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挂牌审查通知,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洋湖水厂炭滤池网架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 2021年 7 月 23日至 2021年 8月 5 日( 10 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一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 8 月 5 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 2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账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90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 2021 年 8月 9 日 上 午 10点-11点 。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一部0731-82906688 桑女士 17775954166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5514202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http://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官网)、http://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洋湖水厂炭滤池网架报废资产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G2021SWZC0076 | ||||||
挂牌价格 | 5.67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1 年 7 月 23 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1 年 8 月 5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供水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中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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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7700945339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供水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77760.78万元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金凯军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长供水(2021)董决字第4号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长水集团董决字(2021)33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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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格 | 备注 | ||
1 | 洋湖水厂炭滤池网架 | / | 180.277602 | 5.6685 | 5.67 | |||
总 计 | 180.277602 | 5.6685 | 5.67 |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或╳)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1年 8 月 5 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 2 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290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受让方不得拆除转让方指定存放范围以外实物,如果对指定范围以外的实物拆除或损坏,受让方应另外进行相应赔偿。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5、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于合同签订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同时开始计算移交时间,并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物清运出场,否则视为违约。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5‰/天,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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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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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拍卖( )招投标( )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桑银环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刘庭晖 | 0731—855142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