规则及其附件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与拍卖成交确认书具同等效力,买受人应一并遵循。
第十五条 本次拍卖委托人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依法撤回拍卖标的。若因委托人撤回或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其他特殊的重要原因,拍卖人及委托人有权取消或推迟本次拍卖会,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竞买人不得向委托人及拍卖人追索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
本次拍卖资料如有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宣布正式拍卖前由主持人当场口头说明,竞买人凡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或补充。
本次拍卖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包含标的权利登记或变更、标的物交付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第五章 特 别 说 明
第十六条 本次拍卖的标的,以2018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方法选用资产基础法。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买受人届时应无条件配合审计。
第十七条 本次拍卖标的所涉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目前处于持续的动态经营状态,(根据《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1-9月经营情况说明》所述:2019年1-9月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减少,减少的原因是由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亏损。)期间有可能因各种情况或事件,相应地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竞买人在参拍前应预见,投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一旦成交,成交价格不做调整。
第十八条 本次拍卖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竞买人及之后的买受人应事先对标的物进行认真咨询,作全面了解,仔细阅读本次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一旦缴纳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情况并认可,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买受人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由委托人配合买受人办理股权转让相关手续,拍卖人提供必要协助。
第十九条
1、拍卖人声明对本次拍卖的所有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包括潜在的或隐含的瑕疵),请买受人在参拍前考虑到相应标的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情况及企业前景等拍卖标的可能隐含的瑕疵风险并经认真调查了解后,在确定能够承受已知或者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风险后,再作出是否参拍及应价的决定。
2、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必须充分考虑相应标的在交易、登记时可能发生的价值变化、异动的风险,对自己的参拍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拍卖人和委托人对拍卖标的提供的资料、数据均为参考意见,不承担该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3、 拍卖价为拍卖成交日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拍卖标的物以拍卖成交日标的物存在的实际现状为准(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等资产、负债和其它资产)。自成交之时起,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经营盈亏、灭失、经济法律风险及其他经济活动等所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资产、负债的变动(净资产)等,均由买受人享有或承担。
4、买受人应在拍卖前,自行对标的买卖双方应交纳的所有税款、费用(含拍卖前、后)及股权过户登记事项(是否有限制性条件)等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调查与了解。成交后买受人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存在的一切风险及拍卖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且不限于委托方应交的所得税等双方全部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委托人、拍卖人无涉。买受人应确保自身主体资格能符合审批机关、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受让方主体资格的要求,否则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除已提留的长沙生产力促进中心股权固定分红款项在股权转让成交之日之前仍由委托方收益外,资产评估报告基准日至股权转让成交之日期间湖南湖大华龙电气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产生的经营性损益(包括债权债务)由买受人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比例享有或承担。
6、买受人对所成交标的的处置,须按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拍卖后期工作
第二十条 买受人须在2019年 月 日下午16:00以前付清拍卖成交款(保证金可抵充)、交易服务费和拍卖佣金,并与委托方无条件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买受人如拒绝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或逾期未付清全部应付款项的,则视为买受人违约,本公司对买受人缴纳的拍卖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本公司还保留进一步追究买受人其它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拍卖人向买受人递交《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向委托人通知拍卖成交结果后,拍卖程序履行完毕。标的的交付及财产权证照转移的手续、缴费等事项不属于拍卖人的职责及协助执行的范畴。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竞买人或买受人的通知或催告事宜,以其报名时所登记的通讯地址邮寄,若该项不作记载,则以其身份证(法人为营业执照)所载的住所为通讯地址。因拒收或无法送达而退回的,以邮局第一个邮戳所记载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委托人或本公司也可在《潇湘晨报》上公告,竞买人或买受人同意公告刊登即视为接受相关通知的内容。
湖南三友拍卖有限公司
2019年 月 日
本人对上述拍卖规则之条款无任何异议,愿意完全接受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风险。
竞买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