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挂牌审查通知,君逸山水大酒店二楼整层物业出租(租期10年)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租赁,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承租方。
公告期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9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承租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一部进行承租登记申请,并于10月19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0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311;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1年10月21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一部 0731-82906688
15243635512(万女士) 13574834375(赖女士)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5514202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fwpt.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
表一 租赁标的简况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君逸山水大酒店二楼整层物业出租(租期10年) | |||||
项目编号 | G2021ZCZL0085 | ||||||
挂牌租金 | 100万元(第一年租金)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年9月30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年10月19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租赁方简况 | |||||||
租 赁 方 基 本 情 况 | 租赁方名称 | 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2790301739L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酒店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熊正 | 主要负责人 | / | ||||
租赁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2021年君逸山水大酒店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环路发【2021】19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本次租赁标的房屋所有权人为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1月1日由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租赁给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租赁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31年12月31日。经长沙环路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批准,本次租赁标的由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挂牌招租,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由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有限公司收取。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交接。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对出租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本次交易中涉房屋产权面积,全部以房地产评估报告为准,本次成交价格和交易服务费不以面积变化而调整。 |
表三 租赁资产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人民币单位:万元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 地理位置 | 权证号 | 装修等级 | 室内设施 | 评估情况 | 第一年租金挂牌金额 | ||
面积 (平方米) | 出租年限 (年) | 评估年租金 (含税) | ||||||
君逸山水大酒店二楼整层物业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 | 湘(2020)长沙市不动产权第0326109号 | 毛坯 | / | 1837.15 | 10 | 100 | 100 |
标的物概况 | 本次租赁房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晚报大道150号湖南君逸山水大酒店,目前处于空置状态,租赁范围为二楼整层物业,建筑面积1837.15平方米(详见房地产评估报告)。 |
表四 承租条件及对承租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承租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2021年10月19日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0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311;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租赁承租成交,在《资产租赁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承租方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承租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租赁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承租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租赁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出租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标的租期为10年,租金缴纳方式为每月28日前转账支付下月承租金和当月水电费,租金递增方式为每三年递增5%。承租方需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租赁方缴纳15万履约保证金,合同期终止未出现违约情况一个月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中途退租不予退还。 5.标的移交时间:以挂牌交易后确定的最终承租人实际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后3日内以现状进行移交。 6.本次租赁标的位于君逸山水大酒店二楼,原业态为中餐厅,承租方须书面承诺在租赁标的继续经营中餐厅。 7.因酒店正在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须对出租标的同步进行装修并书面承诺装修投入不少于1500万元,项目具体营业时间须由标的租赁方书面通知为准。 8.承租方不得对租赁标的进行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抵押或实施其它任何导致租赁标的权利受限的行为。 9.承租方市场经营范围不能违反国家规定范围,如有违法乱纪及超范围经营活动,一经发现,资产租赁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且不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不承担损失赔偿。 10、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未经租赁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承租项目以任何方式转租给第三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2、项目成交后,涉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交所所需要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对 承 租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须为连锁餐饮品牌公司且在长沙有3家(含)以上正在经营的门店。
2、意向承租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在租赁标的经营中餐厅业态。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万恬恬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