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9年11月22日15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拍卖厅对万家丽路东方新城C栋综合楼1-2层部分,3-6层全部,总面积约6361.12平方米,共计120套商业办公房产所有权进行第2次公开拍卖处置。起拍价:8142万元。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的同等价位优先;分次付款的首笔不低于成交价的60%,尾款40%自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有意者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保证金进账单办理竞买登记手续。请于2019年11月18日16时前将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要求,按时缴纳到指定的账号,若因竞买人自己交错或未按时缴纳,将自行承担不能参加竞买的责任。
拍卖保证金400万元,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52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履约保证金10万元,账户:中科鑫锤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31907544810666;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岳麓支行。
报名及展示时间、地点:2019年11月19日-20日17时截止前在岳麓区岳华路279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楼大厅进行报名登记,在标的所在地进行展示。(请登陆fwpt.csggzy.cn或公众号xgqn-cs了解详情)。
咨询电话:交易中心89938806 拍卖公司15575828858
中科鑫锤拍卖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再次挂牌申请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标的名称 | 长沙市芙蓉区万家丽路东方新城C栋综合楼1-6层120套房产整体 | |
前次挂牌 | 再次挂牌 | |
挂牌编号 | CSCQ2019015 | CSCQ2019176 |
挂牌时间 | 自 2019 年 3月 6 日 至 2019 年 4 月 2 日 | 自 2019 年10月22日 至 2019 年11月18日 |
挂牌价格 | 8687.6649 | 8142 |
交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应支付成交价款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16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拍卖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拍卖方支付的违约金。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应交纳交易保证金400万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52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履约保证金10万元。账户:中科鑫锤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31907544810666;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岳麓支行。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履约保证金转为产权过户保证金,完成产权过后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价款支付方式为:一次性付款同等价位优先;首笔支付成交价的60%,尾款40%于6个月内付清。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拒绝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拍卖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拍卖方支付的违约金。 |
对受让方 的资格要求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需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拍卖公告规定的对应标的保证金缴纳标准,将保证金缴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16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或×)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需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按拍卖公告规定的保证金缴纳要求及标准,将交易保证金400万元缴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052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履约保证金10万元缴到中科鑫锤拍卖有限公司的指定账户(户名:中科鑫锤拍卖有限公司;账号:731907544810666;开户行:招商银行长沙岳麓支行)。 |
其他需披 露的事项 |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房产以每套独立产权为转让标的,按现状及产权权属现有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 特别提示:由于大部分房产存在租赁合约未到期的情况,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视同认可现租赁合同全部条件,租金自产权过户完成之日起,由原承租人向买受人缴纳,直至租赁合同期满。 | (一)本次处置的所有房产以120套独立产权房产整体为转让标的,按现状及产权权属现有状态进行转让和交接。 特别提示: |
本转让方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再次挂牌申请,并且承诺:本转让方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本项目其他内容及本转让方的相关承诺均不作任何变更。
转让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竞买须知
一、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我公司的竞买规则、拍卖资料,进入拍卖会场视同遵守我公司的竞买规则,并承认拍卖标的现状,同时享有相应的竞买权利。缴纳保证金方可参加拍卖会,领取竞买号牌。
二、本次的拍卖标的是长沙市芙蓉区政府经营性资产位于万家丽路东方新城C栋综合楼1-6层部分,总面积约6361.12平方米,共计120套房产所有权,详见拍卖公告及资料。(以竞买人现场查勘为准)
三、拍卖成交的竞买人即买受人,应当场与我公司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10个工作日内缴清拍卖成交价款的60%,尾款40%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
四、若买受人反悔或违约,我公司收取的保证金将不予返还,并按《拍卖法》的有关条款,追究买受人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本次拍卖所涉及的费用及风险全部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结清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后方可办理成交标的过户手续。
六、本次所拍卖标的以竞买人勘查后的现场现状以及数量为准,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七、买受人在提取成交拍卖标的物时,应对拍卖标的物进行认真验收若发现标的物与拍卖资料不符的应当场提出,标的物一经完成移交,委托人与拍卖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八、未成交的竞买人在退还竞投号牌后,由我公司通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7个工作日之内退还保证金。
竞买规则
一、 竞买人是指在本公司履行了登记手续、预缴了保证金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拍卖成交,拍卖保证金可抵作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交易服务费须另行缴纳。如未成交,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数退还。
三、 本公司或代理人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包括印刷资料、幻灯投影、电视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任何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但当其他竞买人提出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失去约束力。
五、 在有底价拍卖中,最后报价如未达到底价,该应价不发生法律效力,只有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报价为有效。
六、 拍卖师有权决定采取认为适当的拍卖方式,撤销、分拆或合并拍卖标的,决定和变更加价幅度,仲裁和平息拍卖中的任何争议。
七、 本场拍卖会以拍卖师击槌方式表示卖定,拍卖师击槌前重复报价次数为三次。
八、 买受人不按期付款或逾期未领取已购拍卖标的,本公司无需通知买受人即可撤销成交,将标的再行拍卖。本次拍卖佣金及再行拍卖费用由本次买受人承担,再行拍卖价款低于本次拍卖价的,本次拍卖买受人应补足差额。
特别说明
一、东方新城C栋综合楼共6层,其中1-2层部分产权,3-6层全部产权,共计120套房产。结构为混合,建筑成新约为七成新,每层面积约1238.12平方米,其中一楼出售面积约644.4平方米,二楼出售面积约767.41平方米,三至六楼出售面积合计约4949.3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终止日期为2055年11月18日,土地使用权尚有剩余年期约36年,共用土地面积2290.02平方米。
二、付款方式:1、同等价位优先一次性付款。2、首笔支付从成交价的60%,尾款40%于拍卖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付清,拍卖保证金400万只能抵扣尾款。
三、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人负责向买受人移交成交标的物及提供用于办理产权过户的相关资料。
四、本次拍卖标的办理产权过户所涉及的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五、可以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人,应在拍卖报名时向我公司提供书面承诺函,承诺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的竞买人与分批付款的竞买人在同等价格上有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