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司将于2020年9月23日15时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按现状对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龙福小区2个车库3栋112号、19栋115号和2套住宅11栋606号、16栋601号进行公开拍卖。
序号 | 权证号 | 室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 (万元) | 拍卖起拍价 (万元) |
1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515号 | 3栋112号(车库) | 98.09 | 57.13 | 57.13 |
2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601号 | 19栋115号 (车库) | 39.22 | 22.84 | 22.84 |
3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717号 | 11栋606号(住宅用房) | 90.46 | 63.43 | 63.43 |
4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191号 | 16栋601号(住宅用房) | 91.88 | 64.43 | 64.43 |
标的即日起开始展示,标的展示地为标的坐落地。请意向竞买人于2020年9月21日16时前(以到账为准)将竞买保证金(10万元/套)足额支付至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于2020年9月 18日至9月21日16时前(节假日除外)持本人有效证件及竞买保证金转账凭证等资料至本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7;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缴款转账时请备注竞买人姓名及标的名称)。
特别提示:参加2个车库竞拍的竞买人须为龙福小区的业主并提供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参加2个住宅房产竞拍的竞买人须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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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13874942573 梁女士18175199911唐女士
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2020年9月7日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龙福小区2个车库3栋112号、19栋115号和2套住宅11栋606号、16栋601号 | ||||
项目编号 | ||||||
挂牌价格 | 207.83 万元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 年9月7日 | |||||
挂牌期满日期 | 2020 年9 月18日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 |||||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同意延期 / 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 |||||
表二 转让方简况 | ||||||
转 让 方 基 本 情 况 | 转让方名称 |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 ||||
住所 (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北路(市金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院内) | |||||
企业单位填写 |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 |||||
注册号 | 91430100183874201L | 单位性质 | / |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预算形式 | / | |||
企业组织形式 | 全民所有制 |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 | |||
注册资本(万元) | 192000万元 | 主管部门 | / | |||
法定代表人 | 刘伟平 | 主要负责人 | / |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 关于处置龙福小区国有资产的请示 | ||||
批准的监管机构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 | |||||
批准文号 |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请示性公文处理单【4-365号】 | |||||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 1.拍卖标的建筑面积为319.65㎡,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515号、第710070601号、第710070717号、第710070191号,用途:车库 /住宅,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78年11月11。 2.转让产权中涉及转让双方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3.标的现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上述欠款由买受人承担。 4.本次拍卖标的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以交付时的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拍卖会竞买登记报名前完成对标的物的现场查勘。 5.在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时如成交面积与现有面积出现误差(不论正、负误差),均以相关部门颁发的房屋产权证所载面积为准,成交价款不再进行调整。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长沙市限购政策及相关规定,参加车库竞拍的竞买人须为龙福小区的业主并提供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参加房产竞拍的竞买人须符合限购条件并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7.其他事项详见《竞买须知》、《产权交易合同》等拍卖文件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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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房屋建筑物 | ||||||
人民币单位:元 | ||||||
序号 | 建筑物 名称 | 地 址 | 权证号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评估现值 | 备 注 |
1 | 开福区龙福小区3栋112车库 | 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515号 | 98.09 | 57.13 |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2.地号:长国用(2009)第000274号 3.使用年限:2009年1月16日至2078年11月11日止 |
2 | 开福区龙福小区 19栋115车库 | 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601号 | 39.22 | 22.84 |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2.地号:长国用(2009)第000274号 3.使用年限:2009年1月15日至2078年11月11日止 |
3 | 开福区龙福小区11栋606住宅 | 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717号 | 90.46 | 63.43 |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2.地号:长国用(2009)第000274号 3.使用年限:2009年1月15日至2078年11月11日止 |
4 | 开福区龙福小区16栋601住宅 | 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191号 | 91.88 | 64.43 | 1.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 2.地号:长国用(2009)第000274号 3.使用年限:2009年1月15日至2078年11月11日止 |
总 计 | 319.65 | 207.83 |
注:如为多个转让方联合转让的,应分别填写本表。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交
易
条
件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 √ )或分期( ╳ )(√或╳) |
1、本标的以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以标的评估价作为底价,不再另设底价。拍卖起拍价按评估价取整,即标的评估价为207.83万元,起拍价为207.83万元(不包含交易税费及交易服务费)。 2、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套,意向受让方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支付竞买保证金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指定账户(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7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若拍卖成交,则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若未能成交,则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3、经拍卖师敲槌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剩余成交价款全额汇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交纳交易服务费,办理结算手续,其中交易服务费依据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执行,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 4、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拍卖成交或标的受让终止并被取消其受让方资格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由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和本应由转让方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之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由违约受让方承担: (1)受让方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受让方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受让方未按本须知及相关约定如期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产权交易合同》终止的。 5、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拍卖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6、具体要求详见《竞买须知》、《产权交易合同》等拍卖文件相关条款。 |
对 受 让 方 的 要 求 和 资 格 条 件 |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企业法人( ╳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或╳)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长沙市限购政策及相关规定,参加2个车库竞拍的竞买人须为龙福小区的业主并提供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参加2个住宅房产竞拍的竞买人须符合长沙市限购政策,并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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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易 方 式 | 网络竞价( )拍卖( √ )招投标(综合评审)(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签约。 | ||||
项目联系(监督)人 | 交易中心 联系人 | 电话 | |||
产管办 监督人 | 0731—84423335 |
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2020〕长土拍14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法律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次拍卖规则如下:
一、竞买人须经过资格审核登记、预交竞买保证金,领取号牌入场。竞买人应按要求如期参加拍卖会;逾期未参加拍卖会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竞买人领取拍卖会资料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本人了解本次拍卖会资料的全部内容(本资料内容包括“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竞买须知”“标的清单”、“拍卖成交确认书” “产权交易合同”等),并将相关问题咨询完毕,同意履行其全部条款、承担相关义务。
三、标的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以标的评估价作为底价,不再另设底价。
四、拍卖标的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依据竞买加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也可自行加价,其加价幅度应为大于或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五、拍卖标的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即可举牌应价,每次举牌表示递增一个加价幅度,口头加价须同时举牌,无号牌叫价无效。竞买人一经举牌应价即不可反悔、撤回,如有更高的价位出现时,前一应价即自行失效。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经拍卖师对拍卖标的的最高应价进行三次询价仍无人加价的,拍卖师以落槌方式表示成交。如拍卖标的无人应价,拍卖师宣布流拍。
六、竞买人领取的应价号牌应谨慎保管与使用,不得转让。拍卖现场的叫价,以号牌持有人的行为为准;竞买人及随同人员如相互持牌轮换叫价,因此产生叫价纠纷,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拍卖号牌效力:由于本次拍卖标的的价值不同,竞拍条件不一样,为便于竞买人公平有序应价,序号1至2限1、2开头的圆形手柄号牌参与;序号3至4限3、4开头的圆形手柄号牌参与。每一竞买号牌只能竞得一个标的(拍得号牌的竞买资格终止,由工作人员当场收回该竞买号牌)。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场签署《拍卖笔录》并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两份文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不影响拍卖师落槌已成交的法律效力。
八、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对标的口头推介、评价及各种商业预测,仅代表拍卖师的个人意见,供竞买人竞价参考,不代表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的承诺。
九、请遵守场内秩序,注意文明礼貌。竞买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不得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胁迫他人竞价,违者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本次拍卖其他有关事项,按国家法律法规所明确的委托人、拍卖人、买受人的权利义务,以及《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拍卖文件执行。
竞 买 须 知
〔2020〕长土拍14号
受委托,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以现场公开竞价方式拍卖位于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龙福小区2个车库3栋112号、19栋115号和2套住宅11栋606号、16栋601号,请所有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须知: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简介
拍卖标的为长沙市开福区龙福路98号龙福小区2个车库3栋112号、19栋115号和2套住宅11栋606号、16栋601号,用途为车库/住宅,出让使用权终止日期:2078年11月11日。权属单位为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总公司。
序号 | 权证号 | 室号 | 建筑面积(㎡) | 评估总价 (万元) | 拍卖起拍价 (万元) |
1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515号 | 3栋112号 | 98.09 | 57.13 | 57.13 |
2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601号 | 19栋115号 | 39.22 | 22.84 | 22.84 |
3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717号 | 11栋606号 | 90.46 | 63.43 | 63.43 |
4 | 长房权证开福字第710070191号 | 16栋601号 | 91.88 | 64.43 | 64.43 |
(二)标的瑕疵及声明
1、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详细了解标的房产使用情况。拍卖成交后,获得并行使标的权利、完善标的手续的所有工作和事项全部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委托人负责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标的现欠交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款项,请竞买人在拍卖会前自行向标的所在小区物业公司及相关单位(部门)了解,拍卖成交后上述欠款由买受人承担。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长沙市限购政策及相关规定,参加车库竞拍的竞买人须为龙福小区的业主并提供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参加房产竞拍的竞买人须符合长沙市限购条件并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4、标的过户涉及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税务、权属登记、使用公共设施费用、行政规费等支出)均依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另行缴付,不包含在成交价款内。
5、拍卖成交后,标的的房、地面积以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为准,最终颁发的权证面积不影响拍卖成交的结果,买受人不得以面积误差为由要求拍卖人和委托人承担多退少补的责任。因标的租赁以及物业、水、电、燃气等欠费,新产权登记的使用界限、位置、面积与原产权登记不一致等因素影响,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委托人无关。
6、拍卖人对标的瑕疵进行的披露系根据委托人目前了解的情况进行的,不排除标的还存在其他瑕疵。竞买人参加竞买前应当实地勘察,审慎核实拍卖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和涉及的各种瑕疵。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长沙市限购政策及相关规定,参加车库竞拍的竞买人须为龙福小区的业主并提供相对应的产权证明,参加房产竞拍的竞买人须符合长沙市限购条件并提供购房资格证明文件。
(二)交付竞买保证金:竞买人必须在参加拍卖会前按《拍卖公告》的要求向拍卖人所指定的银行账户交付竞买保证金,且应从竞买人本人账户汇出。竞买保证金为10万元/套,保证金交付截止时间为2020年 月 日16:00,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注:1、保证金交款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4318 9999 1010 0037 57150 00147;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
竞买保证金交付凭证上注明竞买人姓名、标的名称(“某某龙福小区车库/住宅拍卖”);
为避免竞买保证金逾期到账影响竞买报名,建议意向竞买人提前一天支付以上款项。
三、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拍卖文件的取得
申请人可于2020年 月 日17:00前,到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地址:市政府二办北侧恒晟商厦C座3楼)获取本次拍卖文件,具体包括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竞买申请书、产权交易合同等相关资料。
(二)竞买申请登记
申请人需于2020年 月 日- 月 日17:00前,到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手续。申请文件包括:
(1)竞买申请登记表(见附件2);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审验原件并提交2份复印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留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4)竞买保证金交付凭证(审验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5)拍卖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资格审查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负责对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按规定交付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为避免拍卖人送审时间来不及,意向竞买人需至少提前一天送交申请材料。
(四)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以下称“竞买人”)对拍卖文件有疑问的,可在竞买申请时段向交易中心和拍卖人提出咨询。根据竞买人申请,拍卖人可于2020年 月 日17:00前组织竞买人对该标的进行现场踏勘,竞买人也可自行前往勘察。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会于2020年 月 日下午15:00,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拍卖厅召开。
五、拍卖起拍价、加价幅度
标的按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公开拍卖,以标的评估价作为底价,不再另设底价。拍卖起拍价按底价取整,以标的评估价207.83万元(每个标的的评估价、起拍价详细见标的简介表格)作为底价(不包含交易税费及交易服务费),不再另设底价。采取增价拍卖的方式竞价,加价幅度由拍卖师当场宣布,拍卖师有权依据竞买加价情况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也可自行加价,其加价幅度应为大于或等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的整数倍。
六、拍卖程序
(一)公布拍卖信息
拍卖人依据《拍卖法》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于交易中心网站、《法制周报》、长沙拍卖网等当地主要媒体上发布拍卖公告。
(二)现场拍卖
拍卖人对标的以委托拍卖时的现状进行拍卖,由拍卖人的拍卖师主持,拍卖师宣布拍卖活动开始,宣讲拍卖文件要点,采取有底价增价拍卖的方式进行现场竞价,以价高者得、敲槌方式确认买受人。
拍卖会开始时,竞买人领取竞价号牌进入拍卖会场。主持人报出拍卖起始价和加价幅度,竞买人举牌应价和加价。主持人就场上某一最高价位三声报价,如无人继续加价,则以敲槌方式确认最高应价人为买受人。主持人可依据竞价情况适时调整加价幅度,竞买人也可以加价幅度的整倍数自行加价。
每个竞买人都要经过阅读拍卖文件、咨询了解、实地勘察、申请竞买和交付竞买保证金等必须程序,所有的应价和报价行为都是对该拍卖标的物和公开拍卖条件的全部内容已经充分正确地了解并无异议后所做出的行为。因此,一经应价或报价,就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经拍卖师敲槌确认的买受人,需与委托人、拍卖人当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拍卖成交的书面确认,买受人若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影响拍卖已成交(即委托人与买受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成立)的法律效力。
七、履行成交责任
(一)结算成交价剩余款项、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
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充抵成交价款,买受人需在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交易中心要求将标的剩余未交付的成交价款全额汇入指定账户,并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到交易中心窗口交纳交易服务费,办理结算手续。交易服务费依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文件要求收取,由委托人、买受人各自承担。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拍卖人指定账户按成交价的2%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仅对收取的拍卖佣金开具发票。拍卖人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长沙市土地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信支行
银行账号:800060216409015
(二)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依法明确委托人、买受人双方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三)办理产权交易《见证书》
买受人需于完成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交易中心办理领取产权交易《见证书》的事项。
(四)交付标的
买受人需于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完成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结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证明资料与委托人按标的委托拍卖时的现状办理标的交付使用的手续(移交书面材料及钥匙等),自拍卖标的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等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逾期办理成交或交接手续的,委托人不再承担标的及资料的保管责任,拍卖标的的风险自逾期之日起转由买受人承担。
(五)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买受人需凭成交证明资料(成交确认书、见证书)与委托人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各自按规定缴付应承担产权交易税、费等款项,且应在拍卖成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过户手续办理完毕,若买受人延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须经委托人同意,且双方书面约定延期事项。
(六)未成交竞买保证金
未成交竞买人所交付的竞买保证金,交易中心于拍卖会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不计息按原银行账户予以退还。
八、违约责任
(一)一经发现竞买人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拍卖人即报告委托人,经同意后取消其竞买资质,同时暂不予以退还其竞买保证金,上报有关部门审查定性后处理其责任。
(二)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导致拍卖成交或标的受让终止并被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由交易中心所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和本应由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的拍卖佣金之后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该拍卖标的再次拍卖成交价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由违约买受人承担:
1、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买受人未按本须知及相关约定如期支付全部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4、因买受人原因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导致《产权交易合同》终止的。
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已将所知道的公开拍卖标的物的情况作了如实介绍,拍卖人不承担任何(包括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1、《产权交易合同》
2、《竞买申请登记表》
3、《授权委托书》