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司就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标的名称 |
起拍价(底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原陶家湾中学资产(位于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原职业中专学校15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
20266.56 |
200 |
二、拍卖会时间:2024年4月19日15时。
三、拍卖会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
四、竞买人资格:
(1)意向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详见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平台(http://csggzy.cn/)查找本项目,查看附件《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资产转让协议》等相关资料。
五、标的展示时间、地点:2024年4月17日、18日9时至16时,进行两天展示,标的展示地为标的坐落地。
六、竞买登记办理:请符合资质要求及条件的竞买人(须凭竞买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公章等),于2024年4月17日、18日9时至16时前往我司现场办理竞买登记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符合资质要求及条件的竞买人,请于2024年4月18日16时前自行注册、生成帐号、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账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需使用IE浏览器登录并注册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缴纳保证金时备注项目名称)。
拍卖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中路248号长沙国控集团大厦一层
咨询电话:0731-82710580 谈先生
看样联系人:曾妹林 13548761882
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原陶家湾中学资产(位于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原职业中专学校15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拍卖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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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YZC202400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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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0266.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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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3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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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日期 |
2024年04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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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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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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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转让方简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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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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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地址) |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南太湖社区滨江南路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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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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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91430124740606737U |
单位性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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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
房地产投资等 |
预算形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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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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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亿元) |
50亿元 |
主管部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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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潘剑灵 |
主要负责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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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原宁乡陶家湾中学资产拍卖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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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的监管机构 |
宁乡市国资事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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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宁乡市国资事务中心关于宁乡市国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原陶家湾中学资产公开拍卖的批复;宁国资〔2023〕159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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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需 披 露 的 事 项 |
1、拍卖标的所有权人:宁乡市国资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拍卖,序号1—17打包整体拍卖转让。 序号1:办公楼;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办公用房;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004.98㎡,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2004.98㎡,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层;室号部位:101——301; 序号2:校门;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92.89㎡,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192.89㎡,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1;室号部位:101; 序号3:浴室;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17.5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117.56㎡,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1;室号部位:101; 序号4:食堂;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383.18㎡,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2383.18㎡,房屋总层数:2层;所在层:1-2;室号部位:101-201; 序号5:综合楼;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656.95㎡,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4656.95㎡,房屋总层数:1层;所在层:1-5;室号部位:101-501; 序号6:1#集体宿舍;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520.7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1520.76㎡,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室号部位:101-401; 序号7:3#集体宿舍;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4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272.53㎡,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2272.53㎡,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室号部位:101-401; 序号8:2#集体宿舍;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520.7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1520.76㎡,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室号部位:101-401; 序号9:教学楼;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其它;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632.42㎡,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2632.42㎡,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室号部位:101-401; 序号10:1#教师宿舍楼;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156.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2156.6㎡,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室号部位:101-401; 序号11:2#教师宿舍楼;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00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2156.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2156.6㎡,房屋总层数:4层;所在层:1-4;室号部位:101-401; 序号12:新建19#食堂;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22年;建筑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133.42㎡,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3841.6㎡,分摊建筑面积为:291.82㎡,房屋总层数:3层;所在层:1-3;室号部位:101-301; 序号13:新建18#教学楼;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22年;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8255.5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7664.94㎡,分摊建筑面积为:590.62㎡,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1-5;室号部位:101-501; 序号14:新建1#集体宿舍;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22年;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10553.6㎡,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9620.88㎡,分摊建筑面积为:932.72㎡,房屋总层数:6层;所在层:1-6;室号部位:101-601; 序号15:新建2#集体宿舍;权利性质:出让/自建房;规划用途:科教用地/其他;竣工日期:2022年;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拍卖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为4134.2㎡,其中专有建筑面积为3707.5㎡,分摊建筑面积为:426.7㎡,房屋总层数:5层;所在层:1-5;室号部位:101-501; 序号16: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及辅助设施[包括:校园内围档、水井、道路、塑胶跑道、道路沿石、花坛、污水沟等其他附着物包括(不包括可移动资产)] 序号17: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2023年6月29日至2073年6月29止); 2、标的(序号1—17)现处于被租赁、占用状态,《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租赁期限为:2030年12月6日止,租赁期限剩余约7年;年租金收益(详见原《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标的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租赁及使用情况。 3、带租赁拍卖标的成交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原《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须由该标的买受人负责承接及延续,直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买受人与原承租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的情形除外。); 4. 该标的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 5.拍卖标的除了存在的显性瑕疵外,且不可避免的还存在隐性瑕疵,委托人、拍卖人已将已知的瑕疵予以明确告知,故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 |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单位: 人民币 万元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地 址 |
不动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现值 (万元) |
挂牌价值 (万元) |
1 |
办公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3号 |
2004.98 |
9545.03 |
9545.03 |
2 |
校门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58号 |
192.89 |
||
3 |
浴室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0号 |
117.56 |
||
4 |
食堂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2号 |
2383.18 |
||
5 |
综合楼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1号 |
4656.95 |
||
6 |
1#集体宿舍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4号 |
1520.76 |
||
7 |
3#集体宿舍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30号 |
2272.53 |
||
8 |
2#集体宿舍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9号 |
1520.76 |
||
9 |
教学楼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6号 |
2632.42 |
||
10 |
1#教师宿舍楼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7号 |
2156.6 |
||
11 |
2#教师宿舍楼 |
宁乡市东湖塘镇西冲山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8号 |
2156.6 |
||
12 |
新建19#食堂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57号 |
4133.42 |
||
13 |
新建18#教学楼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59号 |
8255.56 |
||
14 |
新建1#集体宿舍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磨塘组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60号 |
10553.6 |
||
15 |
新建2#集体宿舍 |
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61号 |
4134.2 |
||
16 |
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及辅助设施 |
/ |
/ |
/ |
19.77 |
19.77 |
小 计 |
48692.01 |
9564.80 |
9564.80 |
|||
17 |
土地使用权 |
/ |
/ |
79268.77 |
10701.76 |
10701.76 |
合 计 |
/ |
/ |
20266.56 |
20266.56 |
||
挂牌价值(万元) |
20266.56万元 |
|||||
1、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等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在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或分期(╳)(√或╳) |
1、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序号1—17)以网络竞拍的方式进行整体拍卖转让,以标的挂牌价:20266.56万元作为底价(起拍价)。(挂牌价不包含交易税费及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 2、本次拍卖会,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200万元,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竞买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支付竞买保证金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竞买人需登录并注册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gyzc.csggzy.cn/TPBidder,点击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 。 3、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在参加竞拍时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不充抵价款,全额转为竞买人(买受人)在约定期限内及时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全面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履约保证金。未成交竞买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4、拍卖成交后,自买受人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付清之日起,标的由转让方负责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实物与标的过户所需资料一并交付给买受人。 5、交易双方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中,应由买受人承担的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 6、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等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在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7、标的现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拍卖成交的,标的交付前以及交付后的所有因标的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等)全部由原承租方承担。但租赁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原承租方无需再承担的,则由买受人承担。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 8、拍卖成交的,标的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行政规费等支出)的承担方式:均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及税收政策等相关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相关按规定各自承担,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拍卖佣金及成交价款内。 9、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竞买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等拍卖资料文件相关条款。拍卖资料包括:1.《拍卖公告》、2.《竞买协议》、3.拍卖会资料(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简介、标的特别说明及瑕疵告知、《竞拍承诺函》)、4.《资产转让协议》、5.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布的资料内容,以上文件资料是本拍卖资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如拍卖成交,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买受人需保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
||
对受让方 的要 求和 资格条件 |
(1)意向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效续存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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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拍 卖 规 则
拍卖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次拍卖规则如下:
1、竞买人须经过资格审核登记、预交竞买保证金,领取号牌入场。
2、竞买人领取拍卖会资料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本人了解本次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本拍卖资料内容包括“拍卖公告”、“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简介”、“特别说明”、 “资产转让协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布的资料内容等文件资料,是本拍卖资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将相关问题咨询完毕,同意履行其全部条款、承担相关义务。
3、拍卖标的以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不可撤回,如有更高的价位出现时,前一价位即自行失效。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当拍卖师三次宣读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而无人加价时,以击槌方式表示成交(不到保留价的除外)。
4、拍卖会实施现场,拍卖师将依法行使下列权利:
(1)、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决定公布或不公布标的的保留价;
(2)、决定拍卖方式或根据现场情况改变拍卖方式;
(3)、决定加价幅度或根据现场情况改变加价幅度;
(4)、纠正所有当事人的明显失误(口误、笔误、手误等)。维护现场正常竞价秩序。
5、竞买人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口头加价须按加价幅度递增并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
6、本次拍卖会,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方式如下:拍卖师宣布竞拍开始后,竞买人开始自行竞价,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报价竞拍。若优先购买权人之外仅有一人报名,则须一次口头报出最高出价。待全场最高价出现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愿意以同等价格接受。如接受,则优先购买权人确认成交,如不接受,则最高出价人确认成交。优先购买权人表达意愿后,竞价结束,不再接受其它竞买人的出价申请,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
7、请遵守场内秩序,注意文明礼貌。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以委托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现存状况为准,标的相关数据均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评估报告,拍卖人对其所作的介绍、评价、预测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拍卖人的担保。
二、竞买人竞买前应认真咨询、查看标的,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查勘标的实物现状、自行查询标的现《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详细了解标的房产租赁及使用情况,拍后无悔。未咨询、查看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三、《竞买申请登记表》的登记人、举牌应价人及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资产转让协议》应是同一自然人或法人,否则,按照拍卖会现场拍卖师只以牌号而不以举牌人为准的行业惯例将由竞买申请登记人承担相应的后果。
四、本次拍卖会,共计1项拍卖标的(详见《标的清单》序号1—序号17整体拍卖)拍卖标的为原陶家湾中学资产(位于宁乡市东湖塘镇陶家湾村原职业中专学校15处房屋及其他附着物产权和相应的土地使用权)。
五、本次拍卖会,原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的确认方式如下:拍卖师宣布竞拍开始后,竞买人开始自行竞价,优先购买权人不参与报价竞拍。若优先购买权人之外仅有一人报名,则须一次口头报出最高出价。待全场最高价出现后,由拍卖师询问优先购买权人是否愿意以同等价格接受。如接受,则优先购买权人确认成交,如不接受,则最高出价人确认成交。优先购买权人表达意愿后,竞价结束,不再接受其它竞买人的出价申请,拍卖师敲槌以示成交。
六、按时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足额付清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
1.按时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该价格不含税、费、拍卖佣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经拍卖师击槌确认,即取得买受人资格,成为标的的买受人,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笔录》、《拍卖成交确认书》,否则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2.拍卖佣金:本场拍卖会,拍卖人将向买受人收取人民币:10万元整作为拍卖佣金,买受人须在自拍卖成交当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佣金,否则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拍卖佣金请付至拍卖人指定账户,收款单位:长沙市拍卖行有限公司;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南城支行;账号:810000072879000005;请备注:拍卖佣金;)。
拍卖佣金到达拍卖人指定的账户后,由拍卖人向竞买人出具拍卖人加盖公章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买受人须于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拍卖人出具生效的《拍卖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3.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买受人须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并另行支付,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自拍卖成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前往交易中心一楼大厅12号窗口,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产权服务费收费信息通知单》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付清应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及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否则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七、买受人应自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并按照本资料的约定付清拍卖佣金、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按照《资产转让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否则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和本应由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全部拍卖佣金之后,剩余的部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拍卖人可按照《拍卖法》相关规定执行。
拍卖成交款支付账户:(详见《资产转让协议》)
八、本次拍卖会,买受人在参加竞拍时缴付的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不充抵成交价款,全额转为竞买人(买受人)按约定期限内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及全面履行《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履约保证金。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在买受人按时、足额支付拍卖佣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一次性全额付清拍卖成交价款(约定的租金)之后,由委托人向拍卖人出具书面通知,拍卖人收到委托人《保证金退还通知书》后再通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由全额无息返还至买受人。
未成交竞买人缴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至竞买人报名时填写的指定账户。
九、违约责任: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拍卖成交或标的受让终止的,将视为买受人实质性违约,拍卖人和委托人可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买受人资格,其已交付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须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和本应由委托人和原买受人向拍卖人支付的全部拍卖佣金之后,剩余的部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由原买受人承担:
1、买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拒绝或逾期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的;
3、买受人未按本《竞买协议》及《资产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如期支付全部拍卖佣金、成交价款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的;
4、因买受人原因导致《资产转让协议》终止的;
十、敬请竞买人认真考虑拍卖风险,谨慎竞买
标 的 简 介
序号 |
建筑物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建筑面积(㎡) |
挂牌价(万元) |
1 |
办公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3号 |
2004.98 |
9545.03 |
2 |
校门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58号 |
192.89 |
|
3 |
浴室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0号 |
117.56 |
|
4 |
食堂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2号 |
2383.18 |
|
5 |
综合楼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1号 |
4656.95 |
|
6 |
1#集体宿舍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44号 |
15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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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集体宿舍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30号 |
227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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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集体宿舍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9号 |
1520.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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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教学楼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6号 |
2632.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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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教师宿舍楼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7号 |
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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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2#教师宿舍楼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28号 |
215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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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新建19#食堂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57号 |
413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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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建18#教学楼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59号 |
82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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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新建1#集体宿舍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60号 |
105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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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新建2#集体宿舍 |
湘(2023)宁乡市不动产第0146261号 |
41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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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构筑物、其他附着物及辅助设施 |
包括:校园内围档、水井、道路、塑胶跑道、道路沿石、花坛、污水沟等其他附着物包括(不包括可移动资产) |
/ |
19.77 |
小 计 |
48692.01 |
9564.80 |
||
17 |
土地使用权 |
/ |
79268.77 |
10701.76 |
合 计 |
/ |
20266.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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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拍 价:人民币大写贰亿零贰佰陆拾陆万伍仟陆佰元整(¥20266.56万元) |
20266.56万元 |
|||
1、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等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在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再进行调整。2、拍卖成交后,自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付清之日起,标的由委托人负责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过户所需资料一并交付给买受人,买受人须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完成成交价款支付、标的交接、产权过户等手续。 |
风险提示: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敬请竞买人认真查勘标的,注意风险,谨慎竞买。
特别说明
一、瑕疵告知:标的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
1.拍卖标的(序号1—17)现处于被租赁占用状态,《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租赁期限为:2030年12月6日止,租赁期限剩余约7年;年租金收益(详见原《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标的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租赁及使用情况。
2.带租赁权拍卖标的成交的,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原《租赁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与义务须由该标的买受人负责承接及延续,直至《租赁合同》到期为止(买受人与原承租方协商一致另行约定的情形除外);拍卖成交的,原《租赁合同》到期后,买受人需保证原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3.该标的现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对该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委托人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标的交付根据《资产转让协议》所约定的执行,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依法依规落实古树名木养护责任,禁止随意砍伐、售卖标的资产内的古树名木。
6.拍卖标的除了存在的显性瑕疵外,且不可避免的还存在隐性瑕疵,拍卖人已将已知的瑕疵予以明确告知,故不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二、拍卖资料包括:《拍卖公告》、《竞买协议》、《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简介》、《特别说明》、《资产转让协议》、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服务平台上公布的资料等文件资料,以上文件资料是本拍卖资料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三、本次拍卖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及产权证书所描述的现状为准。买受方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
四、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委托人、拍卖人不作过户、交付的任何承诺。如标的出现无法过户或标的交付不能的情况,委托方仅承担退还无息成交价款的责任,拍卖人仅承担无息退还拍卖佣金的责任,买受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风险。
五、标的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由委托人和买受人按规定各自承担,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六、标的可能存在的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拍卖成交的,标的交付前以及交付后的所有因标的使用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费等)全部由原承租方承担。但租赁关系解除或终止后,原承租方无需再承担的,则由买受人承担。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拍卖成交价款内。
七、买受人在提取标的实物以委托人提供的不动产权证所载数据为准,在办理不动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不动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均不影响拍卖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结算并不再进行调整。
八、《拍卖成交确认书》交付给买受人之日起,视为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已完全履行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余款的缴纳等合同义务,依据委托人提供的《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来履行。如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无法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或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后因买受人的原因产生的违约、解约等行为,买受人不得追究拍卖人赔偿责任,也不得要求拍卖人退还拍卖佣金。
九、其他事项,将依拍卖前已经公示的《竞买须知》、《竞买协议》、《资产转让协议》相关条款执行。
附件:
附件1:拍卖公告;
附件2:竞买协议;
附件3:拍卖会资料(拍卖规则、竞买须知、标的简介、特别说明);
附件4:资产转让协议;
以上资料请于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下载。
相关附件:
附件2:竞买人资质的要求及条件.pdf附件5资产转让协议.(定稿)(1)(1).pdf
附件1:拍卖公告.文字版.pdf
附件3:竞买协议-现场-定稿.pdf
附件4:房地产拍卖会资料(现场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