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挂牌审查通知,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568号新厂区内一批旧存货、机器设备标的在我所及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挂牌转让,现向社会公告并征集受让方。
公告期自2020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14日(10个工作日),请有意买受人在公告期内到我所交易部进行受让登记申请,并于12月14日16: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12万元(以到达我所指定帐户为准。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84;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通过资格确认后获准参与(网络)竞价,竞价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10:00-11:00。
咨询电话: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部0731-82906688
指导电话:长沙市产权交易服务中心 0731-85514202
项目详细信息请登录:www.cscqjy.com.cn(长沙联合产权交易网)、http://csggzy.cn(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日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长沙市岳麓区东方红中路568号新厂区内一批旧存货、机器设备 | |||||
项目编号 | G2020SWZC0047 | ||||||
挂牌价格 | 36.71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年12月1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年12月14 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5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490号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000065258 | 单位性质 | |||||
所属行业 | 制造业 | 预算形式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68333.00 | 主管部门 | |||||
法定代表人 | 张劲松 | 主要负责人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曙光电子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第001次股东会决议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 | ||||||
批准文号 | /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特别提示: 1、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2、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实物及现状为准(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且不保证标的物的重量、质量、规格、长度、数量等与评估报告一致,并以现场展示的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情况为准,不多退少补,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品质、数量、质量、重量等不作任何保证,不能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转让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受让方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评估报告中不包含的标的物,受让方不得取走。 3、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受让方不得拆除转让方指定存放范围以外实物,如果对指定范围以外的实物拆除或损坏,受让方应另外进行相应赔偿。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4、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书》,于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同时开始计算移交时间,并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书》约定,将标的物清运出场,否则视为违约。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5‰/天。 5、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 6、本次转让所涉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费用(交易双方)均由受让方承担。 7、本次转让价格包含由转让方开具发票的增值税,不包含其他第三人支付的税、费。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存货 | ||||||
人民币单位:万元 |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数量 | 原值 | 评估现值 | 挂牌价格 | |
1 | 存货 | / | 1.2 | 0.08 | 36.71 | |
2 | 机器设备 | / | 138.36 | 30.63 | ||
总 计 | 139.56 | 30.71 | 36.71 |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 ||||||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期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12万元到联交所的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84;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若资产转让成交,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后,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待标的按期拆除出厂、转让方认可安全、无事故,无施工损坏的前提下,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至最终受让方账户;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协议书》,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帐户。如受让方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且转让方有权对标的物重新挂牌转让。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次转让所涉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的费用(交易双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成交后,资产交接过程中产生的运费、装卸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费用。受让方或委托装卸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操作,按照转让方作业要求开展工作。 6、该标的物以实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重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物实物现状、价值、数量、重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物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物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7、转让标的以现场展示实物及现状为准(包括其已知或者未知瑕疵),评估报告只作为参考依据,转让方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且不保证标的物的重量、质量、规格、长度、数量等与评估报告一致,并以现场展示的实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情况为准,不多退少补,转让方对转让标的品质、数量、质量、重量等不作任何保证,不能保证转让标的的完整性、完好性和安全性,不能保证转让标的能够正常使用,亦不提供任何形式的售后服务。受让方同意接受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仅为交易价款的作价依据,不作为本项目的交割依据;评估报告中不包含的标的,受让方不得取走。 8、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受让方不得拆除转让方指定存放范围以外实物,如果对指定范围以外的实物拆除或损坏,受让方应另外进行相应赔偿。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 |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标的移交过程中,不属于标的指定存放范围内的物品不得取走、损毁,违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4、意向受让方委派到标的物存放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购买人身安全或工伤类保险,必须服从转让方委派到现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否则,视同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不予返还标的履约及安全保证金并当做违约金处理。 5、意向受让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在标的移交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责任及赔偿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并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 6、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书》,于合同、协议签订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同时开始计算移交时间,并严格按照《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书》约定,将标的物清运出场,否则视为违约。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5‰/天。 7、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交易标的拆卸搬运安全环保责任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 | |||||
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 |||||
项目联系(指导)人 | 联交所 联系人 | 刘慧婷 | 电话 | 0731—82906688 | ||
产交服 务中心 | 谭海滨 | 0731—855142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