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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

发布日期: 2019-12-30    浏览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发改委、省公管办《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19679号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实际情况,经报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国家、省市对交易场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按规定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公开采购或交易限额标准的交易项目,以及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加强对《目录》所列项目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对应进未进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为《目录》所列项目进场交易提供综合服务和交易见证,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和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

四、《目录》范围内各类公共资源项目的限额标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另行规定,经报市公管委同意后实施。

五、本《目录》自2020年11日起施行。我市原相关规定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

 

附件: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7日



市发改委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19年本)》的通知(长发改招标[2019]31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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