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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拍卖公告

发布日期: 2020-09-09    浏览量:

项目名称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CSCQ2020219
交易分类 国有资产处置 所属管辖范围 长沙县
相关公告

受委托,我司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起拍价:126万元/年。

二、拍卖会时间及地点:2020年92815:00整,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

三、展示时间:即日起,于资产所在地进行公开展示。

四、竞买保证金:20万【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五、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92216时(以保证金账号到账为准)

六、竞买资格说明:本次拍卖仅限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参加竞拍。无不良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拍卖成交后须在当地成立由买受人全额投资的分公司来从事租赁、经营活动。

七、竞买登记办理:请竞买人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公章、授权委托书、信用中国诚信报告及保证金转账凭证(以到账为准),于923249时至17时,前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中信发大厦五楼办理报名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拍卖公司电话:0731-84029333余先生 18073189955潘小姐

更多详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信发拍卖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9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拍卖

项目编号

CSCQ2020219

挂牌价格

  126 万元/年

挂牌起始日期           

    2020          9       9 

挂牌期满日期

    2020          9    22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县春华镇人民政府

住所

(地址)

长沙县春华镇新街198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单位性质

事业单位

所属行业

预算形式

全额拨款

企业组织形式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114301210061544738

注册资本(万元)

主管部门

长沙县政府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刘智平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批准的监管机构

批准文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出租

                                                                 人民币单位:元                                                              

建筑物名称

地理位置

权证号

装修等级

室内装修

评估情况

 备  注

面积

(平方米)

出租年限

(年)

评估价值

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101

湘(2020)长沙县不动产权第0028367

一般

一般

8840.22

1258392元/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或分期(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未能成功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按生效的合同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付至交易中心的资金结算帐户。如投资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须在挂牌或拍卖公告公布的报名截止时间内交纳竞买保证金  20  万元到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

 

 

 

网络竞价(       )拍卖(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项目联系(监督)人

电话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定。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和委托人须遵守本规则,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活动中的行为负责。

一、本次拍卖标的为: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竞买保证金20万元,起拍价126万元/年。其中一层市场1515.48㎡;一层门面328.44㎡;夹层950.14㎡;二至四层6046.16㎡。

二、意向竞买人根据拍卖公告要求,缴纳足额竞买保证金并办理竞买手续后,成为本次拍卖会竞买人,对拍卖标的具有举牌应价的权利。未竞得标的物者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无息退还保证金。

三、标的以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前竞买人应认真咨询查勘标的,详细阅读标的资料,鉴别标的瑕疵。未咨询、查勘标的而参加竞买者,责任自负。

四、本次拍卖会的拍卖标的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进行拍卖。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停止该标的物的拍卖。竞买人不得串通和垄断操纵竞价,不得干扰和阻碍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本公司有权责令其离场。

五、本次拍卖以年租金为计算单位,起拍价及落锤价均为第二年年租金(第一年为免租期),买受人即为本标的承租人。租赁时间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租金涨幅及支付方式,以甲方出具的租赁合同为准。

六、竞买人口头叫价和举牌示意均可。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档,口头叫价需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拍卖师在拍卖过程中视情况可以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不得串通和垄断操纵竞价,不得干扰和阻碍其他竞买人竞价,否则本公司有权责令其离场。

七、余款缴纳方式: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拍卖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账户缴纳拍卖佣金。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由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转至委托人指定账号。租金由买受人在签订合同之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条款向甲方指定账户直接支付。租金涨幅及支付方式,以甲方出具的租赁合同为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与甲方办理租赁手续。

七、特别约定:

1、本标的本次用于拍卖的范围仅为一至四层,五层和顶层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买受人无权使用五层和顶层的空间。

2、租赁房屋中地上一层的市场必须作为菜市场进行经营,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用途,菜市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开业运营。

3、商贸体地下一层为消防设备层,周边附属设施包括车位、绿化等,均交由受让方一并使用和维护。受让方有责任对上述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损赔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当地成立由买受人全额投资的分公司来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乙方自营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5、租赁房屋(商贸体)的电梯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购买、安装2部客梯,1部货梯,(品牌:任选中国电梯驰名商标品牌),所有权归甲方,作为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电梯均为直达电梯,需全楼安装,电梯安装位置须根据平面图上的标注确定。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安装、维护、维修并承担安全责任。

6、装修培育免租期为6个月,电梯安装免租期6个月,共计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不需要支付免租期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缴纳租金。

八、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或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直接撤销成交、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卖标的,并按以下约定处理: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拍卖人或委托人扣除原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由委托人处理。且拍卖人保留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标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毋需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处负责。

十、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亲自审看拟竞拍标的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十一、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所有。

 

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拍卖人: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                          

竞买人和拍卖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就本协议条款充分协商,已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为:

长沙县春华镇金鼎山社区春华农贸商贸服务中心一层(包括市场和门面)、一二层之间的夹层、二层、三层和四层共计8840.22㎡五年租赁权,竞买保证金20万元,起拍价126万元/年。其中一层市场1515.48㎡;一层门面328.44㎡;夹层950.14㎡;二至四层6046.16㎡。

各方认可,拍卖人已依法发布拍卖公告,并对标的物依法进行了展示,拍卖会于2020年92815:00整,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举行。       

二、竞买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拍卖会场,凭报名表、身份证领取竞拍号牌,每个号牌限入2人。因竞买人迟到、未带证件等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领取号牌、举牌、应价而错失意向标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竞买人已经按照上述要求向指定账户【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9 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缴纳了竞买保证金,决定参与标的竞拍。并办理了竞买登记手续,有资格参加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并有权参与竞买。竞买人经过拍卖程序成为买受人的,同意于当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按该协议的约定履行买受人的义务。

四、拍卖人提供该标的物的《拍卖规则》、《租赁合同》等文件以报名登记时发放的资料为准,竞买人已经收到并仔细阅读了上述文件,并自愿接受其全部条款,同时愿意履行上述文件规定的全部义务。

五、竞买人已经认真查勘了标的物实物,并对照了拍卖资料,对标的物位置、面积、状况、用途(用途限制)、盈利能力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等均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并已经得到了委托人有关标的物位置、面积、状况、用途(用途限制)、盈利能力及其可能存在的瑕疵、缺损或不足等的提示。

六、拍卖人对标的物所作的文字资料及语言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不对标的物的权利与质量、数量等提供任何担保。本次拍卖以拍卖标的现状为准进行公开拍卖,本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所有有关标的物的资料皆以委托人最终提供和移交的为准。拍卖标的使用面积为专业测绘公司出具的测绘面积,买受人不得以面积差异作为其不履行竞买协议等主张的抗辩理由。

七、竞买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资料、授权委托和陈述真实、有效、完整、准确,否则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八、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标的物的具体情况和竞价、成交的风险。委托人、拍卖人对竞买人竞价、成交和成交价格,以及对标的物的价值、使用价值、安全隐患或瑕疵等,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拍卖人公开和展示的标的物情况仅供参考,竞买人应自行进行判断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九、竞买人在拍卖会上参与竞买并出价最高,待拍卖师落槌确认后取得买受人资格,成为竞得标的承租人,拍卖成交价即为本标的第二年年租金价格(第一年免租)。应按以下条款履行买受人(即承租人)义务:

1、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当天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2、买受人向拍卖人缴纳等同于一个月租金的拍卖佣金(即拍卖成交价×1/12),该费用由买受人在拍卖成交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账户缴纳【账户名: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账号:1901023009024901126;开户行:工商银行星沙支行】。拍卖佣金到帐后,由我司向买受人签发《拍卖成交确认书》。

3、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即押金),由拍卖人转至委托人指定账号,租金由买受人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条款向甲方指定账户直接支付。

4、买受人须在缴款义务履行完毕起十个工作日内凭《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

十、未竞得标的物的,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竞买人账户无息退还。

十一、办理完租赁手续之日,视为委托人已向买受人交付完毕标的物。交付当日起,标的物有关的风险和权利义务均转移给买受人。

十二、标的特别说明:

1、本标的本次用于拍卖的范围仅为一至四层,五层和顶层不在本次租赁范围内,买受人无权使用五层和顶层的空间。

2、租赁房屋中地上一层的市场必须作为菜市场进行经营,租赁期间不得改变用途,菜市场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先行开业运营。

3、商贸体地下一层为消防设备层,周边附属设施包括车位、绿化等,均交由受让方一并使用和维护。受让方有责任对上述设施进行保养和维护,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损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损赔偿。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当地成立由买受人全额投资的分公司来从事租赁、经营活动。乙方自营面积不得低于1500平方米。

5、租赁房屋(商贸体)的电梯由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三个月内购买、安装2部客梯,1部货梯,(品牌:任选中国电梯驰名商标品牌),所有权归甲方,作为租赁房屋的附属设施。电梯均为直达电梯,需全楼安装,电梯安装位置须根据平面图上的标注确定。乙方在租赁期间负责安装、维护、维修并承担安全责任。

6、装修培育免租期为6个月,电梯安装免租期6个月,共计12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不需要支付免租期的租金。从第二年开始,按拍卖成交价计算、缴纳租金。

十五、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约定履行付款、合同签订义务,或拒不签订《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直接撤销成交、解除《拍卖成交确认书》、收回拍卖标的,并按以下约定处理:买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由拍卖人或委托人扣除原交易双方应当支付的拍卖佣金后,余款由委托人处理。且拍卖人保留向违约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六、竞买人应遵守签署的其他文书。因本次拍卖引发的任何纠纷与诉讼,由长沙县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七、本协议一式贰份,拍卖人、竞买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拍卖人(盖章):长沙信发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盖章或签字):

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板仓路199号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0731-84029333                       联系电话: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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